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们,还要拿钱权“碾压”多少儿童
2020-07-13苏砥
环球人物 2020年13期
苏砥
性侵儿童案中,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力量悬殊”几乎达到“碾压”地步。这种“力量”不仅是肌肉,还是通过金钱、权势、心智等优势实施难以反抗的性剥夺。
不久前,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王振华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判决一出,舆论纷纷认为定罪量刑偏轻。更令舆论震惊的是,王振华代理律师陈有西宣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并公布某些细节。但这不仅没有“脱罪”效果,还被人们认为是“有罪不认罪,应罪加一等”。
具体法律和事实问题尚待法庭解决,但我们可以发现一种罕见的舆论现象,就是即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调查和审判结果尚未公布,公众就几乎一边倒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且应受到极严厉的惩罚。性侵未成年人太过恶劣可恨,以至于即便只是存在嫌疑,也会被早早地贴上十恶不赦的标签。
确实,很少有哪类案件,像性侵儿童这样,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力量悬殊”,几乎达到“碾压”的地步。这种“力量”不仅是指,甚至并不是指肌肉力量,而是成年加害人通过自己在金钱、权势、心智等几乎所有领域的优势地位,对被害人实施难以反抗的性剥夺。在2019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01起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作案达212起,占比70.43%。可见,大多数性侵儿童的罪犯,利用了他们在人际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利用了儿童的信任和服从,并以此作为侵害的有利条件。所以,许多性侵案件发生在师生、朋友乃至亲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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