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上市科创板条件设置研究
2020-07-13覃琳广西财经学院
消费导刊 2020年29期
覃琳 广西财经学院
随着泽璟制药通过证监会注册并发行上市,市场期待已久的第一家亏损企业终于正式在科创板上市。众所周知,科创板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初期的特点,设置了更适用于科创型企业的上市标准,首次允许尚未盈利企业上市。然而,尚未盈利企业在申请上市各个环节所耗时长普遍高于盈利企业,由此可以看出,市场要求上市标准放宽,但是监管部门的审查不能“放宽”。那么,科创板上市的盈利要求与以往标准有何差异?
一、亏损企业上市无门
近些年来,A股市场现行的上市标准愈发使得市场各方怨声载道,以往使用的上市标准限制了众多战略新兴企业的发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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