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成果流量分析关键问题探讨
2020-07-31梁永刚
江西测绘 2020年2期
梁永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江西南昌 330025)
1 引言
2017 年10 月8 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正式启动。在形成初始调查成果后,以2019 年12 月31 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更新三调成果,形成最终的调查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要全面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和三调的工作、技术要求,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对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和完善,并与三调衔接[1]。
在三调数据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进行空间数据叠加分析处理,采用对比分析、综合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对耕地、建设用地、其他草地、湿地等重点地类开展流量分析,为自然资源管理及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 关键问题分析
2.1 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
二调及年度变更调查采用2007 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农村土地调查实际使用8 个一级类、38个二级类)[2],三调采用三调工作分类(13 个一级类、55 个二级类、13 个二级类的细化地类[代码第5 位为A、K])[3],除了27 个二级类是完全一致之外,剩余的二调11 个二级类和三调28 个二级类间无法一一对应。
在进行流量分析时,必须保证地类比对分析中地类统计口径的一致,避免因地类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比对分析错误。
2.2 调查界线范围不一致
二调与三调的同一县级调查界线范围不一致,主要原因为:
(1)坐标系转换。二调及变更调查成果采用的是西安1980 坐标系,三调成果采用的是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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