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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中制度研究的多维视角及其成因

2020-07-20陈静雯

学理论·下 2020年6期
关键词:能动性功能性

陈静雯

摘 要:在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中,制度的内涵及其运用日渐多元。不同对话下的制度差异在哪里?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差异?本文通过分类归纳国际关系理论中涉及制度的多维研究,尝试探寻差异边界及成因。新自由主义对制度功能性的研究围绕着制度的独立性、制度效力及制度复杂性三个主要方面展开。“谁的制度”是战略家和现实主义者对于制度的思考重点。制度第三维度视角则将观念互动囊入国际制度的研究。制度视角的差异源于国际关系实践的特殊性及在此基础上实践与范式互动的阵地转移。

关键词:国际制度;范式之争;功能性;战略博弈;能动性

在国际关系现实互动和范式演进的过程中,制度内涵及其运用日渐多元。在多元理论对话中,有关于战略安全的制度博弈,也有合作视域下的制度规范。不同对话下的制度差异在哪里?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差异?答案需要系统梳理国际关系中的制度研究并挖掘不同视角互动的推动力,其解释对于充分理解国际关系中的制度内涵,并从制度视角下理解国际关系研究的演进有着重要意义。

一、概述:历史视角下的制度演进

制度作为政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在国际关系从政治学脱胎的过程中,实现了过渡与转变,形成了独特的研究体系。在深入思考研究问题前,有必要重新梳理制度定义在国际关系史上的发展演进,从而为更好地理解国际关系争论中的制度提供基础。

1.从制度到国家

制度(Institution)从定义上看,是一系列对于行为体具有约束或影响力的用以保证社会互动在一定秩序内运作,以正式或非正式方式确定下来的结构化因素[1]。广义说,国家就是一种制度,正如社会契约论所阐释的核心逻辑:在人类社会不断演进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安排一定范围内人群的生存而通过权利让渡的方式明确人的行为界限,从而保证私利和公益的良好运行[2]。人们通过约定俗成的方式形成了一套在一定社会范围内的人类互动原则,并与其他范围内的人区别开来,形成一套制度。一开始这套制度可能被用于管理部落、氏族、王国,随着人类生产方式和互动的调整,逐渐演化为民族国家。这种变化取决于制度以什么样的标准去圈定其影响范围以及以什么样的内涵规范内部运作。民族国家,以所谓“共同纽带”,即“民族”,区别于氏族或聚落的标准,成为现阶段国家的制度性边界[3]。①

诚如克里斯·布朗对于制度深刻的类比,制度的形成就好比是市场,通过人为建构的制度一旦形成后便固定,难以再以人的意志随意更改[4]。当国家成立后,人与人的互动开始遵循着一定结构运行。其对内作为最高制度整体,不得不与同样是制度整体的其他国家进行互动,于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无政府社会里,开始了对于国家间关系互动规范的探索,这一过程在政治学到国际关系学研究的过渡中得到了体现。国际关系上的制度由此逐渐产生。

2.从国家到制度

本文讨论国际关系中的制度,即一般意义上的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主要制度研究学者将国际制度与国际规制(International Regime)、國际规则(International Regulation)等做了区分。广义的国际制度一般以国际规制(Regime)为表述,既包含了一系列管理国际行为主体的规范,又包含着实施规范的国际机构(Organization)。而狭义的国际制度则更类似于规范的集合,既包含成文的国际法,也包含公约、规则等国家间协议[5]。

在以国家为主体的无政府社会当中,如何确保国家间的互动能够像国家范围内的人与人互动一样依照一定的轨迹和准则进行,以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战争、促进甚至实现和平,是国家形成以后的核心问题。其作为新的主体开始围绕国家间关系模式探索新的制度路径。制度的内涵随着其规范对象的扩展而得到了丰富,并围绕其所在的国际关系情境有了新的重要性和能动性界定。

二、探索:国际关系互动下的制度研究

在明确了国际关系中“制度”的独特性后,下文将思考国际制度是怎么在理论和实践中演化和扩展的。作为国际关系中首先定义制度并以此作为内核的新自由主义视角应该作为解剖的切入点。

1.作为合作规范的制度:制度的功能性

制度并非一开始就居于国际关系实践研究的范围中心。权力、斗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主导着国际关系的话语体系。直到自由主义在与现实主义的论战中将合作与规范上升到体系研究,在复合相互依赖的理论前提下完善了制度功能性论证,制度才作为重点的内核之一置于新自由主义的内涵之下,并成为与新现实主义对话的主要介质之一。

制度功能性的研究围绕着制度的独立性、制度效力及制度复杂性三个主要方面展开。制度的独立性强调制度的专门性及其与国家的边界,正如上文所引述的,制度一旦形成,就会有一套独立的运作体系而不轻易受到(或者理论上不受)任何国家、个人的撤销或更改。但现实情况是,无政府状态下,不管是独立性还是约束边界都无法得到保障,制度的独立性就是制度研究首先关注的重点。进一步,制度效力聚焦制度的运作,讨论制度如何实现和达成最初的规范性目标。制度复杂性则是在单一制度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现实中国际制度日渐多元,因为议题而产生的制度嵌套(Embeded)、重叠(Overlapping)、交错(Clustered)、框套(Nested)①等情况,展开对于原因、制度互动形式及结果、对制度效力的影响等多方面的探讨[6]。

上述三方面的内容基本上囊括了国际制度运作的三个层面,即制度对国家的作用、制度本身和制度之间,追踪了制度成因、运行、结果、互动四个阶段,执国际关系中制度研究之牛耳。尽管在与新现实主义和后现代的诸多流派的论战中,新自由制度主义对于制度功能性的坚持屡遭挑战,但是却始终占据着制度研究的中心地位,并极大地实现了与其他维度的对话与交融。

2.战略博弈层面的制度:制度的重要性

“谁的制度”是战略家和现实主义者对于制度的思考重点。

此前,罗伯特·基欧汉的《霸权之后》作为新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对国际制度进行了新一轮洗礼与进化,为国际制度的存续和演进提供了合理的论证,也成为国际关系“新新合流”的一大论著。其观点既保持了自由主义对于制度内涵与功能的阐述,还参考了新现实主义对于结构、权力的定义,更为重要的是,文章对于制度与霸权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论述与新现实主义形成了直接的对话。在长久质疑合作、规范作用之后,新现实主义开始反思对于“制度”的理解,在权力与利益的话语下重新认识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大国创立制度”的论断[7]。基于此,新现实主义搭建起了大国权力斗争下的制度博弈框架。

该框架以著名的“霸权稳定理论”②为基础。一方面,制度作为公共产品由霸权在国际危机,特别是国际经济危机中充当稳定者时提供。另一方面,霸权必然衰弱。只有通过制度塑造稳定秩序,才能为霸权提供合法性基础[8]。在此基础上,均势理论和权力转移理论进一步丰富了战略博弈层面的制度框架。现实主义学者们以制度制衡为核心,结合崛起国必然挑战霸权国从而实现权力更替的假设,将制度作为战略博弈的战场,将制度话语作为一种权力进行评估。

这种作为战略博弈的制度是以认可制度功能,特别是认识到制度复杂性后结合现实主义固有的权力核心和新现实主义对于结构、秩序的思考得出的与新自由主义相辅相成的新维度,极大程度推动了国际制度研究的发展。

3.建构与塑造的制度进程:制度的能动性

本体论上朝着理念主义与“弱式物质主义”转向、结构-能动关系开始质疑权力结构的潮流下[9],建构主义的观念能动概念和英国学派中的国际社会概念将国际制度的内涵推向了更为丰富的情境。不管是自由主义还是现实主义,在讨论制度时都基于理性选择理论,从物质角度思考制度背后所蕴含的国际关系互动结果。而建构主义和国际社会概念则完全改变前二者的论证方向,脱离一体两面的论战,开辟了基于观念因素的新战场,能动作用视角下讨论制度与国家如何进行互动。

围绕“观念”“认同”“建构”等关键词,制度能动性最为核心的特征是制度不再作为变量因素和静态的物质分析对象。相反,其被定性为由一定的非物质形态,如共同观念、社会意愿等等,所塑造,不断变动且会反馈于观念主体,从而为观念再塑造打下基础的产物。制度和行为体之间不再是单向作用与互动,如前文中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的是从制度到国家的方向,而现实主义则强调国家到制度的方向,这种能动性强调的是观念交互下相互塑造的“主体间性”。

上述解释从建构主义的视角下极易理解,英国学派中的国际社会则殊途同归。赫拉利·布尔所提出的国际社会概念,最为显著的定义就是:具有共同利益、观念,并受到法律道德约束的共同意识[10]。在其看来,国际社会本身作为共同价值理念,能作用于社会主体,构成、创造并修正行为体的利益,是一种规范的衍化。在活动的过程中,国际社会的形态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不断前进。

意识具体内涵的界定差异是两个流派对于规范的范围争议的由来。但对于制度能动性的探索和解释逻辑的相似却使两个流派的观点构成制度研究的主要维度之一。

三、反思:差异边界及其成因分析

为什么国际关系中的制度研究会呈现不同的生态?划分差异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反思这种差异背后的国际实践和理論争锋?以下将以范式进程的划分标准为参考,归纳出制度研究多维视角的差异边界,并从实践和理论层面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

1.多维视角的差异边界

在讨论国际关系中的制度研究时,不得不提及的是比较政治中的制度研究。其或多或少与新自由主义对于国际制度的研究有所交叉。新制度主义,包括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基于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消亡分析社会、政治、经济现象,是一种制度本位的研究。

而国际关系中的制度却需要充分考虑整体与结构的影响。从整个国际环境着手,去探查制度所扮演的角色。结构、权力到社会观念等核心词汇在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历程的四次论战中都赋予了国际关系制度概念新的可能。下图参考了国际关系范式划分并结合制度视角的出发点差异,出了制度研究的维度边界如下:

首先,横轴代表的是范式第三次论战的阵营。理性主义暗含已经经过第二次论战洗礼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其核心特点是物质本体的结果性研究。尽管对于国际制度理论的立场有明显的对立差异,但二者都围绕结构和权力提出了相应的自变量和因变量,能够有机制和路径以通向一定的假设结果。而英国学派和建构主义则归属于观念作用下的适当性逻辑,具有强烈的反因果论。

其次,纵轴围绕“究竟从制度本身发展到社会进程还是从结构整体看待制度”,则将四个范式的制度边界做出了新的划分。新现实主义也好,英国学派也罢,都是从国际环境整体角度出发看待制度,新现实主义将制度视为秩序稳定的工具,英国学派则将其放置在国际社会的语境下进行讨论,认为这是一套促进国际社会实现共同目标的习惯和惯例。而从制度行为出发,更多时候考虑的是制度的塑造过程新自由主义讨论制度的运作和对国家的影响,建构主义则讨论国家观念与制度形成到制度运作对国家观念再塑造的螺旋运动。

2.反思:实践与范式互动下的多元分析

学理层面以范式为基础梳理出国际制度研究维度的差异后,究其原因,大致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首先,国际关系的特殊性,即国际无政府的制度与主权的悖论,给国际制度多维视角产生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土壤。当前,民族国家的主权具有不可侵犯和不可让渡性,而国际制度则是国际无政府情况下唯一可能使国家做出一定妥协的手。正如概论中对制度与国家的梳理,国际关系中的制度与国家内的制度在阶段存在着本质区别,即悖论的两难。这种两难赋予了国际制度发展的无限可能和争议空间。

其次,多次重大历史事件出现了反理论结果,提出了大量围绕国际制度的问题,催生了解释理论的产生。首先是国际联盟破产和联合国的建立,作为最典型的案例,在斗争与合作的反思中首先强化了围绕制度功能性的论战。其次,冷战结束、苏联解体后北约的存续让现实主义对制度的预测失灵,而制度主义却得以用共同目标解释北约的存续。随着北约东扩,理性主义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解释力,建构主义则给予了新的解释[11]。再看东盟,其以“东盟方式”走过冷战并不断吸纳域外权力的互动,其以小容大的权力配比和灵活组织形式下的繁荣,除了理性主义的反思,观念和文化的互动则有望成为最合理的解释。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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