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铜冶炼厂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措施探讨
2020-07-08胡俊
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 2020年3期
胡 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 330038)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决定修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在标准中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修改单中规定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为10 mg/m3[1](标准状态下,下同)。 在特殊地区部分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中规定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为5 mg/m3(欧盟的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火法铜冶炼的生产过程中,精矿蒸汽干燥、精矿输送、冰铜输送、 熔剂输送和烟尘输送的尾气排放都必须满足颗粒物的特别排放限值。 由于精矿蒸汽干燥和冰铜输送的烟气含尘浓度高, 必须采取相应的工艺方法和措施才能满足要求。
1 常规的工艺方法和措施
目前,在国内现有的火法铜冶炼工艺中,蒸汽干燥机出口烟气的含尘质量浓度约220 g/m3,冰铜磨出口烟气的含尘质量浓度约480 g/m3。
较常规的处理工艺为含尘烟气→沉灰筒→布袋收尘器→排风机→排放至大气。 主要的收尘设备为沉灰筒和布袋收尘器。 沉灰筒是利用重力沉降原理使烟尘从烟气中分离出来的收尘设备, 其收尘效率为30%[2]。 布袋收尘是利用含尘烟气通过纺织物捕集烟尘的一种方法,当滤布粘附一层烟尘后,便由烟尘层和滤布同时进行收尘,其收尘效率为99%[3]。
按常规的工艺方法难以达到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10 mg/m3的要求,更无法满足5 mg/m3的要求,因此必须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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