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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视域下的中华民族:基本内涵与建设逻辑

2020-07-27曹为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党和国家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被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中华民族主体性建设,也随之频见于顶层战略部署。“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中华民族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在中西古今视域下对“中华民族”进行语义分析,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如何继承既有话语并进行内涵拓展。在此基础上,回顾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历程并展望其前途,进而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逻辑。

关键词: 民族国家;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民族的历史成就和前途命运,向来是中国人民的共同关切。自二十世纪初“中华民族”概念提出,关于中华民族的各种理论便层出不穷。从“排满兴汉”到“五族共和”,从“大中华民族”论到“民族宗族”论,从“各民族关系总和”论到“多元一体民族格局”論,中华民族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形态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党和国家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被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中华民族主体性建设,也随之频见于顶层战略部署。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稍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的命题。新的时代呼唤关于中华民族的新理论。“中华民族共同体”可能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中华民族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

目前,共同体视角的中华民族研究可分三类:一是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若干实践问题;二是以西方学界的共同体研究观照中华民族共同体;三是回到“多元一体”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第一类研究关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诸实践问题,如物质基础、共有精神家园、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关系、民族人口迁徙与城市化等,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多维度的对策建议。但这类研究并未从理论层面深究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本身;换言之,与传统的中华民族话语相比,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究竟有何特点和基本规定,仍不明确。第二类研究立足西方学界关于共同体的研究。西方学界从十九世纪晚期开始进行共同体研究,主要是为反思和弥补自由主义的弊端,这些研究具有参考价值。但是,中西国家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存在相当差异,以西方学界的共同体研究观照中华民族,难以有效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问题。第三类研究在“多元一体”的框架内解释中华民族共同体。这种研究理路,较符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然而,这却使“共同体”一词失去了创新中华民族话语体系的可能。如果仍回到“多元一体”,为什么要郑重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一词呢?更重要的是,从“多元一体”解释中华民族共同体,可能又陷入“多元”和“一体”各执一词的无解争论中——或主张共同体是一个实体,则倾向于“一体”;或强调共同体的内部结构,则倾向于“多元”。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满足于“多元”和“一体”的审慎平衡,但在理论上,要解决“多元”和“一体”的各执一词,则须寻求将两者统一起来的更基本的原理,而这正是“共同体”研究可能突破的方向。

现在的问题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尚未达到与其战略地位相匹配的程度。“中华民族共同体”一词虽已提出,但还没有沉淀为一个基础性的学术概念,还难以支撑起中华民族话语体系的创新。很大程度上,“共同体”仍是对中华民族的一种隐喻。这种隐喻,或借重西方学界的共同体研究,或回到“多元一体”的理论框架,还没有呈现为一个成熟独立的学术范畴。

理论源于实践。“中华民族共同体”能否成为一个基础性学术概念,关键在于中华民族是否已走到一个迥然有别于以往的历史阶段。新的历史阶段对中华民族提出的挑战和要求,是理论创新的前提。目前,研究的重点是使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相合,从而为理论创新奠定基础。本文首先对“中华民族”进行语义分析,明确“中华民族”概念的实践指向。其次,结合历史的实际进程,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如何在继承既有话语基础上拓展内涵。复次,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回顾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并展望其前途,进而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逻辑。

二、中西古今视域下“中华民族”语义分析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复合词,由“中华民族”和“共同体”两部分构成。“中华民族”一词,自二十世纪初梁启超提出,至今已逾百年。作为二十世纪中国最重要的概念发明之一,“中华民族”始终在中国政治话语中占据重要地位。相较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则是一个新词。如果说,“中华民族”对应于近现代中国民主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三个历史时期,随时代变迁呈现出不同的内涵,那么“中华民族共同体”则是因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而创制的新词。“中华民族共同体”要成为一个逻辑自洽、推动中华民族理论创新的核心概念,必先将其内部“中华民族”和“共同体”两个产生自不同时空的部分有机连接起来。这种连接,不是为了文辞通畅,而是要对百年来中华现代国家和国族建设作贯通的理解。为此,我们先梳理“中华民族”的基本内涵和实践指向。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看清“共同体”将赋予中华民族建设何种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逻辑。

“中华民族”作为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政治和学术概念之一,其本身是中西古今要素的结合,即“中华民族”由“中华”和“民族”两部分构成。

“中华”是中国固有词汇,其词义虽历经变迁,但仍相对稳定。一般而言,“中”是“居中”“居正”的意思,“华”则有“美”“善”“大”的含义。“中华”连用,意谓“居中而美善”。随着传统天下观向现代国家观的转变,“中华”之“中”不再有万国中央的历史地理意义,“中华”之“华”也无道德上至善至美的意味。然而,“中华”二字仍稳定地保留着两层含义:第一,中华民族起源和生息于同一片中华大地;第二,中华民族源远流长、不断壮大的机理是文化多元和政治统一。

先看第一点,何谓中华大地。中华大地东起兴安岭、北至蒙古高原、西至葱岭、南达海洋,随着历史发展形成了一个自足的历史地理空间。近代以前,世界各大文明都无固定边界,文明边界随王朝兴衰而盈缩不定。承载着中华文明的中华大地,也随中国古代王朝国家兴替而不断变迁。总体而言,从夏商周到秦汉,从秦汉到明清,统一国家的周期性重建和发展,使中华大地不断扩大。中国古代王朝国家发展,至清代达到高峰,东北地区、正北蒙古、西北新疆、西南西藏与内地共同构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農耕和游牧两大经济区最终统一起来。如果说,鸦片战争前的清王朝版图是中国古代政治发展的逻辑结论,那么,中华大地的历史生长也至此成熟。近代以后,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世界体系逐渐形成,国际公法意义上的固定疆界成为现代国家的生存必需。中华大地不再只是中华民族生活空间的历史呈现,更须寻求此历史空间的现代法理化。鸦片战争后百年,几代中国人在救亡图存的征程上前赴后继。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民族取得了国家形式,中华大地也确立起法定疆域。中华大地从传统天下体系中摆脱出来,不再因王朝兴衰而盈缩不定,从而为中华现代国家奠定了稳固的领土要素。中华大地的历史呈现及其现代法理化,为解决谁是中国人、什么是中华民族这个重大理论问题提供了基础性的时空框架。中华大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内生息繁衍的人们,无论语言、习俗、宗教、人种等方面的差异,都是历史和现今的中国人,中国的历史和未来也主要在此疆域内展开。这赋予中华民族鲜明的属地性。相较而言,西方文明则呈现出明显的迁徙性。构成西方文明主线的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近现代西欧和北美文明,并不发生于同一片土地。西方文明,与其说是某一地域的文明,不如说是以一些相似乃至想象中相似的文化特质将不同地域联系起来。正是因为高度依赖文化特质对社会的整合,在西方历史进程中产生的一些文化特质,便往往被构建为非历史主义的普遍价值。通过这些普遍价值,西方各国才能超出地缘和历史的断裂而构建政治认同。

次看第二点,文化多元和政治统一。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中华民族生息繁衍五千余年,必有其源远流长、不断壮大的机理。这个机理就是文化多元和政治统一。古代中国关于“华”“夷”的讨论甚多,给人的印象,似乎古代中国存在某种固定不变的“华”文化,在此文化体系之外,则称为“夷”。华夷有别,也可互为转化,其消长取决于政统和道统的兴衰。实际上,这不过是儒家的历史政治叙事。跳出儒家思想的窠臼,则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发展,并无一种固定不变的文化特质。中华文化自其起源便呈现多元的格局。二十世纪考古学和古人类学的发展,已证实中华文化的本土起源和多元发展。进入阶级社会后,中华文化的多元性在日益扩大的历史地理空间里展开。夏商周三代文明,由黄、淮流域几个有相当差异性的历史文化人群共同缔造。秦汉大一统,长城沿线、西域、河西、西南、岭南与内地文化既有差异,又呈加速融合之势。魏晋南北朝,胡汉文化交融,道教和佛教也在这一时期兴起。唐宋时,儒、释、道并立。自元代起,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影响日增。明清时期,基督教的传播开启了西学东渐的端绪。近代以后,西学大量传入,成为当代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借鉴因素。纵观历史,以任何一种文化特质简单规定何谓中华,都不免削足适履。正是多元文化的加入和融合,才使中华文明不断更生出新的活力。“中华”,并非某种固定不变的教义或哲学的代名词。在中华大地上,不断自发生长和外来融入的文化,只要能为人们提供更好更便利的生活,皆可一律利用,皆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多元文化的长期共存和交融,使中华民族养成了兼容并蓄的品质。不过,文化的多元性,并不意味着历史没有发展方向。多元文化平等相处、互为取鉴的关键是政治统一。从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是统一的周期性重建和扩大。追求统一,构成中华民族特有的政治文化心理:即以统一为正义、分裂为不义;以统一为理想政治的前提,而历史上的分裂,不过是为更高程度的统一准备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的政治统一,并不建立在某种文化特质基础上,相反,政治统一为多元文化提供了基本框架。中国古代政治早熟,在多元文化的保存上,表现得相当游刃有余,无以文化的同质化推进政治统一。文化的多元性,与其说是一种刻意建构,不如说是因政治统一的自足而造成的文化从容状态。相较而言,西方文明则依赖文化特质进行政治整合。罗马帝国衰落时,将基督教定为国教,开启了西方文明通过文化特质进行政治整合的端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基督教虽试图维系西欧统一,其力量却不足以建立真正国家,遂引发了数世纪的政教之争。近代以后,新君主国及后来民族国家的兴起,无不是放弃了欧洲统一的理想,在一国之内推行同质化建构。政治上长期不能统一,是西方依赖文化特质进行政治整合的重要原因。

“民族”是近代西学东渐的产物。中国固有词汇中,有“民”、有“族”,但将“民族”连用,以对应nation或nationality,则是二十世纪的语词移植和概念发明。人以群分,自古即然。然而,人群划分的标准向来甚多。以“民族”划分人群,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普遍影响,是近现代史上的重要变革。“民族”之所以重要,不在于各民族有不同的语言、习俗、宗教、人种等,而在于民族与国家相连,形成了一种与经济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特殊国家形态。进而言之,正因为民族构成现代国家的精神层面和人格表征,语言、习俗、宗教、人种等差异性特征,才成为证成民族自足性的诸依据。从西方历史发展看,民族国家区别于城邦、帝国、王国、教会等,关键在于它提供了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效率。这里所谓效率,不是指明君贤相或官僚机器的有序运转,而是指一种长期高效调集资源的组织结构和动员能力。①这种效率有两个来源:一是民族与国民相连;二是民族与国家相连。

第一,民族由国民自由联合而成。欧洲中世纪,人因教俗关系、封建关系、城市宪章等,具有多重政治身份。就皇帝和国王而言,人是臣民;就教会而言,人是教民;就封建土地而言,人是邑民;就有宪章权利的城市而言,人是市民。帝国、王国、教会、城市和各级贵族,竞相争夺人们的效忠,国家因多元结构而支离破碎。走出中世纪,帝国和教会的实力衰退,已无力统一欧洲。以封建土地为支撑的各级贵族,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大为削弱。城市也大多失去了此前的独立性。十六世纪起,专制王权加强,各王国先后走上了集权道路。这些新君主国,对外抵御帝国和教会的干涉,对内消除贵族和城市的割据,使人们从中世纪千丝万缕的政治关系中解放出来,建立起与国家的直接联系。在欧洲,这是人的国民化的开端。不过,这时国民与国家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国民对国家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只发生于国民与国家之间,其内容趋于单一,不再因权力的多元结构而相互冲突,这为提升效率奠定了最初的基础。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国民与国家关系另一维度逐渐显现,那就是权利。十七、十八世纪,自然权利论、社会契约论风行,国民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只有当人们自觉为权利主体,为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奋斗,并得到制度性保障时,国民的深层涵义才呈现出来。这是现代化要求的效率取之不竭的个体性源泉。至此,国民与国家的关系,不仅有国民对国家的服从义务,也有国民对国家的基本权利。在历史的实践斗争中,两者逐渐取得平衡。实际上,国民成为权利主体并承担相应义务,是国民自由联合为一个民族的基本前提。②现代民族国家,是国民具有平等法律权利和充分政治参与的民主国家。

第二,民族赋予国家政治意志和伦理目的。西方近代早期的国家理论缺乏历史感和伦理性。纵观各家社会契约论,尽管在权利让渡的程度和理据上有所差别,但都主张将国家的正当性建立在国民个体权利基础上。国家不是由各种中间组织、而是由国民直接构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在于保障国民个体权利。这种国家理论简洁明了,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进步。然而,这种理论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任何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国家,都不以保护个体权利为唯一目的。国家由人组成,归根结底,它不是一部机械,而是有政治意志和历史抱负的有机体。就此而言,权利划定了国家行为的底线,却未能标明国家行动的方向。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国家间竞争空前激烈。国家目的,已很难用个体权利保障完全涵盖;相反,个体权利的实现,往往有赖于民族整体的生存和福祉。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加速发展,使国家不再囿于“守夜人”角色,整体战略和国家行动势在必行。然而,原子式个体组成的国家何以有整体性战略行动呢?唯有国家成为自足的政治和道德实践主体。进言之,国家何以成为自足的政治和道德实践主体?唯有以民族精神涵养国家的政治意志和伦理品质。现代国家之重视民族精神,绝非浪漫怀旧,而是要藉此确立自身的政治意志和伦理品质,将现代化进程中丰富了的物质成果转化和提升到精神层面。民族为国家行动提供了价值取向、历史基础和未来图景,是国家从机械体进至有机体的关键。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由“中华”和“民族”两大因素构成。该概念的实践指向,就是要结合中西国家发展的各自优势,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将具有语言、习俗、宗教、地域等差异性特征的人们,联合为一个能长期高效调集资源的政治共同体。继承和巩固历史形成的广阔幅员,并凝聚为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高效率的政治共同体,这是中华民族百年建设中始终不变的两大主题。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两重涵义

“中华民族”的概念所指,是建构和巩固规模超大、并能长期高效调集资源的中华现代国家和国族。这项宏大的基础性政治工程,至今仍在继续。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华民族”和“共同体”连用,作为一个政治和学术概念明确提出来。“中华民族共同体”要在继承百年来中华民族理论发展和建设实绩的基础上,作出符合时代特征的理论创新,“共同体”一词实为要津。“共同体”的含义,具有相当弹性。从外延讲,大至人类、小至村社,都是某种意义的共同体。从内涵讲,共同体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既可侧重理性联合,也可强调非理性因素。③将“共同体”添附“中华民族”之后,实际上是用一种宽泛的用语,为“中华民族”涵义拓展提供空间。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词在各时期、各层面使用颇多,形成了相当繁复的语词密林。党的十八大以前,我们常说,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关系的总和,也说中华民族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共同组成。此外,在阐释对港澳台政策、团结海外华侨、论述党史国史等时,“中华民族”也是高频词汇。十八大以后,“中华民族”的用语又增加了两个重要维度: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层涵义,被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团结奋进的最大政治共识。二是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推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共同体”一词,增加了“中华民族”话语的包容性。由此出发,可望将各种关于中华民族的习惯用语条理化、系统化。综合既有用语习惯,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呈现出两重涵义:其一,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各民族的共同体;其二,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全体国民的共同体。这为我们构建更为意涵丰富、条理明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提供了可能。“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两重涵义,具有以下三点理论价值。

第一,将效率和规模两大因素一并整合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中。近代以来,世界历史呈现为两大因素的竞争:一是效率;二是规模。从近代早期到十九世纪末,效率是西方国家全球扩张的决定性因素。二十世纪,规模重新超出效率,成为推动世界历史发展的首要因素。就此而言,两次世界大战是欧洲本身是否统一以及如何瓜分海外殖民地的规模之争。二十世纪下半叶,美苏争霸,世界一流强国不仅要有现代民族国家的效率,更须具备匹敌传统帝国的规模。冷战结束后,规模仍是影响世界格局的核心要素。④从世界历史进程看,民族国家理论本应兼顾效率和规模两大因素。然而,民族国家理论源自近代欧洲,深深打上了欧洲近现代历史发展的烙印。十六至十八世纪,西方国家理论意在建立国民与国家的直接联系,通过彰显国民作为权利主体的道德意涵和制度保障,阐明效率的来源问题。十九世纪后,西方思想界试图超出社会契约论,探讨将效率引向何方的问题。效率,始终是西方民族国家理论围绕的核心问题。实际上,欧洲国家恰是以放弃统一而取得效率的,这使其国家理论天然缺乏对规模因素的涉及。

十九世纪中叶,古老的中国被迫卷入世界体系。此后至今近两百年,我们目睹了效率和规模对世界历史发展的交相推动。追求统一,是古代中国根深蒂固的政治传统。近代中国对西方列强的劣势,不在规模,而在效率。面对激烈的国家间竞争,适应经济社会现代化的效率自当补强,而历史形成的规模优势也须守住。规模因素不能游离于中华现代国家和国族建设之外,這是自“中华民族”概念诞生起,便明确了的理论共识。而如何在民族主义时代重建大一统的正当性,则是近代以来中国学人面临的理论使命。将“共同体”添附于“中华民族”,加强了理论的概括力和条理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中国各民族的共同体,也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共同体。作为中国各民族共同体,侧重规模;作为中国全体国民共同体,强调效率。两者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统一于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的政治和道德实践。“民族”一词,在西方语境中,本不涉及国家规模。我们将规模和效率作为一对基础范畴,合逻辑地整合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中,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以“共同体”赋予“中华民族”的新意。

第二,为探讨中华民族的结构性特征拓展了空间。从“五族共和”到“各民族关系总和”论,再到“多元一体民族格局”论,以民族为单位构建中华民族,始终在中华民族话语体系中占据优势。其中缘由,既有历史传统,也是近代以来世变所促成。中华大地幅员辽阔,自古以来,便是由不同的历史文化人群共同蕃息于此。中国古代统一国家的发展,各历史文化人群皆有重要贡献,断不能以汉人独大,忽视其他人群的重要性。秦汉之际,匈奴曾统一长城以北广大地区;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五胡十六国”、北魏、北齐、北周等;唐代东北有渤海,西南有吐蕃、南诏;五代时,后唐、后晋、后汉都由沙陀人建立;辽、金、西夏、大理、元、清等,也是由当时的少数人群建立的统一王朝或区域性政权。时至近代,列强进逼,国势日蹙,边疆安全以及多居于边疆的少数人群的团结,更显迫切。历史上久已存在的历史文化人群,逐渐产生了民族意识。这时,以民族为单位构建中华民族,有内外两种驱动力:外在的驱动力,是列强伺机以“民族”为借口分裂中国;内在的驱动力,则是伴随着国民个体性的觉醒,其作为民族的集体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进行大规模的民族识别,为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奠定了基本前提。此后,中华民族由中国五十六个民族组成,遂成为法定表述。中华民族的组成单位和内部结构,由模糊进至明晰。八十年代中期后,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学界逐渐意识到,将中华民族定义为中国各民族之和,以少数民族研究取代关于中华民族的整体性研究,有其局限性。强调个性而忽视共性,重视分而不重视合,长远看会造成不利于国家统一的潜在风险。⑤在此背景下,费孝通等学者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试图在各民族“多元”和中华民族“一体”之间寻求平衡。⑥然而,由于“多元”和“一体”两种基本价值处于同一位阶,两者之间的拉扯和张力便一直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使中华民族不仅以民族为单位构成,也由全体中国国民组成,这就减少了中华民族内在结构的刚性。归根结底,民族是由国民构成的。各民族的意志,要在全体国民的共同意志中取得正当性。民族和国民,成为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两大要素。

第三,明确了民族本位和国民本位这两条既相区别、又互为支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路。通常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应讨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作为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建设的多方面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建设方面不能替代建设方向。任何政治建构,首先要结合本国的历史和现实,设立明确的方向。现代国族既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与此相应,国族建设有两条进路:一是强调国族的现代政制框架,以权利保障和公正分配,为国民的自由联合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主张将国族建设为一个有历史文化传统的伦理实体,它反对抽象的理性构建,认为国族是植根和生长于特定历史过程的有机体。⑦理论上讲,任何民族都需要政制框架和历史文化的双重支撑。然而,每个民族都在自己特定的历史际遇中形成各自的建设道路。

以西方国家和国族建设为例。如前所述,西方近代国家和国族建设,始终围绕效率展开。从西方历史文化传统看,效率源于宗教祛魅和理性启蒙。而在公共和个体生活高度理性化之后,则需补救因过度理性化造成的种种社会政治问题。西方国家和国族作为法律政治共同体,要解决的是基于个体权利的“公正”问题;而其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则试图超出个体权利,解决何谓“善”的问题。比较而言,中国的宗教祛魅,早在商周之际即基本完成。在理性启蒙方面,尽管有所谓逻辑理性和历史理性的中西之别,但同为世俗理性,中国也具有深厚的传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问题意识何在?如前所述,在于兼顾效率和规模,构建超大的中华现代国家和国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两重涵义,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存在民族本位和国民本位的两条进路。民族本位的建立进路,侧重于巩固规模,强调各民族历史文化和中华共同文化的继承弘扬。国民本位的建设进路,侧重于提升效率,注重使国民享有平等法律权利和充分政治参与的制度构架。然而,这两条进路并非等量齐观。在中国近代史上,由于内外交困,两条建设进路皆发生了或大或小的偏差。强调现代政制框架的进路,因不能应对时务之急而成为潜流。主张历史文化传统的进路,则随着时势变化,从有利于中央集权的中华共同文化转向了各民族历史文化记憶及其现代转型。⑧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将两条建设进路重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为我们客观回顾中华民族建设历程并展望其前途,提供了较以前更为宽广的视野。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逻辑

二十世纪上半叶,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进路,曾发生过两次大讨论。第一次在清末民初,表现为立宪派与革命派关于“排满”或“联满”的争论。第二次在抗日战争时期,表现为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或承认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争论。这一时期,民族本位和国民本位两条建设进路呈现出竞争和徘徊的特点。

清末民初,中国面临两大政治问题:一是如何推翻清王朝的腐朽统治;二是如何防止从东北到西南的广大边疆地区因清王朝的推翻而分离。在此背景下,从一开始就对中华民族存在两种理解。革命派主张中华民族就是汉族,中华民族复兴就是排满兴汉,从而建立高效率的现代民族国家。辛亥革命前,推翻清王朝腐朽统治是首要任务,革命派的观点颇收革命实效。然而,这种观点的害处也显而易见。立宪派的观点与革命派相反。梁启超说:“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⑨基于这样的历史传统,中华民族的建构应“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⑩立宪派论中华民族,本是为君主立宪张目,客观上却将规模因素引入中华民族理论中。辛亥革命后,规模超出效率成为时务之急。革命派调整立场,汲取立宪派观点,转而主张“五族共和”。孙中山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说:“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1}不过,“五族共和”并未成为国民党的一贯主张。二十年代,孙中山又提出“大中华民族”论。“拿汉族来做个中心,使之同化于我,并且为其他民族加入我们组织建国底机会。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12}这种民族同化的论调,与“五族共和”正成反悖。然而,直到孙中山去世,“大中华民族”论都未能落实到制度和政策层面。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族面临空前的民族危机。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在半年内占领东北三省。1932年,日本策动成立了伪“满洲国”。此后,日本又图谋炮制伪“蒙古国”和伪“回回国”。数年之间,北方大片国土沦丧。“民族自决”从争取独立、抵御外辱的旗帜,一变而为外敌和分裂势力利用的工具。在此背景下,顾颉刚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主张。他认为,“民族”一词,已成为帝国主义分化侵略的工具,国人应慎为使用,不在中华民族内划分其他民族。对此,费孝通表示反对。他说,中国存在多民族是一个事实。启分裂之祸,不在“民族”之名,而在导致民族不平等的的政治经济制度。翦伯赞则进一步指出,消灭剥削制度,是民族平等团结的治本之策。{13}这场关于中华民族的重要争论,因时局不靖未能继续深入。不过,它将如何建设中华民族这個重大问题,再次摆到了世人面前。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论新阶段》的报告,指出中华民族是由“汉族和蒙、回、藏、苗、瑶、夷、番”等各少数民族组成的,提出了一系列体现民族平等的主张。{14}1942年,蒋介石提出“民族宗族”论,认为“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和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15}显然,这是两种截然不同、针锋相对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主张。历史的选择,则待新中国成立始为揭晓。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民族本位和国民本位两条进路表现出平行并进的特点。

先看民族本位的建设进路。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其规模之庞大,族群关系之复杂,在世界历史上是少见的。民族关系处理得好不好,事关社会稳定、国家兴衰,正反史例,俯拾皆是。近代以后,由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须对民族关系进行根本调整。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进行规模空前的民族识别和民族地区历史社会调查,设立五大自治区和众多自治州县,持续推进民族法制建设,逐渐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这套治理体系的特色在于,对单位民族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以民族平等求民族团结,以民族团结求民族共同繁荣。由此,中国民族关系发生了由不平等到平等的根本变化,广大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也取得了远超过晚清和民国时期的成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首先是其作为中国各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民族本位建设进路的重要性,要在持续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并始终保持各民族团结和谐的意义上理解。改革开放前,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极大改变了民族地区社会结构,优化了全国国防和经济布局。改革开放后,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兴边富民行动等,使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持续改善。在高强度的现代化建设中,由于语言、文化、宗教、习俗等差异,民族地区势必面临长期而剧烈的现代化阵痛。以平等和补偿为原则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既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集体权利,又将之整合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使民族地区的发展与稳定,始终保持着动态平衡。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始终发挥规模优势的基本前提。

次看国民本位的建设进路。长期高效调集资源的效率,是现代国族建设的题中本义。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全体国民的共同体,其效率并非源自宗教祛魅或理性启蒙,而在于组织动员和个体权益。新中国成立时,可谓一穷二白。“三大改造”“一五”建设等,在很短时间内恢复和重建了国民经济体系。“三反”“五反”等运动,一扫积弊,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抗美援朝以及国防科技的迅速突破,维护和加强了国家安全。可以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取得的成就,正是在资本、技术等极匮乏情况下,以高度奉献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准军事化的组织动员完成的。改革开放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愈加重要,各种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我们在不到二十年时间里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用约三十年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究其缘由,充分肯定个体权益,并以民主法治加以保障,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民族是人的国民化与集体化,不仅要求集体主义的组织动员,也须有健全独立的个体人格。中华民族由中国全体国民组成。中华民族的效率,植根于每个国民的自主创造力,而国民自主创造力的丰沛,则取决于对个体权益的肯定和保护。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条基本经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历史的进步,作为效率来源的组织动员和个体权益,愈发成熟地通过制度而发挥效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行,使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全体国民的共同体,实现了对国家事务的自我管理。在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的民主政治实践中,中国国民的个体素质和集体协作能力不断提高,中华民族作为政治和道德实践主体,逐渐走向成熟。

五、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形成新格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维度更加丰富。不仅要继续处理好各民族关系,也要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等,寻求新的着力点。民族本位和国民本位两条进路,在国际秩序、国家治理、民族工作三个维度形成合力,在平行并进基础上,呈现出交叉融合之势。

第一,拓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全球视野。任何国际秩序都存在主导国家。主导国家的制度构架和精神品质,对其主导的国际秩序影响甚大。近代以来,世界日益联系为一个整体。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要求建立稳定有序的国际关系。维也纳体系、国际联盟、联合国等,都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人们构建国际秩序的努力。然而,这些国际秩序的主导权长期操控在西方国家手里,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西方国家的烙印。历史文化传统和资本主义利益驱使,使西方国家将产生于自身历史环境的价值体系,以普世名义强加给非西方文明和国家。文明冲突和价值纷争,遂成为许多地区性、乃至全球性战争冲突的根源。{16}随着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增长,中国承担起更多的国际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倡议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将之落实到“一带一路”等全球合作实践中,逐渐成为国际社会认同的、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共同价值。中国倡议建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国国内发展的理念和经验息息相关。作为一种国际秩序构想的发起者,中华民族必须证明自己有充沛的精神和物质力量,足以为秩序的重塑提供正确方向和不竭动力。就此而言,拓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全球视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将使世界更好地理解中华民族,从中华民族的包容并蓄、开拓创新中明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进路和未来图景。

一方面,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治理理念和经验,可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重要参照。当今世界有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数以千计民族和多种宗教,多样性既是现实,更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建设平等互谅、和而不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固然出自对国际局势深刻变迁的研判,但根本而言,源于中国人对历史发展规律的独特理解。中华民族由多民族组成,不同民族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在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各民族交往交融,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共同涵养起中华民族兼收并蓄的精神品质。与近代西方国家凭技术、资本等优势全球扩张不同,中华民族更注重远悦近来的开放包容。将制度、观念等强加于其他文明和国家,从来与中华民族的精神格格不入。兼收并蓄,是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各民族共同体固有的精神品质。正是这种精神品质,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另一方面,中华民族须以持续的开拓创新,为重塑国际秩序提供不竭动力。当前的国际局势纷繁复杂,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全球化和逆全球化趋势并存。中国身处北、东、南三大强邻之间,又受到美国在全球格局中的遥制,对于各种阻遏因素,我们要有充分的估计。目前看来,重要的还是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任何国际秩序的构建和完善,都须主导性力量的支撑。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还须长期涵养中国国家和社会的实际力量。中华民族由中国全体国民组成,中华民族开拓创新的能力,归根结底源自每个国民。唯有全体国民皆能恪尽职守,以个体的奋斗凝聚起全体的力量,中华民族才能以不断取得的现代化发展成就,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

第二,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家属性。现代民族国家是国家和民族的结合。国家是民族实现自我管理的主要载体,民族是国家的精神层面和人格表征。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本质上是一种深层次的国家建设。它与中华现代国家建设始终紧密相连,对维护国家统一、提升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现代世界,唯有国家能掌握并形塑高度复杂分工的社会。国家通过系统的政治社会化机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此相应,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则须以国家整体利益为其根本立场。以国家整体利益衡量,现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从民族角度看,过去一段时期,讲民族权利多,讲民族义务少;把中华民族作为各民族关系的总和看待,对中华民族的实体性则含糊其辞;认为中国各民族出于历史文化的自然,中华民族则纯属政治虚构。从国民角度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利益诉求得以彰显,但同时也存在道德失范的风险;政治冷漠成为一种必须警惕的现象。凡此种种,皆指向一个总问题:随着形势发展,中华民族面临虚化的危险。{17}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家属性。民族本位和国民本位两条建设进路,皆须站在国家整体利益的立场来统筹展开。

就民族本位的进路而言,要在尊重和保护各民族历史文化基础上,着力建设中华民族作为统一实体的历史文化传统。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学界就在研究单位民族基础上,开始强调各民族的共同性。区域民族史研究、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研究、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等,皆指向一个共同的研究前途:中华民族不仅是各民族关系的总和,其本身亦为自足的民族实体。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各民族,不仅要认同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也需认同中华共同历史文化。认同中华共同历史文化,前提是加强中华共同历史文化建设。以各民族历史文化记忆为基础,提炼出为各民族所认同的、兼具包容性和凝聚力的中华共同历史文化传统,实为当务之急。就国民本位的进路而言,要在充分肯定市场理性基础上,着力培育国民的公共理性。当今社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理性要求打破一切古旧的壁垒,通过生产要素自由流通而实现资源的最优组合。然而,市场理性只能满足人们的生存欲求。对于生活意义的集体想象,对于生活秩序的保守和维系,市场理性力不能及。国民本位的建设进路,不是要把人变成自私自利的理性经济人,而是要培育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国民。如何在市场理性外增加一个公共理性的维度,使公共理性相对独立于市场理性而发挥作用,这是我们时代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第三,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如何处理好民族问题,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西方国家为解决民族问题,先后走过殖民主义、同化主义、文化多元主义的道路,但时至今日,种族问题、少数族裔问题仍是困扰其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比较而言,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具有传统优势。古代中国便有“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革命性变迁,中国民族关系成为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为建构中国特色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当代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既强调统一又尊重差异,充分维护中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增多,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亟须提升,抵御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化我国的斗争仍然尖锐。针对这些问题,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和衡量标准,贯彻到民族工作各个领域和环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成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

從民族本位的进路看,民族工作的创新推进,须发挥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的传统优势。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处理好当代中国所有民族问题的基础。现代化是打破和重建的辩证统一。任何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都将在现代化进程中磨砺蝶变。中国各民族要共同走向现代化,并保障其历史文化传统不因现代化而消亡,制度和政策的支撑殊为重要。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中,民族本位的进路长期占据优势,富集制度和政策资源。发挥这一传统优势,民族工作的创新推进才有根基。从国民本位的进路看,民族工作的创新推进,要探索中华民族作为全体国民共同体的补正作用。民族工作进入新时代,我们面临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是传统民族理论和政策不能完全囊括的。例如,传统的民族问题,往往与边疆治理相关联,现今的民族问题,在民族人口大迁徙的浪潮中,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部分。又如,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外籍移民不断增多并聚居成“族”。这些人群,已开始要求作为“民族”的权利。再如,随着社会发展,民族的诉求,逐渐从传统的社会经济文化权益转向政治权益。民族精英阶层,有向政治博弈和利益最大化发展的动向。这些问题,以民族集体观之,很难有效解决。但从国民个体着手,则颇收治理实效。个人因特定民族身份,享有制度和政策赋予的集体权益,而这种集体权益的实现和限度,则在其作为国民的权利义务中取得平衡。民族工作的创新推进,要在实践中寻找问题并求取答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丰富内涵和多元建设进路,将推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

注释:

① 曹为、赵明:《政治本位抑或文化本位:中华民族的理论源流与建设进路》,《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② 周平:《政治学中的民族议题》,《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1期。

③ 王露璐:《共同体: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及其伦理意蕴》,《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6期。

④ 曹为:《古今之争与政治重建:中华民族理论的困境和出路》,《思想战线》2016年第5期。

⑤ 周平:《中华民族:一体化还是多元化》,《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6期。

⑥ 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⑦ 〔英〕安东尼·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龚维斌、良警宇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第63-65页。

⑧ 曹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华民族建设的回顾与展望》,《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

⑨ 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饮冰室合集》(专集第11册),中华书局,2016年,第7300页。

⑩ 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饮冰室合集》(文集第5册),中华书局,2016年,第1194页。

{11} 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 2 卷),中华书局,2014 年,第 2页。

{12} 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 5 卷),中华书局,2014年,第 474 页。

{13} 曹为:《中华民族何以是一个:顾颉刚中华民族理论新解》,《思想战线》2018年第5期。

{14} 毛泽东:《论新阶段》,《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95页。

{15} 蒋介石:《中国之命运》,正中书局,1943 年,第 2 页。

{16}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8年,第32-34页。

{17} 周平:《再论中华民族建设》,《思想战线》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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