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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研究

2020-07-23笪蕾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年9期
关键词: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

笪蕾

【摘要】全媒体时代呼啸而至,舆论生态和媒体格局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网络舆情治理成为社会治理当中不容忽视的题中之义。本文从网络舆情治理的概念出发,试图辨析其本质内涵,以此为基础讨论全媒体时代背景下网络舆情治理在主体、速度、手段和制度方面的困境问题。网络舆情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性,以及加强治理主体行为规范性等方面入手,有效避免信息时代网络舆情为社会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网络社会,构筑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同心圆”,全面提升我国网络舆情治理水平。

【关键词】 全媒体时代  网络舆情  舆情治理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09.011

当今时代,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依托于信息技术的媒体形态也随之诞生,包括全程、全息、全员以及全效媒体等,全媒体生态快速席卷全球。CNNIC最新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到2019年中旬,我国网民数量已经上升至8.54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较2018年底提升1.6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较2018年底增长2984万;我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1%,较2018年底提升0.5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用“社会治理”取代了过去“社会管理”的表述,这绝不只是语义上的简单调整,而且是理念的深刻转变。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每一个公民都有着“主体”与“客体”的双重身份,在包括政府与各种组织在内的引领下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并相互配合,这也是治理想要达到的理想状态。由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是“以道治天下”的真实体现。

全媒体时代呼啸而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传统纸媒、电视媒体等为主流的单向舆论格局正在走向终结,“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格局渐渐成型。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正发生着深刻变化,网络舆情已经成为舆论的风向标,网络舆情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1]从治理理念来看,网络舆情治理的本质不是对言论进行管控,而是彰显客观的是非曲直。

网络舆情治理的困境问题凸显

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令人惊叹。在网络空间中,各行各业的网民都会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讨论与评价,从而形成网络舆情。同传统社会舆情相比,网络舆情最大的特点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兼具互动性与难控性,而这也成为治理的最大难题。

治理主体困境:政府以外主体参与困难。现如今,自媒体用户的数量显著上升,由此衍生出主客体并存的网络社会。互联网这一平台既有全民开放的特点,也有匿名的特性,这两大特性使其成为所有阶层表达内心情感与利益诉求的重要场所。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政府管理模式也随之发生改变,早期的政府管理为单一管理,而如今,政府管理已经逐渐向公共治理过渡。

网络舆情治理需要多方形成合力,全面发挥公民、社会、政府以及组织的力量,制定各种基本准则、规章制度以及惩处措施等,从而有效化解网络冲突和社会问题,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正。[2]传统管理模式中,政府作为治理的唯一管理者,统筹各种制度和准则的制定,而其他力量均未参与其中,即便是参与,所能做的也极为有限,因此舆情管理工作也就较为刻板,且效率不高。在自媒体技术的支持下,民意的表达更容易实现,网民能对跨境危机治理进行讨论与发表意见,网络成为意见表达的重要渠道,网络虚拟空间在治理层面的作用得以凸显,有助于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对政府的监督。治理理论的侧重点是主体多元化,不论是政府,还是公民,以及各种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中都是主体,且彼此间存在特定的规划机制,社会治理不再完全依托于政府。就此而言,其在对“单中心主义”的政府管理模式的不足进行弥补的同时,还对顶层制度进行了升级完善,进一步扩大了治理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作出了重要部署,即以党委政府为领导,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使政府、社会力量和公民形成合力,实现系统化治理,用完善的社会治理来进行舆情治理,并将其以实践的形式表现在网络空间当中。当前国内的大部分民间组织依然是以政府为核心的,一旦舆情爆发,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分担政府的压力。同时,由于传统思维模式依然存在于人们的潜意识中,不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视“管制”为理所当然,对治理主体的认知存在严重缺失。

治理速度困境:反应缓慢滞后。在自媒体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舆情传播速度极快,网络上不论距离远近,两点之间都能同时对信息进行收发,基本不存在时间差。在全媒体时代,处理舆情的第一要务便是反应是否迅速及时,这将对事件的走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传统媒体的平台特征决定了其“我发你看”的传播方式,即信息的传播方向是单一的,因此传统舆情的发展速度比较慢,控制工作也就更容易开展并取得成效。而全媒体时代有“黄金4小时”的说法,回应时间一旦超过此限制,对舆情进行控制就会成为基本不可能的任务。在危机发生时,政府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早采取措施迅速应对,最大限度地降低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快速应对危机是政府的基本能力以及执政的关键要素。[3]就应急管理4R模式而言,摆在第一位的便是反應力。基于现如今的媒体环境,人民网舆情监控室提出的应对舆情的首要原则如下:要求在舆情发生时,政府应该是首先站出来说话的,应当立即发声、立即处理,在“第一时间”做“第一定义者”。[4]目前,我国的舆情治理仍然缺乏独立性,相关工作多是在政府主导下开展的,舆情发生后,依然是传统的由下向上的逐级报告,大大拖延了上层知悉的时间,造成舆情治理的及时性不足,错过最佳时机。

治理手段困境:手段单一落后。全媒体时代,互联网技术大大提升了舆情的传播速度,也就使得其危害成比例的扩大,因此要想实现对负面影响的有效控制,措施的实施必须及时而全面。实践表明,在传统的政府管理中,不论是管理的措施,还是舆情的获取方式,都已经过时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实践操作中,过度重视行政管理和行政命令。刻板的行政流程就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模式的固化,过度行政化使得社会资源配置模式过于单一;[5]2.应对方式陈旧。现如今,大部分政府机构面临舆情危机时,其面对问题的第一反应依然停留在“防人之口”这一层面上,“封、堵、捂、压”等依然是主要应对方式,这只会引起更大的舆情反弹,与治理本意相背离;3.所谓“创新”浮于表面。在舆情爆发的时候,政府多是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来对事件进行说明,新闻发布会的召开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时间协调、地点选择等,该做法不符合政府应“第一时间”应对舆情并发声的原则;[6]尽管政府设有官方网站,但也存在信息内容单一,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治理制度困境:法律的制约。网络信息的传递环境是虚拟存在的,传播途径式样繁多,且极为盲目,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公众的个人信息与隐私随时可能遭到泄露,以致网络舆情异化的概率增大。部分网络谣言极具煽动性,常引起公众恐慌,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因此,必须制定严厉且明确的法律条款,以实现对相关行为的强制管理与惩处,以保证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年来,我国针对网络治理相继出台了不少法律规章,例如《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但体系尚不够完善。此外,全媒体时代,不论是信息的传播主体,还是信息本身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就导致很多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都有所不足,在治理实践工作中难以成为“领头雁”。

网络舆情治理的路径选择

网络舆情具有独特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其治理困境的成因也更加复杂。应对网络舆情的观念落后,网络舆情分析预判能力不足,网络舆情处理方法不科学,网络舆情应对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都是诱生网络舆情治理诱生困境的原因所在。网络舆情的治理如同空气污染治理一样,导致舆情发生、影响舆情变化的因素有很多,所以网络舆情治理工程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而在这一系统性工程中,政府应当处于核心位置。

完善网络舆情治理法规体系。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日益繁荣的网络社会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为了维护网络社会的稳定,在舆情治理方面应当突出法治精神。我国的立法机构以及执法机构都应当针对网络舆情在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治理风险,对现有的法规体系进行完善。首先,应当加快针对网民信息以及言论管理的法案,在制定过程中要征集民众的建议,以减民众对网络舆情治理的疑虑;其次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公共权力、网络传播平台和网民个体的权责边界,减少在治理过程中发生越权治理的机率;最后,需要定期对舆情治理实践进行分析与总结,看在治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无法协调的情况。鉴于网络舆情法规的制定涉及到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需要考虑得更加周全。

强化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性。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时,需要使用或者是涉及到的公共权力可能不是单一的。所以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可能也是多个。如何让多个公共权力主体进行协同治理,让多种公共权力相互融合是问题的关键。首先,需要加深领导组织之间的联系,从架构的设计方面突出协同治理的理念。2014年,我国网络信息部门在相关部门内进行了网络信息法律知识的宣传建设。但是这样的推广大多还停留在省级以上行政单位,而实际上基层往往才是直面公共危机事件的组织。因此,未来应重点在更低等级的行政单位内进行推广。其次是公共权力行使主体之间应当建立沟通机制。在传统的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多个公共权力主体,主体行使公共权力的方式普遍比较传统,方式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立法授权;委托;监督;通过购买民间机构、组织、企业以及个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将他们融入到网络舆情的治理体系中来。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多个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常常会有不一样的思维方式,他们各自掌握的资源也有所不同,所以容易出现协同困难的状况。建立起沟通机制有利于各主体之间进行信息和资源共享,为更好地实现协同治理提供支撑。

增强治理主体行为的规范性。舆情治理的规范性应当深入到方方面面,例如治理主体的行为应当规范,对舆情的治理过程应当规范。增强治理主体行为的规范性,能够减少治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权责不清,遇到实际问题时相互推脱等问题;治理过程的规范性,可以维护治理过程的公开、透明、公正,让民众和媒体对治理行为更加信服。首先,作为公共权力的实施主体应当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将机构或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清楚是正确处理舆情问题的第一步。明确的权责划分可以防止不相干部门的权力滥用或者是越权行为,扰乱舆情处理过程、结果的合法性。其次,建立机制对舆情治理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共权力是人民大众的权力,所以权力的行使过程以及结果都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舆情治理的过程应通过第三方机构或者是平台以报告的形式向网民和媒体进行公开。在网民、政府部门、媒体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打破信息的壁垒,提升舆情治理的最终效果。但是在公开透明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最后,建立高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权力只有受到了监督,才能确保其在阳光下运行,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能够督促权力行使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

结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这为体系化的网络舆情治理指明了建设方向。“网络舆情是事件、现实矛盾、社会情绪与网络交互作用的结果”,[7]网络舆情的产生都和社会问题的发生有着紧密的联系,不可避免地会有消极的情绪出现,如果采用单一的技术方式对网络舆情进行处理,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感都容易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在应对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时,应当将网络舆情的治理提升到治理国家的高度。当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更现代化时,网络舆论治理就有可能实现线上线下的良性互动,以体系化力量助推网络舆情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凝心聚力、团结协作”的认知体系,构建规章有序、不造谣、不传谣的网络环境,营造共赢共识、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和谐社会氛围,共同构筑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同心圆”。

(本文系2019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互联网环境下青年公务员政治认同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KYCX19_0214)

注释

[1][7]殷辂:《网络舆情治理的基本理论问题辨析》,《电子政务》,2017年第7期。

[2]唐涛:《网络舆情治理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第96页。

[3]汪克夷:《政府治理的迅速反应模式研究》,《大連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4]“黄金4小时”词条,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946869.htm?fr=aladdin。

[5]薛瑞汉:《领导干部网络舆情工作科学化研究》,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97页。

[6]张玉涵:《试论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治理》,《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8期。

责 编/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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