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优化路径*

2020-07-23

中国食用菌 2020年6期
关键词:食用菌层面栽培

陈 玮

(赣南医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自2002年开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引起了我国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纷纷采取倡导、鼓励、试点先行等一系列手段,旨在加快健全该制度。在2015年,我国首次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写入《食品安全法》,农业农村部也逐步发力,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并于2017年选取了5个省市进行追溯平台试运行[1]。但就目前情况,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涵盖范围仍不够广泛,主要集中在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等几类农产品方面,未能涉及食用菌[2]。因此,探究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优化路径,对于保障食用菌质量安全,促进食用菌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1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欧盟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起源于疯牛病事件。20世纪80年代,欧盟众多成员国纷纷面临着疯牛病危机,通过追查发现危机源头可能是养殖饲料受到污染,此次事件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初步形成[3]。20世纪90年代爆发的第2次疯牛病事件则真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步入正轨[4]。1997年,欧盟正式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在初期将牛肉作为监测重点对象,出台了专门的牛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见表1[5]。

表1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Tab.1 EU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traceability system

由表1可知,欧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包括了3大层面。第1层面《食品安全白皮书》健全了“从农田至餐桌”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对质量安全追溯流程中的各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提出详细记录农产品生产流程信息,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第2层面的追溯体系实现了对第1层面体系的进一步细化与规范;第3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标准由欧洲食品安全局统一制定。

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历史较长,这说明追溯体系的健全难以一蹴而就。我国在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起步较晚,因此追溯体系的健全势必也将是一个长期过程[6]。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层次较为分明,第1层面为通用规则,第2层面主要作为第1层面的实施细则,第3层面作为第1和第2层面的操作标准。我国在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可以基于通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出台实施细则与操作标准[2]。

1.2 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002年,美国出台了《生物性恐怖主义法案》,这是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初步建立的重要标志,意味着农产品质量安全被提升至战略高度[7]。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包括了3大层面。第1层面《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食品安全加强法案》《食品质量保护法》《联邦肉类检查法》;第2层面《联邦安全和农业投资法案》《生物性恐怖主义法案》;第3层面《记录建立和保持的规定》《食品安全跟踪条例》。第1层面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于2009年被大幅修订,以该法案为基础,美国政府进一步出台了《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明确提出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时限、延伸内容、豁免情况以及处罚措施,目的在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个流程。实施机构食品与药品监督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农业部门发挥辅助作用。

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统一了信息标准,为每一个农产品企业明确了识别编号,这既有助于提升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也有助于实现追溯数据的互联互通。我国在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也可以为食用菌栽培、加工、包装、运输以及销售企业设计统一的识别编号,以便进行在线统一监管[8]。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对质量安全问题保持零容忍的态度,相关刑事处罚包括了10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赔偿可以高至750万美元[9]。我国在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也需要以零容忍态度设计处罚措施,确保对相关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2 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优化路径

2.1 主体层面的优化路径

2.1.1 合理安排分散的食用菌栽培户

我国食用菌栽培户数量众多,政府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要全面获取食用菌从栽培到销售过程的全部信息以实现全流程追溯,还需将分散的食用菌栽培户纳入监管范围[10]。对此,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分散的食用菌栽培户整合进食用菌栽培合作社或食用菌大型企业,这不仅能够直接提升食用菌生产的组织性,同时也能够切实维护食用菌栽培户的利益。

2.1.2 重视激励食用菌生产企业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奖励制度,对于在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过程中表现优异的食用菌栽培企业,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与价格补贴[11]。

2.1.3 有效规范食用菌包装、运输以及销售企业

政府需要扩大食用菌信息义务主体范围,对参与食用菌包装、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的企业进行规定,要求企业共同承担建立食用菌信息档案、记录食用菌信息的责任,确保全部信息都能被追溯[12]。

2.2 监管层面的优化路径

2.2.1 实现多部门联合管理

我国政府应当全面梳理各部门在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食用菌栽培、加工、包装、运输以及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权限,规范相关监管部门的操作标准,例如,食品与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出台质量安全追溯原则与政策[13];农业部门负责设计食用菌质量安全标准;卫健委负责建立食用菌质量安全检测队伍、采购检测设备以及具体开展检测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防范和打击违反食用菌质量安全体系的行为[14];商务部门负责制定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质监部门负责对食用菌的包装材料、工具进行检验;工商部门负责对监察食用菌销售主体的广告宣传活动。

2.2.2 明确层级职能分配

部委级部门负责明确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方向,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省级部门负责定期抽检、督促下属部门的食用菌质量安全检验工作;县市级部门负责根据部委与省级部门的指导意见,细化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实施标准,完善食用菌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平稳运作[15]。

2.2.3 优化执法监督模式

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推动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从“单向、封闭、静态”转向“双向、循环、动态”。健全的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仅是在食用菌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后再进行追溯调查,而是应当包含事前评估预警、事中应急处理以及事后审查等环节。对此,事前监管评估预警是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关键环节,各地方政府不仅需要重视对食用菌企业的生产卫生状况、质量安全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还需要对食用菌企业中追溯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对食用菌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事中审查则是要求各地方政府对已经发生的食用菌安全事故采取针对性措施,对问题食用菌及时进行下架和召回,对受害群众给予赔偿,指导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事后审查则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追查事故,找出源头,对于严重事故责任方采取禁入等处罚措施,对于轻微事故责任方则要求其整改,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加强审查频率和范围。

2.3 标准层面的优化路径

1)我国政府需要建立通用的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标准,确保全面覆盖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使得所有食用菌产品的质量安全都有相应的追溯标准;根据食用菌产品的属性差异,将相应的栽培、加工、包装、运输以及销售企业进行划分,设计不同的追溯标准;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食用菌质量安全的追溯时限、范围、精度以及质量安全信息的保存期限,确保各食用菌企业具有详细的追溯工作开展依据[16]。

2)在设计食用菌质量安全追溯标准时,还需通过立法明确论证与试点次数,避免部分地方政府在缺乏充足论证与试点的情况仓促出台追溯标准,充分确保追溯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17]。

猜你喜欢

食用菌层面栽培
圣女果高产栽培六步曲
夏秋栽培番茄 要防早衰
油麦菜栽培要点
基于选项层面的认知诊断非参数方法*
食用菌的栽培技术(中)
食用菌的栽培技术(上)
食用菌的栽培技术(下)
大豆要高产,该如何栽培?
二孩,人生如果多一次选择!
食用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