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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实现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的新思路

2020-08-02陈晓莉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治国理政统一战线商会

摘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进程中,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以党领导的工商联为主干的中国特色商会体系日臻完善,各级各类商会日益成为党和政府连接工商界的重要枢纽,成为党团结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平台和开创统战工作新格局的重要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战工作要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但是,当前在统战工作面向商会组织实施有效覆盖的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着覆盖面不够广泛、覆盖方式较为单一、覆盖内容不均衡、覆盖实效性不高等诸多问题。鉴此,从国家治理与政党建设视角,提出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商会统战工作中,包括理论与实践、政府与商会、重点与一般、规定和选择、党建与统战、系统与层次、体制与机制等一系列重要关系的新思路。

关键词:统一战线;商会;有效覆盖;治国理政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20)02-00051-07

商会是由商人群体依法组建的社会团体。近些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会组织呈现井喷发展态势。据统计,与2006年相比,仅全国工商联商会数量就增长了60%以上,异地商会数量增长更是超过了400%。中国商会从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为主的组织形式,衍生出国际商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楼宇商会、园区商会等,近年又产生了商会联盟、协会联盟等新的组织形态。无论是从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的治理层面来看,还是从市场经济组织和社会治理层面来看,抑或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参与全球治理层面来看,现代商会的建设与发展都关乎国家治理。[1]非公有制企业和各类商会已经成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然而,当前的部分商会组织松散、会员入会不积极、入会功利性强,会员综合素质低,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发展缺乏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并践行将统战工作纳入党治国理政的全局中审时度势、谋篇布局和顶层设计。《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要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目前,民营企业投资者 3000 多万人,个体工商户 7000 多万个。[2]做好这一億多人以及在他们投资的企业和工商户中工作的几亿职工的统战工作,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既是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条例》的具体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有力举措,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2015年以来,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规定,各地商会正在逐步取消与行政机关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切断利益链条和身份依附以后的商会正处于一个不适应期,同时也成为各种社会力量关注和争夺的重要阵地。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正逢开展商会组织统战工作最好的契机,商会统战工作覆盖尤为迫切。统战工作如何向商会有效覆盖,目前尚无成熟经验和规范可以借鉴。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深度访谈、参与观察、网站访问等方式对部分统战部门、工商联、商会及工商企业进行调研,重点关注和考察新形势下商会统战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困难,以及统一战线引领商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具体实践。在此基础上,探索实现有效覆盖的机制和途径,最大限度地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两个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

一、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覆盖的多维观察

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一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壮大充满殷切期望。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是对商会统战工作的一个总体要求,既有工作范围之量的要求,也有工作实效之质的要求,是质与量、形式与内容、有形与无形的有机统一。根据调研,目前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覆盖的总体情况远未达到有效覆盖的目标,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覆盖面不够广泛

近年来,商会组织发展正在逐步向乡镇延伸、向各行各业覆盖,与区域发展紧贴,与产业结构关联,呈现出综合性、专业性、多领域、多层次和社会化的格局。[3]但在实际工作中,除政策文件下发,会议精神传达可以做到覆盖面较大之外,其他统战工作事项,主要做代表人士的工作。调研中,一些商会负责人坦称统战部门与工商联及商会联系甚少,有的甚至没有联系。一些影响较大的省级地缘性商会会长也表示工商联统战工作对商会组织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作用相当有限,以致有的民营企业完全不了解工商联。笔者在西安某区工商联调研时,负责人坦言与商会的主要联系是对部分会员企业进行专题(经济)培训和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赴外地考察学习,八项规定以来,这类活动也明显减少甚至缺如。调研数据显示,76.67%的商会企业家回答从未参加过省市统战部门或省市工商联组织的座谈会。从整体而言,商会统战工作对象范围偏窄,只抓了大赢家而忽视了“寻常百姓家”。

(二)覆盖内容不够均衡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包括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涉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权、议政建言、公益慈善;参与支持和配合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引导和服务商会工作,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等等。但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工作内容的覆盖主要集中在政策宣传、教育培训、考察学习等,即企业认为是“务虚”的方面,而商会企业所期望的诉求反映、议政建言和帮助服务方面较少。从另一角度看,这种不均衡还表现在工商联商会的各类活动,其经济性、民间性表现的十分明显和充分,但其统战性则被淡化。

(三)覆盖方式比较单一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内容的丰富性决定其在向商会组织覆盖中也必须以丰富多样的方式才能实现有效覆盖,才能使统战工作收到实效。然而,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在商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统战工作中,其主要方式是单向度的传达宣传政策文件,主要方式为座谈会、学习会、电视专访、巡回报告、参观学习、表彰奖励等工作模式,很难有效发挥统战工作的优势,表现出一种僵硬的为统战而统战的单向度的政治输出,商会及所属成员总是处于一种被动的接受教育的地位,成为一种政治灌输的对象。而商会活动的重心和焦点在经济性和互益性,尽管其各类活动丰富多彩,能够较好地吸纳和集聚所属工商企业,但因其缺乏统战工作的主体意识和自觉,很难做到寓统战工作于经济活动之中。

(四)覆盖实效较差

覆盖就其文意本身来说是一个指称某种事物或活动所及范围的概念,而有效覆盖则强调活动的效用和实效,即覆盖要有效管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的覆盖,因受其覆盖面、覆盖内容和覆盖方式所限,其覆盖效果,即实效性自然与目标有较大差距。这种实效性不足表现在统战部、工商联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帮助和服务上的空泛,即无法切实有效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因此,民营企业认为没有与统战部门及其组织联系的必要。调研中,83.33%的受访者从未主动寻求过省市统战部门或省市工商联的帮助。他们认为,层级较高的统战部门“不解决问题”,而区县乡街一级的统战部门“解决不了问题”。从另一角度看,一些区县工商联负责人也认为“我们给商会一个实质性问题也解决不了”。

(五)发展环境欠佳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商会法》,现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条款明确商会的法律地位。部分基层党委、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商会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特征,将商会作为一般性的民间组织对待,缺乏对商会的应有重视和大力支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会组织的发展。此外,部分民营企业家对新形势下商会的性质特点和职能作用了解不够、理解不深,认为商会就是收费、开会、捐款做慈善,加入商会不但不能给企业发展带来帮助,反而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内外因素迭加造成社会对商会产生了误解,致使商会发展得不到足够重视,缺乏良好外部环境。

二、制约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的因素分析

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无疑是诸多因素制约和影响的结果。其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理论观念方面的影响,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影响。

(一)理论认识和思想观念的制约影响

任何理论和思想上的模糊和偏颇都会影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发展和成效。这种制约影响突出表现在:一是统战理论指导不足。新时期统战工作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尚未得以很好解决。如统战理论研究对新时期商会统战工作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没有及时的跟进和回应,对商会统战工作体制和机制等关键问题的理论性、政策性辨析不充分,对商会统战工作规律性的揭示和总结远远还不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商会统战工作实践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甚至出现一些理念上的偏差,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有效覆盖的实践和成效。二是统战工作理念有偏差。统一战线的本质和根本目的是大团结大联合,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工作理念,表现为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认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就是要把他们统到自己这边来,使他变成我”,这种理论预设和关系设定无疑背离了统一战线的本意,也无形中拉大了统战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距离,伤害了感情,疏远了关系。

(二)统战工作体制机制方面的制约影响

在统战工作全局中,统战工作体制机制既决定着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形成,又是贯彻落实的基本载体,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4]目前,我国统战工作已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就目前来讲,统战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领导体制的落实问题、工作体制的覆盖问题、管理体制不畅问题以及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完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发展与实效。比如,从国家层面上,始终没有明确工商联为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业务单位地位。2000年,民政部颁发了《关于重新确定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没有将工商联列为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2014年2月,民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实施意见》,直接将行业协会商会类明确为直接登记的四大类社会组织对象之一。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再次明确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从地方层面上,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工商联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主管业务单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业务单位的分歧,造成行业协会商会无所适从,既制约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也阻碍了统战工作向商会有效覆盖的进程。再如,一些区县工商联负责人认为基层商会统战工作难以推进与工商联负责人未进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領导不重视,工商联负责人没有话语权密切相关。工作体制覆盖不足和工作机制僵化则更直接的制约着有效覆盖的进展和成效。如工商联缺乏有效的载体和抓手,其对商会引导、指导和教育的职能就无法有效发挥;商会对其所属会员企业没有一定的约束性,其统战性就会被经济性和民间性所完全淹没。

(三)统战工作实践中“亲”“清”关系难把握的困境

政商之间的相互作用在任何国家都是客观存在的。二者在本质上必然具有紧密联系。这一点在以政府为主导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尤为突出。[5]处理好政商关系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习总书记用“亲”“清”来定义新型的政商关系,划出了政商交往应该遵循的清晰界限,这在理论上不存在问题,但要把这两个字转化成为制度现实并不容易,在实践中仍然“剪不断、理还乱”。调研发现,当前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出现了“瓜田李下”现象,其唯恐有“不清”之嫌,甚至到了僵化的地步。调研中,一些区县工商联负责人说“我们现在也搞不清商会哪些活动能去,哪些不能去,真希望上面列出个清单来。”而商会的人则说,“我们搞活动也不知道该不该请统战部和工商联的人来参加。”有的甚至将统战中的“清”与“亲”对立起来,其宁可被指“不亲”也不愿有“不清”之嫌,其与商会的联系也主要通过电话和微信,商会一些正常的工作和活动也不愿去参加。如果统战部门“躲商”“冷商”,和企业家不对接不联系,这不仅是对统战成员感情的伤害和对企业家发展信心的打击,同时也是对统一战线原则的背离。习总书记提出统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和人交心,“必须善于联谊交友”。连人都见不着,还怎么指导和服务商会。

(四)统战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制约影响

统战工作是统战组织和人员借助一定的工作条件实施的。所以,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缺一不可。工商联是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的主体,商会是实现统战工作有效覆盖的载体和平台。说到底就是工作平台问题和人才队伍问题。第一,统战工作平台问题是一个显性问题。笔者在调研中观察到,反映最为集中的就是人员编制问题和工作经费问题。无论是统战部门还是工商联,特别是区县一级的单位,普遍反映编制不足、人手太少、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工作需求。如西安市某区,拥有110万人口、12000余家民企、近600家商会会员,区工商联编制仅有3个人(党组书记、主席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第二,统战工作人才队伍问题则是更为严重的一个问题。统战部门、工商联及商会统战工作人才匮乏、能力不足已是普遍问题。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无疑需要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懂政策、懂经济、善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高素质队伍。但事实上,大部分人才队伍对统战理论和工作方式不甚了了,只能因循守旧、上传下达,难以收到实效。

三、推进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的几个基本向度

有效覆盖不是一个标签、更不是一个口号,而是根据统战工作的性质、功能、内容、方式、目标等对商会统战工作的明确要求与工作指标。根据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任务,特别有效覆盖的现状及其影响和制约因素,我们认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应把握好几个基本向度:

(一)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良性互动

经典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实践都应在理论的指导下自觉地进行,没有理论指导的行动是盲目的行动,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南辕北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条例》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要引领理论学习之风,要对所属商会开展培训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党的基本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商会的党性意识,增强商会广大会员的党性意识,学会和掌握运用党的政治和思想理论指导企业发展的知识和本领。牵头组织形式多样的理论研讨会,加强新时代工商联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努力探索工商联工作的内在规律、运行机制和发挥作用的平台路径,推动理论政策研究与实践创新良性互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前瞻性。这不仅是树立正确统战理念的需要,也是提高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能力的需要。从理论的高度探索社会组织统一战线的理念设计、制度安排和操作程序等,搞清楚工商联与商会组织如何联系,体制机制上、组织上、人员上如何连接,这不仅符合新时代统一战线的内涵和要求,而且是统战工作的重要理论和创新性的实践课题。

(二)政与商的关系:边界清晰、权责分明、交往规范、合作共荣

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以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寻求共同利益、包容特殊利益,与不同社会集团结成广泛政治联盟,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目的,统一战线是调处政商关系的一种主导性机制。建设新时代政商关系,必须反对“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两种倾向,尤其是在经济下行之时,更需要统战部门及其组织主动走出来,担当起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从宏观上讲,建议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加快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法》,彻底摘掉行业协会商会“二政府”的帽子,同时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范商会自身制度建设。[6]要构建以制度化法治化为基本方向,以平等、独立、合作、互补为基本原则的新型政商关系,以制度厘清权力边界,界定“权力清单”,有效约束监督公权力;要探索建立并公开发布符合自身实际的政商交往规则,推动规范双方交往的制度建设,制定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要定期表彰奖励服务商会成效突出的统战部门和各级工商联。从微观上讲,统战干部要把平等尊重的法治精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和公私边界清晰的权利意识与真诚交友、真心服务的统战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把讲规则与讲人情结合起来,激发统一战线机制的强大能量,在构建边界清晰、权责分明、交往规范、合作共荣的健康政商关系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5]

(三)重要与一般的关系: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注重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人士无可厚非,但我们还需直面一个基本事实,即民营经济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截至目前,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占陕西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既不能“抓大放小”,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否则谈何覆盖,更何以有效覆盖。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大企业与小微企业机构比例悬殊,生存发展境遇大不相同,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家们在政治和经济上有其特定的诉求,大企业及大企业家们不能代表他们的全部,得大未必能兼小,成功人士未必就是代表人士,何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流动性变化性大,今天是代表人物,明天未必还是代表性人物。因此,统战工作在促进有效覆盖中应突破传统思维定势,从着重关注联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大红富”转向更多地关注联络各类型商会组织、中小微及其尚未成功的经济人士,从挑选赢家到服务大众,促进个人与组织、大企業与小企业、成功企业家和尚未成功企业家共同健康发展。[6]

(四)规定性和选择性的关系:“教育引导”寓于“团结服务”之中

《条例》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的职责包括“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既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选择性”地开展统战工作。加强教育引导是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统战工作部门的职责所在。但仅此远不能达到有效覆盖的目标,如果不愿或不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中微小企业提供真切的、雪中送炭式的扶持和帮助,而要谋求其同心同德同行是不可思议的。当前中国民营企业正深受融资困难、担保链危机等难局困扰,如果我们的统战工作还是一味地教育引导,而缺乏真诚的帮助服务,其覆盖效果不言而喻。培育引导主要是解决价值层面的问题,而帮助服务重在促成利益实现,目的不同方式方法自然不同。无论何种内容何种方式都要寄于一定载体,包括制度载体、组织载体和行为(活动)载体,这样才能使工作不漂浮,可落地,有反响。[7]应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教育引导”寓于“团结服务”之中,要更加注重对企业创新推动和对商会的指导、扶持、帮助。“统一战线的工作任务是努力增进共识,缩小分歧,避免多元发展导致对立和冲突的风险,而不是强求思想划一,用同一个标准去要求所有的人,更不是以我为线,非我就是‘异己”。 [8]统战部要改变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利用网络问卷、微信群等形式实时关注企业家思想动态,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急,加强思想引导。同时,围绕会员企业需求大力开展各类经济活动,搭建各类经济服务平台,依托商会组织,为企业提供融资、法律、技术、人才等具体服务,切实为企业家解决根本问题。

(五)党建与统战工作的关系:“两个轮子”一起转,“两个建设”一起抓

“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均为党的三大法宝之一,二者关系紧密、息息相关,正确认识和把握统一战线与党的建设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于促进党的建设,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具有特殊重要意义。”[9]2015年中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功能定位、管理机制、工作覆盖、队伍建设、作用发挥、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意见》对商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及基本职责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公有制經济组织中党建与统战工作在功能定位和基本职责上有明显区别。因此,二者既不能混淆、也不能相互替代。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倾向,即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代替统战工作,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淡化、甚至变相地取消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统战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和党建应当“两个轮子”一起转,“两个建设”一起抓。2018年6月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商会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完善党组织制度,开展党组织活动,让党组织领导商会建设,让党组织开展商会的统战工作。明确要求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形式,在商会统战工作有效覆盖的同时,也要扩大党组织工作的覆盖。

(六)系统性和层次性的关系:明确系统性、把握层次性、搞好协调性

商会统战工作具有明显的系统性、层次性和协调性特点,这是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主体、功能定位、基本性质、相互关系等特征决定的。只有明确系统性、把握层次性、搞好协调性,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的覆盖才可能有效管用。以其工作主体来讲,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主体主要包括党委统战部门、工商联(总商会)和各类商会组织。《条例》明确规定了三类主体的性质、职能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统战部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而商会则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所组成的互益性组织,同时也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在性质上同样具有三性有机统一的特征。可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首先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统战部门是统战政策的掌握者和政治上的领导者。工商联和商会的性质、功能及相互关系构成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基本工作体制。三者虽然地位不同,但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三者功能又各有侧重,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各显优势,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系统性要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具有整体性和全局性,三种主体的工作缺一不可;层次性要求各类主体根据各自功能定位,选择适当的工作机制方式共同搭建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沟通协商的制度化平台,切实服务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使他们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七)体制和机制的关系:大统战工作体制下创设统战覆盖新机制

《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体制。但是,基于统战工作“责任重大、范围扩大、人数增加、难度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的实际,统战工作机制仍然存在改革创新和提高完善的空间。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特别是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的有效覆盖,不仅仅依靠统战部门、工商联和各类商会,还必须要有大统战之胸怀和格局。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政府和民主党派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的路径和平台作用。调研发现,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既是商会中的核心人物,同时也是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还有不少人加入了民主党派并在其中任职。他们非常热心这些工作,有的甚至胜于商会工作。他们通过人大政协或党派积极参政议政,通过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等渠道和方式反映政治经济利益诉求,从而疏远和淡化与工商联的关系,这既是对工商联、商会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挑战,同时也给予了工商联和商会统战工作一种重要的启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必须不断拓宽工作范围,真正放大放宽工作体制覆盖面。

参考文献:

[1] 商会组织:迈向经济新常态的新支撑[N].中华工商时报,2015-01-23.

[2] 徐乐江.工商联如何参与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8).

[3] 刘玉明.加强商会组织建设 延伸统战工作臂长[A].陕西省委统战部2013年统一战线工作调研文集[C].西安:陕西省委统战部,2013:56.

[4] 辽宁省委统战部课题组.统战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发展空间和基本思路途经[J].辽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3).

[5] 张艳娥.统一战线处理政商关系的作用机制及其转型创新[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1).

[6] 张维.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全面推开[N].中华工商时报,2019-06-20.

[7] 陈晓莉.促进“两个健康”与党的统战工作创新[J].中州学刊,2014(6).

[8] 齐卫平.统一战线新形势下工作理念的创新[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6).

[9] 刘延东.统一战线与党的建设[J].求是,2001(13).

责任编辑:龚万达

收稿日期:2020-02-27

作者简介:陈晓莉,西安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二级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理事,陕西省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主任,从事统战理论与地方治理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社区样态及其治理的比较研究”(课题编号16BZZ050)和陕西省统战理论研究重大招标课题“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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