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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因疫情影响无法营业,会员卡不给补时长合理吗?

2020-07-13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0年5期
关键词:消费者疫情服务

【来信】

编辑同志:

2019年5月,我在哈尔滨市一家健身俱乐部办了一张会员卡,有效期为一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健身俱乐部自2020年2月3日起停止营业,对此我也能够理解。因为该俱乐部的营业时间一直无法确定,而我的会员卡将于2020年5月30日到期。就此,我與该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欲补时长。对方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形,他们对此也无能为力,我的会员卡仍然要在5月30日失效。

我想咨询一下,健身俱乐部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我是否可以要求延长会员卡的有效期?

读者王爱博

【答疑】

根据王爱博的来信,本栏编辑特邀黑龙江冰都律师事务所冯春龙律师进行答疑。

从法律上讲,消费者与健身俱乐部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约定加以规范的,双方的行为受到健身服务合同的约束,要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首先,健身俱乐部的行为适用于不可抗力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显然符合以上描述。

其次,消费者有权要求健身俱乐部延长会员卡的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服务提供方,健身俱乐部在疫情期间无法提供健身服务,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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