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和“17+1合作”内在耦合关系分析
2020-07-14徐菁忆
中国商论 2020年13期
摘 要:“17+1合作”与“一带一路”倡议被先后提出,成为中国探索新型国际合作模式与发展方式的重大外交实践创新,也展现出中国践行区域合作共赢与全球协商共治的大国和平情怀。二者在时代背景、机制属性、倡议目标、基本原则、合作领域等方面具有诸多相同与不同之处。一方面,“17+1合作”作为中国首次主导推进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向其他区域或次区域推进提供示范性经验。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为“17+1合作”机制建设开拓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平台,不仅明确“17+1合作”机制建设方向,并且助力中东欧成为欧洲乃至全球经济的新增长点。厘清二者关系对构建“一带一路”顶层理论体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治理新模式、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 “17+1合作” 耦合关系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7(a)--04
2012年,中国正式提出“17+1合作”框架,并发布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2项举措”。2013年,中国先后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外交倡议,开始探索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路径。当前,中东欧17国作为连接欧亚大陆的“桥梁”已全部纳入“一带一路”合作框架,并在布局欧洲大陆中发挥关键作用。
1 “17+1合作”与“一带一路”:相同与不同
“17+1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平衡单边、双边和多边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二者在时代背景、机制属性、倡议目标、基本原则、合作领域等方面具有诸多相同与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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