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不同代表逻辑的混同:对人民代表大会问题根源的一种检视*
2020-07-21李海青
观察与思考 2020年12期
李 海 青
提 要:党的代表与人大代表是两种不同的代表逻辑。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在实际的功能发挥方面与理论上的功能预设存在不小的偏差,而这一偏差在根本上则是由于党与人大之间不尽规范的实际关系状况所导致的,是由党对人民利益的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利益的代表两种不同代表逻辑的混同所导致的。就此而言,党与人大关系的更为规范化是问题解决之本、困局破解之道。
建立健全有效的民主制度机制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型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维度。在众多的民主形式中,通过代表的代议民主是其中最为重要与最具效能的利益表达方式与政治参与渠道。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尽管批评反思之声不断,尽管直接民主发展迅速,作为一种基本制度,代议民主在公民政治参与方面的作用迄今为止仍不可替代。就处于改革转型期的中国而言,现阶段公民的大量利益诉求之所以难以得到有效表达,大量的利益矛盾之所以难以得到切实解决,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充分、有力发挥其应有功能,从而导致民众政治参与的主渠道不畅。仔细分析当前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发现人民代表大会在实际的功能发挥方面与理论上的功能预设存在不小的偏差,而这一偏差在根本上则是由于党与人大之间不尽规范的实际关系状况所导致的,是由党对人民利益的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利益的代表两种代表逻辑的混同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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