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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子不语》冤鬼母题的构成形态

2020-07-11

关键词:不语母题袁枚

(渤海大学,文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子不语》是清代乾嘉时期极具影响力的志怪小说,由袁枚(1716—1798)历经三四十年编撰而成。以往学界对袁枚这部小说的研究大都聚焦于材料考证、思想内涵、艺术特色等方面。笔者认为,除了运用传统方法进行研究外,可以利用母题研究法对小说文本进行形式上的分析,更好地挖掘《子不语》的艺术价值,并可由点及面地探究清中叶小说艺术的演进变化。《子不语》内容驳杂,鬼小说篇目占据较重份量,而“冤鬼”这一题材性单元在《子不语》中频繁出现。作为母题,它具备了简单而又稳定的构成形态,创作者通过对冤鬼母题进行艺术性叙述的同时,向读者传达了必要的故事信息,也使读者较为容易地跟随叙述的展开获得特定的阅读收获。

一、冤鬼母题的二元要素:受冤者与施恶者

母题中的要素是指稳定的、实质性的因素,它不受限于叙事文本,不依赖于由谁完成以及怎样完成,而能较为独立地构成母题。关于要素,弗·雅·普洛普(Bлaдимиp Якoвлeвич Пpoпп,1895-1970)在《故事形态学》中对“神奇故事”中的人物要素及其功能曾作分析[1]17-18。作为参照,我们发现《子不语》冤鬼母题主要包含两种要素:受冤者与施恶者。这两个要素承担着特定的角色功能,二者充当了故事中稳定的不变因素。受冤者在故事中一般多为身份卑微、阶层较低、处境艰难的普通民众,他们都有一个内在的共同缺点——反抗力弱,具体表现为能够轻易被施恶者伤害,从而被剥夺自身利益。受冤者对于施恶者来说有利可图,是某种利益体的存在,在二元要素关系中它是受损者。同时,受冤者在故事中又是意志力坚定的,死后化为鬼的形态来突破现实的藩篱,使施恶者付出代价。受冤者往往是叙事的起因,没有受冤者的出现,便没有施恶者,所有故事都是从受冤者开始。受冤者是冤鬼母题情节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它在内在属性上是一个弱角色,在叙事进程中却是一个强要素。施恶者作为与受冤者对立的人物,它是二者矛盾存在的制造者。施恶者往往都是贪心又凶残的暴力角色,以一种强者的姿态出现,它是二元关系中致冤的主导因素,是从中获益的一方。但当受冤者实施反抗行动或复仇时,施恶者表现为一种软弱、忏悔、求饶的特征,在自身受到伤害时却是无力反抗的,显现为屈服的状态,施恶者是一个强角色,但在情节推进上则是一个弱元素。茨维坦·托多罗夫在描述薄伽丘《十日谈》中三个故事的结构时,得出一个公式[2]23,见图1。

图1 X-Y 要素状态的转变

这个公式很清晰地表现了两个元素间的互动关系。根据公式,我们便可以得到:受冤者对应公式中的X,施恶者对应公式中的Y。施恶者损害了受冤者,那么受冤者反过来便要让施恶者受到对应的损害。身为受冤者的X,在冤鬼母题中其内在缺点不仅表现为利益的缺失,更表现为生命的丧失,由此意志力顽强的受冤者化为冤鬼便起到弥补缺失、拯救困境的作用,才有了后续进攻Y 的行动。正如普罗普在《故事形态学》中所证明的:在一个给定的民间故事中,如果一个状态意味着某种性质的缺失,那么这一状态将由指示该缺失被消除的另一个状态所取代[1]47。在冤鬼母题中,受冤者的状态是有变化的,它由人的状态变为鬼,当然,这种状态的取代是被动的,是由施恶者造成的。

冤鬼母题中二元要素间如何具体呈现这层互动关系,我们就《子不语》中《常格诉冤》可见一斑。《常格诉冤》这则故事中的冤鬼常格出场的方式十分离奇——它采用鬼魂附身的方式登场,而所附之人正是致其于死地的工人赵二。冤鬼借赵二之身跪诉在内务府大人面前控诉赵二罪行,内务府官员见此番情形,便派人掘验。了解情况后,随即拘捕赵二,最后赵二被判斩立决。冤鬼向官府鸣冤之前,工人赵二是施动者,常格是受动者,受冤者被施恶者致死而成为冤鬼;在冤鬼现身得到清官帮助后,施恶的一方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对立二要素的施受动处境同时发生了变化,受冤者由受动者变为施动者,处于主动位置,引领官员审案,抓到凶手。此时,工人赵二由施动者成为受动者,最后被斩立决。受冤者与施恶者因其潜在的因果关系,他们互为彼此之间的施动者或受动者。受冤者与施恶者的施、受动处境发生置换,受冤者的遭遇即是施恶者将要遭受的简单投影,折射出施恶者的某种下场,正如茨维坦·托多罗夫(Tzvetan Todorov,1939-2017)所说“某个因素是另一个因素的逆转”[3]。

在《子不语》冤鬼母题的其他故事中,分别有:(1)田烈妇被夫兄谋财逼死,鸣冤于巡抚徐公,夫兄被绳之以法。(卷一)(2)吴挈妻被洪氏主人杀害,十年后诉冤于天,洪氏尸棺遭雷击。(卷二)(3)某市布者为掖县张某杀害,林秀才为官办案,依法拘捕张某。(卷二)(4)某生欲奸淫家仆妇未成而害之,沉冤数载之后,主人终于伏法。(卷四)(5)某女被其夫沈某害死,沈某烧香时被冤鬼捉住,七窍流血而死。(卷十九)。

诸如此类。在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角色的名称是可变的,然而角色的属性、行动、目标或功能是不变的。由此,便显示了冤鬼作为母题的重复性,故事中的人物无论怎样姿态万千,但常常做着同样或相似的事情。

二、基本情节单元:受冤、鸣冤、伸冤

母题本身承载着叙事的固有属性,它以形式化特征出现,为创作者描述故事提供有力工具,这种结构化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每个人的内心规则,从而在经久流传的过程中形成相对机械的情节单元。而冤鬼母题表现的是受冤者由于某种原因(为施恶者造成)遭受不测,之后凭借异乎寻常的超自然能力诉诸生前所受冤屈,最后采用显形索命、附体雪恨、转世报冤、求助人神等方式令施恶者付出或得到对等的或更为严重的代价和惩罚。简言之,就是:受冤、鸣冤、伸冤。受冤、鸣冤、伸冤式的情节单元“讲述了一系列拥有一个共同行为者的事件”[2]20,并且在时间序列和因果逻辑中常常是等同的,同偷盗不会发生在撬门之前的道理一样。这一系列情节单元发生的顺序有其自身的规律,并不因为创作者改变不同位置的情节段或有意省略发生变化,而只是能够赋予故事以特别的节奏,强调某些情节相对于其他情节更重要。

受冤是指受冤者在现实生活中由他人导致冤屈的状态,是他人强制施加的恶意或暴行,这一情节往往立足于现实,是后续行为“鸣冤”“伸冤”能够展开的直接原因,也是二元要素矛盾冲突始发期的具体体现。受冤的过程反映和强调的是历史或现实中涉及的社会问题和封建社会的真实图景,叙述者以此便能表达自己的价值观或者善恶标准。作者通过对受冤者遭遇现实情境的具体叙述,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凶残虚伪的嘴脸和人性中惨毒贪虐的本性。《子不语》卷十六《全姑》讲述了一对相爱的男女惨遭迫害的故事。县令“自负理学名”,对陈生与全姑施加酷刑,在给二人四十杖刑后,仍未解气,全姑被“剪其发,脱其弓鞋,置案上,传观之,将女发官卖”。县令得知陈生又将全姑娶为妻后大怒,再次将二人捉到衙门,又一次施以酷刑。陈生羞愤交加,归家后几月便死去,而全姑被卖给某公子为妾[4]208。这一事件并非完全杜撰,《小仓山房尺牍》中袁枚专就此事给金匮县令写信——《与金匮令书》。在这封信中,袁枚措辞十分激烈。他说:“蒋心余来,道足下办全姑事,大煞风景。噫,异哉!此岂仁人君子之所为哉!”[5]98《全姑》中袁枚没有直接写明县令是谁,但是根据这封信件我们也可以明确地知道小说中为了标榜成就自己的理学之名而使他人有冤难伸、残害他人生命的正是金匮县令。《与金匮令书》所论之事正是《全姑》故事的原型。针对金匮县令有意重责全姑、陈生的做法,袁枚痛恨至极。袁枚明知道此事已无法挽回,再多的谴责也于事无补,但他感到“此事骨鲠在喉,必吐之而后快”[5]98,所以便在《全姑》中虚构增添了县令受报惨死的情节。受冤者的遭遇是县令最终下场的简单投射,读者也不难猜测到小说结尾出现的“少年”正是当初含怨而死的陈生,这一结局无疑为作者和读者寻找到了一种替代性满足。

鸣冤是受冤、伸冤情节的过渡阶段,冤鬼母题中这一情节发出的行为者往往不是与受冤者相识的人,常常是在受冤者转换成另一形态后,由受冤者(冤鬼)自身交待受冤过程的始末。突出鸣冤情节的例子,如《子不语》卷一《田烈妇》[4]9:

江苏巡抚徐公士林,素正直。为安庆太守时,日暮升堂,月色皎然,见一女子以黑帕蒙首,肩以下眉目不可辨,跪仪门外,若诉冤者。徐公知为鬼,令吏卒持牌喝曰:“有冤者,魂许进。”女子冉冉入,跪阶下,声嘶如小儿。吏卒不见,但闻其声。自言姓田,寡居守节,为其夫兄方德逼嫁谋产,致令缢死。徐公为拘夫兄,与鬼对质。初训时,殊不服,回首见女子,大骇,遂吐情实,乃置之法。

受冤者田烈妇自陈所受冤屈之事,借助清官为自己洗清冤屈,使为恶者得到法律制裁和应有的惩罚。这一鸣冤情节简洁明快,受冤者主动鸣冤的过程是故事的转折点,也是后续伸冤情节得以展开的关键。《田烈妇》在布局谋篇,尤其是有关鸣冤的情节叙述方面与《搜神记》卷十六《苏娥》极为相似。

两篇都是女性遇害化鬼寻求清官的帮助并将生前冤屈娓娓道来的故事,创作时间跨越千年却异曲同工,鬼同人一样有着哀怨仇恨,揭露人性之恶的同时也寄寓了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于清官断案的渴盼。当事人的控诉增添了案件的真实性,弥补了官员无法还原案件发生情形(即受冤者受冤之情形)的不足,受冤之事不是无中生有,而是有理有据,达到客观真实而摆脱事实认定的困境。没有全知全能的冤鬼的出现,清官审案、恶人受罚事件就无从谈起,无论是田烈妇还是苏娥,她们都是受冤在先,而鸣冤实则作为第二个事件,导致了清官审案和惩治恶人的情节。另外,《子不语》冤鬼母题中受冤、鸣冤的具体描述常常借冤鬼的言语或行为进行交待,有时作者未做交待,我们也可以联想到冤鬼生前是受到某种不公平的遭遇后才来向施恶者复仇的。比如《董刺史雪冤》中的旋风、《尸香》中的独特异香,这类奇特现象成为鬼魂鸣冤的一种昭示,冤鬼虽未真正现身,被作者隐藏在这一情节单元背后,但读者通过这种形式也可以得知冤魂的存在,正是这份隐晦使得故事蕴含的容量比直接描述冤鬼现身复仇更深广,文字也更简洁。

受冤与鸣冤导致了伸冤行为的发生,伸冤这一情节单元是受冤、鸣冤情节的逆转,伸冤常常是这类母题的叙述重点。叙事作品中的冤鬼所具备的提供破案线索、求人复仇的超验能力实际上承载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心灵寄托,为通过超现实形式复仇雪恨加进了现实生活依据,而鬼魂伸冤的曲折与难度增大反倒使得故事本身显得更加真实。从袁枚的为官经历来看,乾隆七年,袁枚在沭阳担任县令,任职两年后便被调任于江宁。《沭阳洪氏狱》这则故事发生在乾隆九年,正是作者即将调任之时。淮安吴秀才之妇惨遭杀害,凶手却一直没被抓到。乾隆丙子六月,作者听闻妇人死后向天帝鸣冤,天帝击棺要对凶手进行惩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里的“天”作为这场冤案的最终审判者,成为协助冤魂复仇的关键。冤鬼母题的涵盖范围是人世大大小小的各种冤情,在众多的致冤原因中,它将矛头也指向了贪官酷吏。《荷花儿》中的两个奴仆因章大立前世翁大立的误判而受辱致死;《文信王》中的总兵为了迎合统治阶级严苛之心,而不惜杀害了这五百人;《李倬》中的冤鬼王经由于督学受他人贿赂而将他黜落,愤激而亡。冤案生成的具体原因是不可胜数的,贪官酷吏对冤鬼母题的丰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伸冤这一情节单元也彰显得更为精彩。

受冤、鸣冤、伸冤式的情节单元是平头老百姓对抗旧时社会黑暗的斗争形式,是他们在不清明世界中得以生存的精神信仰和生活哲学。贫弱无援的他们遭遇恶势力的迫害后有时也只能以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像《宋生》中的郑氏婢,《引鬼报冤》中的马姨娘,《羞疾》中的小姑,《张忆娘》中的忆娘,等等。他们其实期盼着外力的襄助,然而心中渴望的正义却不能够经常出现,在孤立无援中被逼上绝路衔恨而死。于是他们寻求自身的力量来洗清冤屈,以示清白,寄希望于死后,生前做不到的事情、死后得以完成报复的思想是一种逼不得已的等待,也是一种锲而不舍的进攻。

三、对立因子间的二进程母题模式

刘守华在《道教信仰与中国民间口头叙事文学》曾提到:“世界上各个民族,似乎都生活在两个世界里,一个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世界,一个是心灵创造的幻想世界。”[6]“两个世界”在冤鬼母题形式上则表现为二元要素对立冲突中的二进程母题模式。第一进程:冤鬼生前在现实中受冤为因,具有现实性;第二个进程:冤鬼鸣冤,伸冤为果,具有虚幻性,两个进程构成冤鬼母题完整的前因后果,在二元对立与因果完整的关系中,故事结构模式整齐划一。相比前期的志怪小说而言,《子不语》中冤鬼母题模式中的具体情节较复杂,更富内涵。书中将这一母题模式体现得最为尽致的应属《冤鬼戏台告状》一则。这篇故事虽寥寥百字,却构思新颖、内涵深刻。二进程母题模式在文本中的呈现是灵活的,在《冤鬼戏台告状》中,冤鬼生前受冤的原因是最后施恶者招认时才向读者交待的。冤鬼母题更能深刻反映许多的人间冤情是很难翻案的,土工在掩埋尸体时说:“此事难明白,如要得申冤,除非龙图再世。”[4]153概括说明了冤鬼母题反映的普遍社会问题,许多冤情可能永远不会被人发现,恶人由此逍遥法外,也更无从谈起清官依法办案、平复冤屈了。这种模式的形成与现实生活有着密切关系,反映人们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和矛盾,同时它又是现实生活的产物,必然对现实生活有着深刻的反映。《子不语》中的冤鬼母题是袁枚创造的主角之一,它们不是作者为了宣扬封建迷信的工具,而是借以透露对现实的思索和价值取向的媒介。作者真正关注的是活生生的现实和普通人的真实处境,这些主角作为芸芸众生理想和信仰的载体,与人们的生活紧紧相连。冤鬼母题的内在要求即决定着叙述最多的就是普通百姓的生活,所以,这一母题常常承载了十分现实的内容,它们的存在不但不妨碍袁枚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反而促使人们更加注重现实人生。《子不语》借用传统的冤鬼母题对现实进行反映,不仅是为了提出问题,也是为了试图解决问题。冤鬼母题对民间冤不得伸的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途径,虽然这种途径是一种虚幻的,与宗教信仰给人以安慰相类似的东西,但它毕竟扣住了现实的具体问题,而不是虚无缥缈的。

冤鬼母题的二进程模式体现着恶行与恶报的相互对应,因果报应为作品内容的展开提供了完整的艺术框架;然而,它在故事的形式中更清晰地被凸显出来,因与果是连接作品、保证作品完整的两个端点。其重点往往被放在了对人的报应,冤鬼母题强调的恶报是出于复杂社会关系人的行为后得到的结果,从而推动着情节的发展。通过《子不语》中的冤鬼母题我们可以了解到这类母题模式一般首尾有致、因果完整,无论处于哪个发展阶段,这类母题存在的根本依据就在于善恶分明、果报彰著,它表现为受冤者与施恶者必然存在的鲜明对立,其中的矛盾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冤鬼母题模式往往要追求一种完满结局,都要报应圆满,有因有果,似乎角色之间无法解决的矛盾是不存在的,更不会使受冤者遇到不能克服的困难或命运悲剧再次降临在他们的头上的设定,母题模式的固定性也预示了故事一般不会有开放式的结尾。如果我们设想冤鬼母题出现在其他小说的不同故事中,其模式无非也是如此,只不过故事发生背景、涉及的人物、具体情节发生变化而已,恶人得报的结局是必然的,可能只有惩罚力度深与浅的差别。可是现实中激烈的矛盾冲突不可能总被化解,这才是生活的本来逻辑,因此,这类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实的不足。

四、结语

袁枚借助冤鬼母题达到一种大团圆式的效果来消解矛盾,然而现实与非现实结合的这种模式在实际运用中,自然会有许多变化,各自强调的表现意义也许不同。但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叙事文本之间存在某种相似性,这种相似性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冤鬼母题表现的固定的叙述模式基于人们在现实中的遭遇与困境,体现着人们思维的一致性,隐藏了人类心灵的信念,表达着人们心灵的真正呼声。从表面看,故事中的浪漫情节充满幻想似乎毫无意义,但实际上他们寄托着人们说不出的心里话。冤鬼母题正是人们在现实困境中应运而生、想象的产物,而这一产物背负着人们心灵和情感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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