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成本核算办法探讨
2020-07-14陈启祥苏国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75期
关键词:核算
陈启祥 苏国

【摘 要】热电联产,因其节能效益显著,是热电厂普遍采用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下,一个生产过程中生产电力和热力两种产品,生产经营成本要在电力和热力两种产品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参数是生产过程中电力和热力的标准煤耗量,通常通过计算“供热比”来分配生产经营成本。
【关键词】热电厂;联产成本;核算
一、现阶段热电厂热电联产成本核算办法分析
计算供热比的方法很多,主要有热量法(热电联产好处归电法)、实际焓降法(热电联产好处归热法)、效益折中法等。前两种方法分配结果不合理,后一种方法因焓值、环境温度等都是瞬间值,不具有可操作性。
各个热电厂普遍采用《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计算方法DB21/1621-2008》的行业标准,进行电力和热力成本核算。其中第3章(强制性条款)同时规定了单位供热标准煤耗:≤40.5千克/吉焦和单位供电标准煤耗:≤330克/千瓦时[300MW机组(300MW-350MW)]。于是,各个热电厂通行的做法是:把单位供热标准煤耗(br≤40.5kg/GJ)“限额”当“定额”,锁定供热煤耗。这样计算的结果是:单位供电煤耗随供热量的增加而降低;而单位供热煤耗却始终保持不变。由此而计算出的“供热比”脱离实际,扭曲了两种产品的成本计算结果。下面,以内某电厂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该电厂装机2台350MW发电机组,实行热电联产的生产方式,主要产品是电力和高温水及工业蒸汽。2019年各月份供热(含高温水和工业蒸汽)量、供电量和计算的单位标准煤耗如表1。
从表1可以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