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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地旅游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2020-07-13

河北画报 2020年20期
关键词:菏泽文旅文化遗产

菏泽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菏泽,位于晋冀鲁豫四省交汇处,是著名的戏曲之乡、武术之乡、书画之乡、民间艺术之乡。这里文化底蕴深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传统戏曲、传统音乐、传统曲艺、传统舞蹈,种类繁多、不胜枚举。

一、资源与优势:菏泽音乐类非遗分类及空间分布

菏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居山东省首位。其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在菏泽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量中占比较高,且国家级名录较多。音乐类非遗主要包括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曲艺等。传统戏剧国家级名录就有山东梆子、大平调、枣梆、柳子戏、大弦子戏、两夹弦、四平调、皮影戏等八个;传统音乐国家级名录有鲁西南鼓吹乐、古筝乐、弦索乐三项;传统曲艺有山东琴书、莺歌柳书、山东落子、山东花鼓。还有很多省级项目、市级项目。

这些国家级非遗项目主要由以下申报主体主管: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三项、菏泽市艺术研究所三项、定陶区文化馆和非遗保护中心三项、菏泽市文化馆两项、菏泽市牡丹区文化馆和非遗保护中心共两项、单县文化馆两项、成武县文化馆和非遗保护中心共两项、巨野县和郓城县文化馆各一项。另外,省级、市级音乐类非遗项目还有很多。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单县、成武、巨野和郓城。

独特的地理位置,孕育了如此浩瀚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受到现代文化冲击,但这些传统的音乐文化已然深深扎根于菏泽这片沃土,成为当地人们深入骨髓的艺术形式而不断延续发展。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观演性、体验性、地域性等特点,是地方文化的典型代表,是开发文化旅游的优质资源,具有开发旅游的独特优势。

二、以文促旅、以旅彰文:菏泽音乐类非遗与文化旅游融合的意义

早在2009年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要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的融合。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态的展示,另一方面通过编排,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都将非遗与旅游融合纳入重点发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在全域旅游时代,人们越来越重视旅游的文化需求,各地具有民族特色的地域文化,成为吸引大家前往旅游的重要资源。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互动共进是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非遗与旅游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各地在这方面已进行了大量探索与尝试。菏泽音乐类非遗资源丰富,但是在与旅游融合方面仍很薄弱,将音乐类非遗与当地旅游融合发展,对于菏泽文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菏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在《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要将非遗与旅游融合。文化和旅游部提倡“非遗走进现代生活”,实现“活态传承”。意即非遗要走进人们的生产、生活,采用“活态”方式进行传承。这是区别于文字、音像、视频等方式、实现非遗保护终极目的的最佳传承方式。与旅游结合,使非遗走向大众、走进人们的生活,增加受众,满足游客的观演体验,实现最大化传播,才能真正实现非遗“活态传承”,从而更好地促进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菏泽音乐类非遗资源丰富,但是保护和传承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采用传承人小众传播的方式,比较局限。开发音乐类非遗旅游产品,将非遗文化以“活态”形式展示给各地游客,是实现菏泽音乐类非遗大众化传播的最佳路径,也是实现菏泽音乐类非遗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不二选择。

(二)促进当地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迅猛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模式也已由景点式向全域旅游转化,单纯的景点旅游已经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目前旅游发展形势的要求。面对群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我国旅游业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旅游产品供给不足比较凸显。如何增加旅游产品供给、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文旅品质需求、提升旅游品质内涵和内生动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议题。

菏泽旅游业发展缓慢,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将音乐类非遗与当地旅游融合,可以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满足游客的文旅需求,增加文旅融合产品供给,丰富旅游产品形式,对于当地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地方旅游业与文化产业互荣共生

“十三五”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旅融合的政策文件,旨在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步伐。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建立,也充分说明了国家推进文旅融合的决心与力度。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正走向纵深。

菏泽文旅融合发展缓慢,旅游业中文化融入较少。音乐类非遗是地方文化的典型代表,集当地民风、民俗、历史、文化于一体。将音乐类非遗与当地旅游产业融合,激发非遗潜能,挖掘非遗内涵;非遗为旅游注入活力,旅游为文化搭建平台,旅游搭台,文化唱戏,二者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必将推进菏泽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互荣共生。

(四)推进菏泽文化旅游品牌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

我国已进入文旅融合新发展时代,宋城千古情、印象刘三姐、禅宗少林都是国内比较知名的文旅品牌。音乐类非遗的“活态”文化特点,使得音乐类非遗是最容易,也最适合与旅游融合的资源,其独特的观演性、地域性、体验性,成为吸引游客注意力的重要元素。菏泽文旅融合尚处于探索阶段,以近几年曹州牡丹园和水浒好汉城的音乐表演为雏形。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处于应付和强融的状态,缺乏品牌效应,旅游吸引力不够。菏泽音乐类非遗文化丰富,但是旅游开发力度不够,导致其知名度不高。

将菏泽丰富的音乐非遗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供给,打造地方特色品牌,传播地方音乐文化,必将推动地方文化品牌建设,增加旅游地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同时,也将催生新业态,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三、短板与不足:菏泽音乐类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现状

(一)发展理念落后,缺乏科学规划

近年来,随着牡丹产业的发展,菏泽牡丹旅游节已经发展成当地品牌。每年四月中旬,正值牡丹盛开旺季,一年一度的“菏泽国际牡丹文化节”在一场文艺演出中便拉开了序幕。文艺演出一般邀请一些国内比较知名的艺术工作者前来助阵,以歌舞表演为主,地方音乐没有一席之地。除了这场比较盛大的文艺演出外,菏泽国际牡丹文化节基本没有其他相伴生的文化活动。从2014年第23届菏泽国际牡丹文化节开始,政府相关部门才进行了调整,在牡丹节期间逐渐加入了地方戏曲表演、古筝乐表演等地方非遗和一些民俗活动,但是无论从整体规划还是节目形式,都缺乏专业性和观演性,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也没有形成常态化发展。究其根源,在于发展理念落后、缺乏科学规划。

(二)旅游资源缺乏整合,尚未形成品牌优势

旅游资源的定义是非常广泛的,凡是可以为旅游开发利用、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称之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菏泽音乐类非遗遍布菏泽市及周边县,资源分属不同的申报主体,由各申报单位自主管理,各音乐管理主体之间缺少交流,同一音乐品种之间也都处于自然发展状态,部门之间缺少对同一音乐品种的交流和整体发展规划。音乐非遗资源处于比较分散的状态,缺乏整合,缺乏整体思维和发展思路,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因此,菏泽的音乐类非遗发展缓慢。

(三)非遗旅游产品开发不足,没有形成产业化发展

旅游产品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市场对于旅游产品无论在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需求都越来越高。丰富而优质的旅游产品,会对旅游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表现出更大的旅游价值,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

菏泽音乐类非遗旅游产品存在开发不足、模式单一的特点。尽管在曹州牡丹园曾出现过音乐类非遗的身影,但仅仅是把节目搬到旅游景点,还谈不上真正意义的非遗与旅游融合。非遗与旅游融合不是简单的二者相加,而是应在思维、理念、模式、产品形式等各方面交相辉映。打造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非遗旅游产品,增加旅游产品供给,才能提升非遗旅游品质。

(四)非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旅游品质有待提升

旅游基础设施就是配套的“旅游服务”,是发展旅游业不可缺少的基础元素。

好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也是缺乏吸引力,得不到游客认可的。完善和便捷的配套设施,可以满足游客的多方面需求,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旅游品质。

菏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欠缺,高铁、机场等便捷交通设施尚未建成使用。牡丹园周边酒店、餐饮企业、购物商场等配套设施等级参差不齐,高级别场所较少,彰显地方特色的设施欠缺。可供音乐类非遗表演的场所较少,民俗街、博物馆、主题公园等都不健全。因此,音乐类非遗与旅游融合只是昙花一现,没有常态化发展。这是菏泽文旅融合发展的短板。

四、创新与多赢:菏泽音乐类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路径探究

(一)更新发展理念,整合旅游资源,形成品牌优势

菏泽音乐类非遗具有资源多、艺术价值高、文化内涵丰富的特点,是开发文旅融合的最优质资源。但是纵观菏泽旅游业近几年的发展,其现状不容乐观,理念落后、思维陈旧,严重滞后于我国当前旅游业发展的节奏。地方政府应该更新发展理念,向国内文旅融合做得好的地方学习。比如云南印象、禅宗少林、又见平遥等国内知名文旅品牌。学习它们的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重新梳理和审视自己的音乐类遗产,深入挖掘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认识它们的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然后与旅游进行深度融合。目前菏泽非遗节目生搬硬套的表演难以给游客带来特别体验,并为其留下深刻印象,也无法实现音乐类非遗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因此,必须打破传统思维,走出去,向大品牌学习。

同时,要对音乐类非遗旅游资源进行整合。资源是实现旅游的主体,没有资源,旅游便无从谈起。菏泽音乐类资源由不同的申报主体管理,各主体之间缺乏交流,资源缺乏整合,没有形成品牌优势。云南印象、禅宗少林、宋城千古情等之所以为大家熟知,是因为品牌效应强。菏泽音乐类非遗是当地文化旅游的最佳资源,地方政府与相关文化管理部门应该抓住自己的独特优势,将现有音乐类非遗资源进行整合,整体规划、整体推广、形成合力,与旅游能融则融、能融尽融,形成品牌优势,从而扩大菏泽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形成多种发展模式

产品是旅游的核心要素,没有产品旅游便成为无源之水。菏泽的旅游业发展缓慢,基本仍以传统的景点式旅游为主,近年来虽然进行了一些音乐类文化融合的探索,但是由于理念落后,规划不科学,音乐类非遗旅游存在产品开发不足、模式单一、融合不够深入的问题。近年来,仅在曹州牡丹园、水浒好汉城等景点零散出现过非遗的影子,但是,文艺节目的简单上演,并不能算作真正的文旅融合。

应加快音乐类非遗资源转化,加大非遗音乐类旅游产品开发。音乐非遗旅游产品并非简单的节目展现,而应具备旅游产品的特点,具有艺术性、观赏性、文化性等特点,能够吸引游客的注意力,提高游客的旅游兴趣,提升游客旅游品质。菏泽音乐类非遗资源虽然丰富,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旅游产品尚未形成。应开发多种模式的非遗旅游:

一是旅游演艺模式。音乐类非遗是最适合舞台表演,也是最能给游客带来视觉冲击和享受的艺术形式。可依托牡丹旅游节、节庆民俗活动等开发音乐类非遗旅游舞台表演。改革传统非遗文化中陈旧和过时的内容,创作一些紧跟时代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增加游客对外域文化的好奇心、吸引游客注意力,满足游客文化旅游需求。对于代表性文化重点开发,如牡丹文化、水浒文化,可以借助音乐类非遗良好载体的作用,以现代人乐于接受的形式进行改革创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节目,打造“边看景边欣赏音乐表演”的综合游览模式,满足游客文旅需求,达到非遗传承与文旅发展的双赢。

非遗展演模式。活态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使非遗活力再现,与旅游结合,定期举行非遗展演,也是非遗活态传承的重要途径。可利用国家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地方旅游节、文化节、庙会等,借助当地大剧院、电视台、博物馆、文化馆、农村戏台等定期举办音乐类非遗展演,推动非遗传承,使非遗走近百姓、融入现代生活。

主题公园模式。主题公园(theme park),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兴建的,占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实行封闭管理,具有一个或多个特定文化旅游主题,为游客有偿提供休闲体验、文化娱乐产品或服务的园区。可以利用菏泽丰富的音乐类非遗资源,对菏泽音乐类旅游资源进行分析,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政府与社会集资相结合,建设打造“菏泽音乐非遗主题公园”。力求主题和文化紧密结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主题文化,吸引顾客,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博物馆模式。国际上博物馆已经突破了传统的“静态陈列”模式,开发了多种新奇的运营模式,用以吸引八方来客。菏泽应该投资兴建“音乐类非遗博物馆”,将与菏泽音乐类非遗有关的物件、艺术品、资料等全部陈列起来,供游客观赏学习;其次,可利用媒体技术,播放展览菏泽非遗的简介或剧目;还可以开发“博物馆+健身”“博物馆+演出”“博物馆+餐饮”“博物馆+文创”等多种模式,吸引游客注意力,从而达到宣传文化与发展旅游的双重目的。

(三)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业态发展

旅游基础设施就是配套的“旅游服务”,是发展旅游业不可缺少的基础元素。

完善的旅游配套设施必然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菏泽旅游地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健全。交通、购物、文化娱乐、各种体育和疗养设施等仍存在发展短板。应逐渐加强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满足游客的高品质需求。

首先,应根据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加快高铁、机场等交通设施建设,完善旅游线路交通服务。其次,加强旅游地周边购物、酒店、餐饮、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引入吃喝玩一体的大型商场,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后,可以根据地方资源特点,结合乡村资源优势,建设和完善乡村特色旅游设施。可修建大戏台、小剧场、音乐茶社等,结合节庆日、旅游节等开展地方音乐类非遗演出。同时加强特色餐饮、特色游乐休闲配套设施建设,促进音乐类非遗旅游和地方特色农业结合,发展多种旅游新业态,实现新的增长。

总之,菏泽音乐类非遗与当地旅游融合,应把眼界放远,向国内外好的模式学习借鉴。转变思路、更新理念、创新思维,不能闭门造车。其次,应结合地方实际,规划和开发适合自己的非遗旅游产品,切不可好高骛远。努力构建“非遗+节庆、非遗+演艺、非遗+剧场、非遗+文创”等多业态的音乐类非遗旅游。最后,非遗与旅游融合,必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地方特点,注重其原真形态的展示,在不改变以上元素的前提下,通过编排,使其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使“非遗+旅游”成为菏泽文旅发展的新方式。以文促旅,以旅彰文。从而推动菏泽文化和经济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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