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的营造与共通
——戏曲与国画中的艺术原理
2020-07-13王忠民
中国画画刊 2020年4期
文/王忠民
内容提要:
中国绘画和戏曲都同属文艺范畴,具有同一文化根源的中国绘画与中国戏曲,形异而神合,其中之奥妙,常被有识之士觉察获得灵感,极大地促进了相互之间的共同发展。画家透过物象现实小中见大,尺中见澜,任我裁取万物;戏曲表演艺术家超越程式规范求真善美,演绎生活万象,幻化人生百态。两者为拓展丰富生动的精神世界,而迈向更加广阔的新天地。
中国古典审美理想中,中和之美是一个显著的特征,另外一个就是含蓄之美,这恰好在中国戏曲和中国绘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表达出东方文明特有的智慧。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最能给人记忆的莫过于文学和艺术。就绘画而言,从新石器时代刻印于土陶上的鱼、蛙、鸟、兽、人,到敦煌的壁画,再到吴道子,再到任伯年,虽然没有形成系统的绘画理论,但绘画作为一种“技艺”已然十分成熟。例如东汉中央官学体系中有鸿都门学,这是中国最早详实可考的文学艺术学校,学制设有书法、绘画等门类。“戏曲”一词最早是王国维所用,它是文学性质的艺术。戏曲的“歌咏”形式早就存在,例如《诗经》就是一部歌词集,可歌可咏,《楚辞》里有《九歌》,所谓“诗以言志,歌以咏言”,从先秦的“俳优”,到南宋的南戏和元杂剧,到后来发展成熟的昆曲、京剧及各个地方戏种,戏曲一直到十二世纪才逐渐完成它自身的体系。
中国绘画艺术与中国戏曲艺术如今都各自有完备的理论和实践体系,这并没有掩盖它们的血缘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