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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档案信息保密与公开机制分析

2020-07-14刘宇

科技创新导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档案信息

刘宇

摘   要:档案是重要信息保存方式,档案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们的信息安全,公开机制则保障了公民的信息知情权和使用权,面对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新形势,如何对档案信息开展保密与公开工作也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通过对档案信息管理当中的保密机制和公开机制进行分析,探讨在新形势下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为提升档案信息保密性和实用性提供参考。

关键词:档案信息  保密机制  公开机制

国家对于人民和国家安全信息的保密工作一直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随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与应用,对于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已经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如何制定合理的信息公开机制,保护公众的信息安全,是当今时代档案信息安全性发展的重要方向。

1  新形势下的档案信息保密和公开之间的矛盾

档案信息的保密机制与公开机制是一个相互矛盾却又共同存在的工作内容,是档案工作当中最常遇见的矛盾问题。2010年10月1日修订发布的新《保密法》更是对档案信息保密工作内容进行了规范。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既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要做到正确公示信息,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知情权。因此档案信息保密和公开机制应当对档案信息的审查、安全、服务、人员等方面重点完善,以便能够提高档案部门的档案信息管理效率,平衡好档案信息保密与公开之间的矛盾关系。

2  新形势下的档案信息建立涉密审查机制

档案信息作为将来可以被开发和利用到某一项工作中的信息资源而被存放,因此档案部门需要对档案保持一定的公开性。而当牵扯到涉密档案的情况下,一定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审查机制,确保涉密档案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造成信息的泄露。在信息发布前要注意严格定密,一些档案中可能会牵扯到部分国家的隐秘信息,如果将含有这些信息的档案发布出去,就会对国家的安全产生危害,还会影响档案机构和保密机构之间的联系性,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2.1 明确审查涉密档案信息

根据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中明确规定,只要是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档案信息,都应该作为国家秘密处理。这些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就有可能造成国家在经济、政治、国防和外交方面的安全问题和利益损害。所以对这些信息的存放和使用都必须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察。在该项法令中还明确指出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所具备的各种职能,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信息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所存在的关系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了规范[1]。在这段关系当中,无论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档案行政部门都是审查的主体,为涉密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做保证。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保密工作时执政水平的提高,还有利于加强对档案信息保密工作的监管力度,而且对于档案部门以及相关的权限部门合理利用涉密档案信息提供了方便。

2.2 确定档案信息密级问题

當档案信息管理的过程会出现无法判定密级,或者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向行政保密管理部门申请检查,以免出现在档案信息保密内容上出现争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定密不准的情况。联合行政保密管理部门进行档案信息密级的确定,能够有效的保护国家的秘密,防止信息发布出去之后出现秘密泄露的事故。对于牵扯到国家秘密的档案,无论是对信息的密级还是对保密期限,都应该根据档案查阅者的知悉范围进行随时的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还确定了定密责任人的制度,该制度能够帮助档案信息明确责任归属,还能够对档案信息定密的权限进行限制,防止档案定密的混乱,保障档案信息定义的准确性和严密性[2]。

2.3 档案信息解密期限

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是有成本的,所以对于很多的信息保密机制都具有一定的期限,当相关档案信息已经失去时效性的时候,就可以对档案信息进行解密。所以档案部门应该根据档案内容确定档案审核期限,定期排查涉密信息,对变更保密信息范围后不再作为涉密档案的档案信息进行解密处理,对于已经失去时效性,公开后不会对国家的利益和安全造成损害的信息也要进行解密处理,以便能够减少保密成本的消耗,也能方便公众对于相关信息的开发与使用。

3  新形势下的档案信息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当前很多的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都已经做了数字化的处理,在信息网络安全方面便存在了一定的风险。保存涉密信息的网络渠道包括档案信息的内网以及外网。涉密档案信息网络中的外网是指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档案信息发布工作的平台,该平台同样为公众查询档案信息进行服务。而内网是指只和内部机关的网络进行连接,以便能够实现机关内部的电子档案的传输、接收工作,方便进行查阅和备份。涉密档案信息的网络安全包含网络安全管理的全部体系,无论是物理层面的还是链路层面的,都有可能对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造成威胁。还应该考虑操作系统和应用平台处在个人终端的信息使用安全,确保档案应用系统的安全,保障涉密档案信息在进行网络信息化的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4  新形势下的档案信息建立公开服务机制

档案信息的管理不仅要保障涉密信息的保密性,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还要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信息资源可以被合理的利用,保证公众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个方面权利的实现。所以对档案信息的管理不仅要做好保密工作,也要做好信息公开的工作。档案公开机制的实质是对公权民主权利思想在档案信息管理层面的表现。对于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公开,维护公民的正常权利。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的信息,也应该在符合公开条件后予以公示,相关的档案部门要配合好政府的工作,对于以文件和档案形式存在的政府信息,要合理的利用起来,扩宽使用范围和渠道,以方便民众对于政府信息的获取。

4.1 明确非涉密档案信息范围

非涉密档案信息包括公示档案信息以及过期档案信息。在我国新《保密法》中第15条明确规定了档案信息的保密期限。对于不能确定期限的保密信息,可以按照解密条件进行信息公示。对于绝密级档案信息保密时间不超过30年,对于机密级信息保密时间不超过20年,对于秘密级档案信息保密时间不超过10年。一旦档案信息已经被公布,则视为解密信息。对于已经解密的档案信息,要最大化程度开放档案,积极落实档案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

4.2 建立非信息公开服务平台

对于非涉密档案要建立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众对于非涉密档案信息以及解密档案信息的获取需要有专门的官方渠道,以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正式性。防止类似非官方数据冒充解密档案在公众之间造成谣言流传这种事情的发生。要建立官方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并予以宣传和公示,让公众清楚可以查询正规档案信息的渠道,整合分类档案信息内容,为查询提供方便。

5  结语

针对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不仅要做到对涉密信息的保密,还要做到对非涉密信息的及时公开,以便为信息的开发和利用提供资源支撑。因此需要在档案管理工作时要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保障机制、公开机制,以便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的保密性和实用性,服务于人民。

参考文献

[1] 吴娜.政府机关档案室信息保密与公开的实施策略[J].办公室业务,2019(17):67.

[2] 张化伟.政府机关档案室信息保密与公开分析[J].中国新通信,2019,21(13):149.

[3] 李宗鹏.浅谈档案管理中的保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9(22):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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