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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语言文字规范化背景下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异体字整理与研究刍议

2020-07-11

关键词:异体字用字整理

(渤海大学 文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3)

异体字是汉字书写符号的重复现象,学界将其定义为“音同义同形不同”。异体字在汉字史上是大量出现且始终存在的。这一现象,对于汉字的使用者,无论释读还是书写,都造成一定的困扰。吕叔湘曾指出:“作为现代文字工具,异体字实在是有百弊而无一利,应当彻底整理一下。”[1]学者们已经认识到了异体字整理的价值及其重要意义,并对此从多角度、多层面展开了较为广泛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异体字的整理与规范主要是一项政府行为,同时也是语言字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1955 年12 月,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编写了第一部专门针对异体字进行整理与规范的字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解决了当时历史背景下的正字需求,但由于异体字定义问题纠缠不清,导致字表在整理原则、收字范围等方面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教育、文化等各领域对语言文字的关注程度逐渐加深,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的社会属性。加强异体字的规范与传承成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一、研究方法与具体操作

(一)研究方法

1.坚持文字发展的观念。文字不是同一历史平面的产物。现存汉字中的异体字是历代各种字体的汉字发展、积淀而来的。它们由古文字形体传承演变而来,其字形及音义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和文化烙印。同时,我们也要承认,今天的异体字研究整理成果是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逐步取得的。要有文字发展的观念,不能以所处时代的理论共识为尺度去衡量历史上的异体字整理活动和研究成果,要充分考虑文字的历史发展。

2.坚持客观叙述的立场。论文采用叙述与议论相结合的方式评议学者们关于异体字的观点,不可避免的带有个人的主观立场。新中国成立至今的汉字规范化和异体字研究,争论一直比较激烈。直至今日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如异体字的定义问题,学者们也还没有取得一致的见解。无论历史事件的叙述还是学术观点的矛盾,论文都坚持客观叙述的原则。

(二)资料的搜集整理

论文以“中国知网”数据库为基础,以新中国成立为时间节点建立了《异体字研究论文信息库》,例举见表1。

二、《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异体字的整理与规范

2013 年6 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公布后经过多次调整,始终没有统一的标准。《通用规范汉字表》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异体字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累积的经验十分珍贵,是目前汉字规范的最有权威的凭证。

《通用规范汉字表》编写组展开充分的调研活动,听取了相关部门及群众的意见,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进行了复查和调整。具体调整例举见表2。

表1 异体字研究论文信息库

表2 《通用规范汉字表》异体字调整表

三、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异体字的理论研究

《通用规范汉字表》经历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工作。针对异体字、简化字、汉字印刷字形中出现的老大难问题,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组织了很多专家召开专题学术研讨会进行专题讨论。此外,学者们还针对字表的整理原则、收字范围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规范汉字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秉承了相同的指导思想与编纂原则,只在个别地方进行了微调,因而,我们把关于两个字表的讨论放在一起进行梳理。

1.关于异体字定义的讨论。张书岩认为,异体字的定义问题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和通用汉字读音相同,意思相同但写法不同的字”,这个定义与学界普遍认同的“音同、义同、形不同”相比,明显要更加严谨。此外,他认为可以从“学术层面”与“应用层面”界定异体字的定义问题。学界一直对于异体字的定义问题争论不休,关键在于研究的立足点不同。张书岩指出,如果从学术层面进行探讨,异体字可以定义为“记录同一个语素而造的不同形体的字”;如果从应用层面进行讨论,则必须分清“正字”和“异体字”[2]。

王宁在文章中详细论述了《规范汉字表》对异体字的界定问题。她系统总结了《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大型综合辞书在整理异体字方面的不足。她认为,在整理、规范异体字的问题上,一定要遵循“严式定义”,一定要坚持“正字”的概念,使得现代文本的印刷和书写规范有据可依。另一方面,在异体字的处理方面,不能强调“取消”的方法,否则在用字层面上会造成“错杀无辜”,在专业层面上又会感到使用不便。可以看出,王宁认为在异体字普及层面,字表采用的是宽松的原则,可以通过《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规范性的工具书来作为知识性的引导,另外还要通过专家的学术研究来引领大众接受,使异体字的整理可以有序进行[3]。

2.关于异体字整理原则、方法的讨论。费锦昌、魏励在《规范汉字表》制定之前,就提出“只能在原有字表的基础上”进行整理与规范,以“确保社会用字的稳定”的原则。这个原则是《规范汉字表》研制、编撰的总体原则。异体字的整理与规范也秉承这一原则,即应该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基础上进行[4]。

高更生也在文章中提出,异体字的整理应该首先考虑用字层面的需求。他的观点得到了学界的一致认可。高更生提出,异体字的整理应该在坚持从俗的前提下,兼顾“从简、书写方便和音义明确的原则”[5]。可以看出,这是广泛意义上的异体字整理原则,但对《规范汉字表》的异体字整理也同样适用。

邵文利对《规范汉字表》整理异体字的原则这一问题的论述更为详细。他认为在异体字整理上字表应遵循如下原则:首先,异体字的定义界定不宜过宽,应当以完全异体字和选用字包容异体字的包孕异体字为主要整理对象;其次,整理与规范的立足点应该着眼于现代用字的层面,同时兼顾汉字贮存领域的问题,要注意汉字理据性的保护[6]。

3.关于异体字整理存在问题的讨论。杜丽荣、邵文利主要针对字表所附的《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的收字范围进行了讨论。作为《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有效补充,《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对于异体字的解释与说明更加详尽。在系统考察对照表后,两位学者认为字表混淆了“异体字”与“讹误字”,将一些不具备异体字条件的讹误字确定为异体字。这个问题仍然可以归结为异体字的定义不清。此外,他们肯定了《规范汉字表》的异体字整理原则,认为字表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基础之上进行异体字的整理使得异体字的规范能够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这种整理思路是正确的。但在整理时如果将整理对象仅仅局限于已经整理过的异体字,而忽略大量未收入的异体字,这样就有悖于科学性原则,有回避问题的倾向[7]。

胡双宝探讨了字表中的“注释”问题。他指出字表的“注释”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甲字转为规范字,不再作为乙字的异体字,这种情况是第二表的“皙、瞋、噘、蹚”和第三表的“凓、勠”,共六个字;另一种情况是字表附录《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中注释说明的异体字。对照表在注释中说明这几十个字只在规定指明的情况下作为“规范字”使用,而在日常的应用层面则仍然是异体字。对此,胡双宝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字表使用“恢复”异体字的表达不够严谨,只能说“有限制地使用的异体字”[8]。

王开扬讨论了取名用字与姓氏用字的不同。他指出我国古代姓氏用字具有血统传承性,而名字用字则随意许多。因此,对于姓氏用字转正,王开扬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若开此先例,后续还有更多的异体字朝规范化方向发展,这样就会造成公安户籍部门出现异体字和生僻字扎堆的情况,会让户籍部门在具体操作中无法应对[9]。

四、小结

从学者们对《规范汉字表》《通用规范汉字表》异体字问题的讨论,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研究工作已经不是单纯研究异体字本身,而是将其作为汉字规范化中的一环,以此为基础展开对汉字科学研究工作,以促进异体字整理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发展。

总体来看,《通用规范汉字表》在异体字定义、整理原则、收字范围等方面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采取了认同的态度,没有正面处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涉及的异体字,只规定规范字形,不再简单地淘汰、废除异体字。虽然在异体字定义、整理原则与方法层面仍然有不同的观点,但《通用规范汉字表》在异体字整理方面这种开放、传承的态度,使得文字规范工作更加具有延续性,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文字规范工作的时代性、科学性和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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