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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下网络直播行业法律规制

2020-07-16董星均孙华

法制博览 2020年7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自媒体

董星均 孙华

[内容摘要]随着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自媒体开始誕生,网络直播悄然进入公众视野,网络直播飞速发展伴随诸多法律问题。本文分析了自媒体时代下网络直播存在法律问题并对如何规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自媒体;网络直播行业;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G206;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0-0177-02

作者简介:董星均(1999-),汉族,江苏赣榆人,本科,研究方向:电子商务管理;孙华(1977-),汉族,江西上饶人,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网络直播现状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发展。移动用户数量已经远超出PC用户。在此时代背景之下,网络直播应运而生,网络主播是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职业。当主播于某一平台以注册或申请等方式获取账号之后,便可于该平台上展开直播活动。“网红”这个词一度成了热搜,成了网红给主播带来巨大经济收益,导致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纷纷进入这个行业,而注册进入网络直播成为主播的门槛极低,在众多主播的竞争压力下,为了能在直播平台上“名列前茅”博取更多受众眼球,主播们直播间中拼尽全力甚至采取违法的方式来开展直播,但因为直播是一个新兴行业,对这一行业还没有相应的法规予以约束和规范,导致问题不断。

二、网络直播行业存在法律问题分析

(一)主播法律意识低

由于政府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滞后性,且主播法律意识淡薄,网络直播平台中主播直播内容的模仿率增高,所以导致网络直播平台中主播竞争压力加大。随着直播人数不断增加,主播为了吸引更多的眼球,直播内容不顾下线,出现过于娱乐化的现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更多主播认为在直播中尺度增大就能吸引更多的关注率,更为过分的是在斗鱼直播间主播直播造人事件,这一事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也遭到了社会的谴责,而面临这次事件惩罚主播的方式却只是关停直播间,

(二)网络直播侵犯他人肖像权

无论是传统媒体的综艺节目还是说网络直播的节目,最受人关注的那就是真人秀节目了,在网络直播中真人秀占据主要地位。而越来越多的网络主播通过户外直播对美食进行一个评价、在旅行中通过直播传达心里思想或者直接进行有集体活动的直播。真人秀直播在户外不像室内一样有限制,在户外可以更加灵活有趣的直播,但是这也导致出现在直播镜头中不是只有主播一个人,而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直接出现在直播间的镜头下。该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我国《民法总则》有明文规定肖像权为合法公民的基本权益,若其基于营利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即侵犯了该公民的肖像权。而在公共环境中进行网络直播,其他人员就会暴露在镜头中,而主播没有这个意识性,主播在户外直播中就会产生法律风险。

(三)网络直播售假问题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引发了一阵网红经济热潮。人们将网络中的知名主播称为网红,该类人群会于各个网络平台上通过直播的方式扩大粉丝群体,建立信任后便会开始销售产品,在其庞大的粉丝群影响之下,主播的经济影响力也会随之加大,甚至有部分知名度较高的主播,其经济影响力已优于娱乐明星。但在网络直播越来越流行的当下,主播由于其所推销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被质疑等事件频频发生。加之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无法取证或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网络直播售假问题严重。

三、对策

(一)加快网络直播专项立法

完善网络直播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针对网络直播的法律措施很少,笔者通过网络直播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规范网络直播的法律法规分散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不同篇章里,专门针对网络直播的法律还未出台,由于没有立法,网络直播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规制,导致问题频出,所以加快网络直播专项立法势在必行。

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才能对人们起到警示的作用,在网络直播中主播就是因为在网络间直播觉得不会影响什么,所以对法律法规不重视,才这么大胆无惧无畏的在直播间大尺度直播以吸引关注,主播面对自己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毫无悔改之心,更因自己知名度提高而感动开心,如果不受到法律的严惩则会纵容更多的主播去学习,只有在网络直播中明确触犯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才能制止影响社会发展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监管

1.发动直播用户监督作用

在网络直播中使用者不仅是观众也是监督者。若其观看直播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就于第一时间向平台举报,巡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将大幅度提升,还可减少不良内容被大规模传播的可能。如果平台故意纵容不良直播内容时,用户可将相关情况上报至监管部门处,由其惩戒直播平台及直播不良内容的主播。用户举报时应保留下真实清晰的数据,再把整理好的举报资料递交至监管部门即可完成举报。同时,监管部门和平台可以适当鼓励积极举报不良内容的用户,使其充分发挥监督者的作用,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直播环境。

2.完善网络直播的监管技术手段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网络直播制定详细的法律规定,其执法难度也比较高。但若能研发出创新高效的监管技术,便可解决这一问题。当今社会,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都不再使用纯粹的手动监管方式,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研发出创新型的监管技术,再将其贯彻于各个环节中。当前,实名系统验证和面部识别是在线实时流监控领域中使用的完善的监管技术。现在,互联网正迅速发展,并且对通信终端技术的研究正在逐渐成熟。但是,网络通信控制技术的发展相较缓慢,目前所掌握的技术架构及算法由于成本过高且及时性较差,无法与互联网信息大数据分析相匹配,因此需要尽快设计出符合要求的计算模型与框架在控制成本的同时提高及时性方可将其作用于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工作中。

3.适当加大处罚力度

网络直播利润相当可观,但与此同时,处罚相对较小。因此,网络直播乱象才会逐渐加剧。许多平台和主播都为了高利润以身试法,愿意冒着高风险继续进行,即使他们的行为被察觉,也不会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适当加大制裁力度。一旦发现网络直播平台存在违法行为,不仅要求其缴纳违法收益,还必须上缴巨额罚金。或者必须关闭以进行更正并添加到警告列表中。若平台由于违法行为而被关闭,在其决定重新进入该行业时,必须接受资质审查。

(三)加强对网络直播监管

1.严格审查合格主播

在注册主播个人信息时,要严格审查准入直播行业的资格,在网上填写身份证注册实名认证时,不仅要将本人身份证号码输入进去,更要选择用手持身份证的方式来确保是否本人,增加学历证明等文件来完善个人信息。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注册,导致在直播间出现问题,网络监管不能立马对该用户本人进行惩罚,影响网络直播平台的声誉。

2.建立跨平台主播档案制

在主播注册完以后,要采用建立跨平台的方式将主播档案用电子档规制,建立电子档案制的意义就是实名认证完以后,如果主播在别的直播平台上注册,但是之前的平台有过违法违规的记录,将会在新平台上注册时全部展现出来,监督则也能全面监控有过违法违规记录的主播,使其在其它直播平台上也不能继续。

3.建立多个级别监管制度

在主播要进行直播时,监管部门要将重心先放在直播内容上,比如先要求所有主播在进行直播前做好申报,申报的内容就是主播将要进行直播的内容,通过先审核直播内容再进行直播的方式来避免直播间内容是不影响危害社会形象的,如果中途直播中出现了在申报内容中没有的,直播平台系统即可立马中断不符合内容的直播间。先审后播的方式可有效避免主播在直播间出现不良言论和触及到法律法规的问题,避免主播直播内容影响到社会秩序。

四、总结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让网络直播应运而生,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创业案例出现于世,却引发了越来越多问题。网络直播平台也是互联网创业案例较为成功的案例,但是却存在主播在直播间出现色情、暴力、传播错误舆论,这些都是危害社会秩序的,所以随着互联网的增进,在新增创业中网络直播平台要增加明确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能力,不仅是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持续发展的保护,更是为了不影响社会秩序和未成年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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