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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边境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治安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2020-07-31曾贞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0期
关键词:治理对策治安越南

关键词 越南 非法务工 治安 治理对策

作者简介:曾贞,广西警察学院,副教授,博士在读,研究方向:警务研究及舆情应对。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46

广西西南与越南东北毗邻,中越之间边界线与海岸线长(海岸线长约1600公里,陆地边境线长约1000公里,界河长度约40公里),便道众多(其中边境东兴段有便道数量为29条,而那坡段则有便道46条),便利的地理环境为越南籍到广西务工的人员提供了优势条件。特别是中越边境贸易开放以来繁荣发展,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广西经济保持快速发展态,广西沿边区域的经济也在飞速发展,从中越边境地区非法入境的越南务工人员数量大量增长,广西沿边地区非法务工问题也在逐渐凸显。这些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给境内的治安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压力。

一、越南籍务工人员非法进入广西务工的原因分析

(一)两国经济收入的差距导致经济利益的驱动

中越两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与广西接壤的越南北部四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与广西经济迅猛发展相比,经济收入差距比较大,宏观层面,同期我国农民工普遍收入以及广西农民工的平均收入,一般都比越南高出一倍。靠近广西的越南边民大多以务农为主(年收入约2500元左右),在广西边境砍甘蔗的月收入在1500—2500元,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是促使广西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到广西境内务工的根本原因。

(二)便利的区位条件成为非法务工的途径

到目前为止,中越边境区有的地方仍无物理防线;有的地方尽管已设立物理防线,但效果并不佳。如在靖西市与越南交界处设立的铁栅栏也被人为地开了个小口,越南人可以直接从小口处自由出入中国境内,动作十分速度,没有岗哨,往来非常方便。在东兴市友谊关的自由贸易区,尽管中越双方中间有一条天然的界河——北仑河,但最窄处才十几米,河流干涸时期界河距离缩短,越南人通过船只进行货运往来,然后通过架在河边的楼梯运输物资到小贩手中,而无需通过友谊关关口,不用交纳关税,更是逃过了检查。尽管中方已设铁栅栏,但是如此薄弱的边防设施根本无法阻挡越南非法务工人员进入中国的脚步,也给边境不法分子进行走私、贩毒、逃避警方追査提供了有利条件,给治安的稳定带来了极大困扰。

(三)合法入境就业办证手续复杂

广西越南籍务工人员进入广西务工要办理相关证件十分繁多,涉及的单位多,完整办理手续的过程繁琐复杂,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广西境内一些雇主因办证审批程序复杂,手续材料要求高,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不予办证,助长了越籍人员的非法务工行为。对越籍务工人员来说手续的繁琐经济成本过高,而且越籍务工人员办理证件意识不强,当越籍劳工为了最低成本的获取最高的经济效益,选择非法途径进入广西地区务工,造成了广西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不断增加。

(四) 广西区域范围内劳动力短缺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广西本地的大量劳动力为追求高收入大多主动前往东部沿海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务工,导致本省劳动力缺失。而广西大量留在本地的劳动力往往不愿从事劳动强度大、报酬低的临时性体重力劳动,使得本省劳动力需求出现巨大缺口,特别是每年农忙季节。与此同时,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量转移到了广西的中越边境地区,工厂需要大量劳动力,广西劳動力短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西经济发展。“东盟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察赋、劳动力供求等方面的差距是劳动力跨国流动的重要原因。”越南国内以农业生产为主,高薪酬就业岗位有限,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仅与广西接壤的越南四省就常年约有200万劳动力,由此观之,广西和越南双方劳动力市场形成互补,因此许多越南籍务工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广西寻找工作,并且越南籍务工人员吃苦耐劳,工资要求低,愿意长时间加班,愿从事各种苦脏累活等方面也都明显优于本地劳动力,因此,一些工厂喜欢大量雇佣越南籍务工人员,即使明知他们是非法的务工人员。广西巨大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丰厚的薪酬,促使大量越南籍务工人员跨境到广西就业。

二、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给广西带来的治安挑战

(一)增加了广西边防安全防控工作压力

中越边境地区便利的地理环境为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法入境提供了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规定“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较多,为了躲避边防检查,通过乡间便道、小道非法进入广西境内,不仅加深了广西边境地区“有边难防”的混乱态势,严重扰乱中越两国边境的治安管理秩序。其中有的借非法务工之名行违法乱罪之实的行为,由于广西的特殊地理位置——毗邻“金三角”从而成为东南亚毒品走私的主要通道,毒品走私者利用中越两国复杂的边境地形及边防管控的漏洞,经过越南从广西进入我国进行毒品交易。大量的抢劫偷盗、走私贩毒、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涌现,极端恐怖分子还利用非法务工人员进行情报收集活动,广西中越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日趋频繁与多样化,涉恐活动不断增多,破坏中国边境的安定秩序。有些越南民众在国内作案之后,为了躲避国内法律的制裁,纷纷选择伪装成非法务工人员逃入我国,逃避越南警方的追捕,这极大的增加了中越两国警务工作的难度,给广西边境地区治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也给两国的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二)加剧了社会稳定的管控压力

部分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在农忙时节帮忙务农,却在农闲时节通过盗窃、抢劫等维持生活;有的利用非法务工这一便利身份,通过介绍越南妇女嫁入中国大龄未婚男青年而谋取利益;由此还引发另一个较大的问题是,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大龄单身成年男性的婚姻需求,但是非法通婚人员及其非婚子女数量急速增长,越南籍妇女及其子女的户口问题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有的孩子到了上学年龄而无法上学,影响其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正常的受教育权利,同时也给人口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有的利用非法务工身份作掩饰,实施贩毒走私等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动。以上种种非法务工人员所带来的问题,极大地增加社会稳定的管控压力。

(三)现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现行法律规范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存在滞后、操作性不强、成本高等特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平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是我国主要涉及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的三部法律。有些法律文件时间相对来说比较久远(比如《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是1996年正式发布的),时代的变迁很多现实的情况都发生了变化。而且关于对外国人就业管理的主管单位,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广西自治区制定了适合本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但其中的某些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相矛盾,如对非法出境入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则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一是两法相悖将会直接影响执法人员执法。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违法成本太低,难以威慑违法人员。除此之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没有对于非法务工问题进行清晰的界定,以非法目的为出发点的其他活动是否涵括了非法务工也并无明确规定,相关处罚的规定也不明确。

(四)现有职能部门协力不足

当前,广西有独立执法权力的边境管理部门主要涉及边防、武警、公安、外事等几个主要部门和单位,相互之间尚未建立很好的协调管理长效机制,各个部门尤其地方的职能部门,责、权、利不明,在管理中主次不明,缺乏横向沟通,信息沟通不畅。目前关于境外务工人员的居留、就业、出入境等信息尚未建立统一的联网信息库,无法实现多部门动态信息共享,严重影响广西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问题的治理效果。

三、 广西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的治理对策

(一)改善边防安全防范措施

当前广西边防基础安全防范设施严重不健全。为维护广西边境地区治安稳定,在中越边境线加快修建物理简易隔离带,合理配置警力,制定合理的巡逻长效机制,在边境可供同行的通道安装监控摄像头,运用网络大数据技术加强边境治安管理,各沿边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对那些破坏沿边区域防控设施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那些发现破坏防控设施行为举报者,给予奖励。可以吸引民众和民间力量的加入,让人民群众成为边疆防控的一员。让民间力量参与边疆防护工作。

(二)提升广西边境治安管控能力

建立警务协作机制,畅通国际合作渠道。加强中越双方警务合作与交流并不断完善警务会晤机制。建立案件侦查协作机制与治安情报信息互通平台,共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警务合作的良性循环,特别是打击中越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应当建立与越南相关执法部门的长期警务合作。针对广西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遣返不顺的问题,应该尽快建立合理的、可执行的中越遣返合作機制,畅通遣返工作渠道,商议遣返对接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广西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信息库,对屡次违法违规人员进行记录,并加重处罚力度。

(三)完善相关治理法律体系

应该建立合理的非法务工人员治理法律体系。首先,法律明确各治理主体的合作分工的权力与责任。其次,立法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地方部门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要与国家法律条文相协调。最后,应采取变堵为疏的态度,简化入境办证程序,可试点“一站式”规范化办证管理服务,建立越南籍务工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先吸纳进行登记备案,灵活解决无证务工的难题,运用网络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监控全覆盖。

(四)推进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

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厘清各职能部门的权与责,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互动,对越南籍非法务工人员的聚集地加大监督管控力度,构建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更好地预防犯罪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完善中越务工互助合作机制,构建中越跨境劳务工作信息服务大数据中心,利用网络云平台拓宽两国劳务合作渠道,探索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新行使,建设基础网络设施实现互联,互通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公开双方用工法规、政策与程序,提高合法雇佣比例。建立中越双方政府间的中越务工互助合作协商机制,定期召开中越务工互助合作论坛,加强双方沟通与协调,提供一个常态化的会晤机制。

参考文献:

[1]邱俞捷,雷裕春.法律均衡视阈下东盟国家边民入境务工的路径探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7(1):43-46.

[2]陈宁.东南亚劳动力的跨国流动[J].东南亚,1998(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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