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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哲学思考

2020-07-23黄丹阳

社会科学动态 2020年6期
关键词:中心主义正义教授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新冠疫情时代的哲学反思与心理调适”珞珈学术周系列报告会第三场暨“新冠疫情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的哲学反思”主题报告会于2020年5月27日顺利在线召开。本次会议由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汪信砚教授主持,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王凤才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云飞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王雨辰教授、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杨晶博士以及汪信砚教授先后发言。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本次会议通过腾讯会议和哔哩哔哩平台同步直播,其中,腾讯会议的参与人数爆满,哔哩哔哩平台的观看直播人数达2000余人次,气氛热烈,盛况空前。

本次学术报告会聚焦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哲学思考,是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一次重要的学术实践。会议中,各位学者以汪信砚教授的文章《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论审思》为讨论起点,围绕生态文明的本质及其价值方位、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生态文明建设的正义追求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观点阐述与深入交流。

一、生态文明的本质与价值方位

总结全球疫情防控实践的经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首先必须正确认识生态文明的本质、合理把握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关系,这是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哲学反思的前提性问题。

王凤才教授、王雨辰教授和杨晶博士一致认为,生态文明是超越工业文明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王凤才教授指出,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即“人类文明4.0”,而不是“生态化的工业文明”。在他看来,工业文明发展模式及其背后的“征服论”自然观是导致生态危机的重要原因;与此相较,生态文明发展模式及其背后的“和谐论”自然观则崇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化。因此,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是本质不同的两种文明形态,现有工业文明即使增加了生态维度依然不能完全生态化。王雨辰教授阐释了生态文明作为超越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形态的本真含义。他指出,生态文明的本质不是全盘否定工业文明的经济增长和技术运用,而是通过变革哲学世界观、自然观和价值观,在发展方式、管理方式和生产方式上超越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形态。汪信砚教授只强调了生态文明概念中的技术要素,忽略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要素;而只有对工业文明作总体性变革而不仅仅是技术生态化,才有可能使工业文明上升为生态文明。杨晶博士通过分析人类历史进程指出,从社会发展模式的变革来看,工业文明的不可持续性导致其无法转向生态化,只有生态文明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生态文明是一种超越了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形态。

张云飞教授则认为,生态文明既不是超越工业文明的新文明形态,也不是从属于工业文明的依附性文明,而是一切文明存在的基础和条件。他从自然观和历史观两个角度出发阐述了理由:从自然观来看,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客观规律;从历史观来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的存续保障了社会进步。纵观人类社会历史进程,虽然现代化是人类不可超越和跨越的发展阶段,但工业文明对于生态具有二重性,只有坚持绿色发展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才代表着生态文明的未来和方向。

不同于以上两种观点,在汪信砚教授看来,生态文明从属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本质上是生态化的工业文明。据此,他对两种观点分别做出了回應。

对于三位学者的“文明新形态论”,汪信砚教授指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文明形态划分的标准问题。他认为,王凤才教授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角度将文明划分为四种形态,王雨辰教授基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要素”将生态文明看作新型文明形态,二者都混淆了文明形态的划分标准。汪信砚教授强调,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以技术形态为标准来划分的人类文明只可能有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两种基本形态。在这一前提下,生态文明是生态技术即生态化的工业技术得到运用的结果,因而生态文明只能是生态化的工业文明。二是工业文明与近代机械论的世界观、自然观的关系问题。汪信砚教授认为,工业文明既与机械论的世界观、自然观并无必然联系,也与生态世界观并非水火不容,所以不应把工业文明与机械论的世界观、自然观捆绑在一起,三位学者的“文明新形态论”还有待论证。

对于张云飞教授的“文明基础论”,汪信砚教授认为这一观点必然面临三个理论难题:第一,生态文明是否与人类文明相伴始终?第二,生态文明也是作为“黄色文明”、“黑色文明”的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基础与条件吗?第三,“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能够说明生态文明是一切文明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吗?基于这三个问题,汪信砚教授进一步指出,生态文明得以发生的基本前提是人类形成了自觉的生态意识,如果离开了这个前提,就没有生态文明可言。张云飞教授的“文明基础论”将生态文明与生态自然相等同,实质上泛化了生态文明。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

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问题既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论问题,也是关涉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论问题。如何理解人类中心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是否应该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这是会议讨论的焦点之一。

王凤才教授通过分析生态危机的根源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既不应基于人类中心主义,也不能基于非人类中心主义,而是应该基于生态协调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一方面,非人类中心主义过分强调自然界的利益和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从而忽视了人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生态危机根源于工业文明发展模式背后以人类中心主义为核心的“征服论”自然观,人类中心主义应该对生态危机负主要责任。在他看来,放弃非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要回到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只有基于生态协调论,实现人向自然的“妥协”,才能真正解决生态危机、建成生态文明。

张云飞教授则认为,在人类历史上从未存在过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所谓“人类中心主义”不过是生态中心主义炮制出来的神话,以此来遮蔽导致生态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根源及其价值根源。在阶级社会中,人类总是基于特定的阶级地位和阶级利益而不是基于“类意识”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由此观之,与私有制和工业化相适应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才是造成生态危机的价值根源,而不是人类中心主义。张云飞教授进一步指出,将人类中心主义确立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潜藏着割裂人与自然有机联系的危险,应该坚持以人民性为价值取向、以实现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统一为生态文明的价值理想。

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具体剖析,汪信砚教授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应该走出个体本位和群体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坚持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据此,他从四个方面阐明了自己的立场,并对王凤才教授和张云飞教授的观点做出了回应。第一,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是不可能完全超越的,能够超越的只是某种具体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人只能从人的立场出发,基于人的利益看问题、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王凤才教授的“生态协调论”在逻辑上存在矛盾。第二,个体本位和群体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才是当代生态危机的价值论根源,而不是一切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王凤才教授没有阐明诸多复杂因素之间的内在关系。第三,一定要区分个体本位和群体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与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不能仅仅把人类中心主义理解为一种人类高于自然的观念。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现实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张云飞教授抽象地看待人类中心主义是不正确的。第四,坚持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一方面,当代全球化的发展使得整体人类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类主体与当代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使坚持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成为必要;另一方面,由当代全球性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所体现的人类共同利益是各种特殊利益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要求使坚持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成为可能。

对于汪信砚教授主张生态文明建设应坚持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王雨辰教授表示赞同。王雨辰教授通过分析各种生态思潮和生态文明理论指出,非人类中心主义试图脱离人类的经验和利益来抽象谈论生态危机和生态平衡,这必然会陷入到自相矛盾和神秘主义的错误中。他强调,生态平衡的本质与人类的需要、利益和期望密切相关,只有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参照系才能洞察生态危机的根源,也才有判定生态平衡的标准。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正义追求

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生态正义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哲学思考的重要方面。诸位学者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进行了深入讨论。

从生态正义与社会现实的关联角度出发,张云飞教授、王凤才教授和杨晶博士分别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正义追求问题。张云飞教授指出,首先,实现生态正义不是单纯的伦理诉求,而是关涉现实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其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既要利用资本又要节制资本,这是实现生态正义的前提与要求;最后,只有在消灭资本逻辑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实现公平正义。王凤才教授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路径和消极路径两个方面对生态正义进行了阐释。他认为,生态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消极路径,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谐发展与绿色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路径,能重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此意义上才能解决生态危机、走向生态文明。杨晶博士则结合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现实,阐述了资本逻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她认为,资本逻辑既渗透到工业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也深刻影响到生态环境的治理领域。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是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势,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着资本逻辑的作用,因此,需要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手段来规制资本逻辑,这样才有可能实现生态文明的顺利转型。

不同于几位学者对生态正义的理解,王雨辰教授主张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应是环境正义而不是生态正义。他详细区分了“生态正义”概念与“环境正义”概念:生态正义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提出的处理人类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伦理原则;而环境正义则主要是通过实现所有制正义或者以生态法律法规为基础的程序正义,来合理协调不同人群之间的环境善物和恶物的公平分配问题。由此王雨辰教授认为,坚持人类本位的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归宿只能是环境正义,只有实现由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所共同构成的环境正义,才能真正实现生态文明以人类为本位的价值目标。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正义追求,汪信砚教授主要回应了两个问题。一是“生态正义”概念及讨论生态正义的方法论问题。针对王雨辰教授有关“生态正义”的概念辨析,汪信砚教授认为,在探讨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时,完全不必依循西方学术话语和研究范式;在考察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时,恰恰应该使用更为精准的“生态正义”概念而不是外延更广的“环境正义”概念。而对于王凤才教授提及的“社会正义”内涵,汪信砚教授指出,生态正义是社会性的正义,生态正义原则所调整的是被生态环境所中介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将伦理道德原则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二是生态正义实现的社会制度条件的问题。在汪信砚教授看来,依照资本逻辑运行的私有制是个体本位和群体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制度保障,而与私有制相比,人们之間的利益分化关系才是导致生态危机更为始源的因素,所以并不是消灭了私有制就能克服生态危机、实现生态正义。为此他认为,生态正义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低纲领”,而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纲领”。只有在人们之间的利益分化关系不再存在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个体本位和群体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从而才会真正实现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建成生态文明。

作者简介:黄丹阳,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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