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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案例研究法的需求分析与应用探索

2020-07-03孙凯民武丽娜

廉政文化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

孙凯民 武丽娜

摘   要:十八大以来,我国学术界党内法规方面的理论研究已取得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但是在研究方法方面,学者们运用的主要是定性研究,实证性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党内法规案例研究法有待深入挖掘。当前党内法规教学案例的开发和应用不仅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内法规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党内法规学学科成熟的标志。借鉴公共管理学科案例研究的经验,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自身发展体系要求,可以从内容、主体、范畴、历史阶段等不同角度开发案例,进行研究与应用。

关键词:党内法规;案例研究法;公共管理案例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0)03-0022-05

党内法规案例的学习从根本上来说不是学习的增量,而是结构功能的整合,会在不断的学习积累中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使法规得到诠释,教育更有具象性,这是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授课的最大特点。随着党内法规课程的开设和普及,党内法规学学科的发展,党内法规学案例教学也一定会得到丰富和提高。

一、 党内法规案例研究的需求分析

(一)理论研究的现实需求

党内法规的地位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成为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也因此展开了对党内法规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很多地方成立了专门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目前相关方面的理论研究已取得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尤其是2014年以后党内法规相关方面的学术论文数量陡增,笔者在中国知网上以高级检索的方式通过关键词“党内法规”查找出发表在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744篇,硕博士论文152篇,上升态势十分明显。已有研究成果主要是出自党史党建学、政治学、宪法和行政法学这三个学科或者三者交叉的视角,由此也可以认为党内法规学是一门交叉的学科。研究主题主要集中在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研究以及党内法规运行研究等方面,研究方法主要是以历史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系统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等定性研究方法为主,实证研究方法运用稀少。尤其是案例研究法有待深入挖掘,有待开展“案例深描”“多案例比较”“教学案例”等多种形式的动态分析和论证。正因为如此,当前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始终无法实现创新性突破,已有的研究更偏向抽象化和宏观性。

基于这样的理论研究现状,及时启动党内法规实证研究,成为越来越多学者的共识,也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能够取得实质性和创新性进展的突破口。党内法规作为现代政党纪律治理的规范,必须结合实际落地,适应党内政治生态发展的现实需求。因此,党内法规研究需要结合实践案例来进行丰富验证,这是关系到其是否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并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步骤之一。

(二)实践发展的有效供给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在实践中也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十八大以来,围绕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共制定修改法规145部,占242部现行党内法规的60%,其中在2018年一年就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74部。[1]如此大規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世界政党发展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对于党内法规释义工作的开展,这对于现实案例的获取和剖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比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出台后,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带头分赴109家单位进行宣讲,有950余名省部级以上干部、1.9万余名厅局级干部和近40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学习。各级地方党委也紧随其后,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江西、广西等地派出多个宣讲团,分赴各地开展宣讲;浙江、新疆等地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建立法规学习和测试系统,开展党员线上学习。

在强有力的解释宣传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充分理解党内法规的内涵、性质和价值,因此也能更好地进行贯彻落实执行。各级纪检机关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将“六项纪律”作为开展监督问责和执纪审查的标准和依据,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彰显执纪特色。以四川为例,全省纪检机关2016年上半年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人数达8851人次,给予4389人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给予1096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181人,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运用“四种形态”的积极态度。[2]在各个地方积极落实党内法规的实践中形成了无数实践案例,这些案例中存在很多是具有普遍性价值的经典案例,为学者进行党内法规案例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学者们可以通过积累科学的党内法规调研报告为党内法规教学案例的形成奠定基础。

此外,中国纪检监察报社编委会编的《以案说纪<党内重要法规解读及六项纪律典型案例评析修订版>》精选、中国纪检监察报“业务研讨”栏目刊发的党内重要法规解读探析类文章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六项纪律”的实务案例,对准则、条例的变化、特点和如何落实进行解读、探析、释义,对典型案例如何定性援引进行经验剖析,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经验借鉴性。但与经典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孙志刚事件”引发的社会管理变革》《贵州瓮安6.28事件》《雪灾中广州火车站》等比较尚有不小距离,需要广大理论研究者对其中典型的正反案例进行“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艺术加工,让其成为具备广泛教育性和示范性的教学案例。

二、党内法规案例研究与教学是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的基本支撑要素

如果说是否运用案例方法是检验党内法规学学科形成的标志,那么党内法规研究性教学性经典案例的形成是该学科成熟的标志。

(一)党内法规学学科发展的必然性支撑

1.学科自身属性发展要求。在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评价一位管理学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就是能否研发和生成优秀的教学案例,这一重要评价指标逐渐被广泛运用到各个国家的管理学教育中。教师如此,学科亦如此。学界普遍认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形成标志,除了要有该学科必须的基本原理、历史发展脉络(思想、制度史)、体系构建等基本要素外,还需要有方法论的支撑。在当前学术界普遍推崇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大潮下,党内法规的实证研究将是必然要求。党内法规是以纪律、规则规矩(成文和不成文)为核心的规范体系,它的最终归属将走向对实际违规逾矩行为的矫正和约束。因此,党内法规学要想实现价值的转化,必须结合实证研究方法,其中研究性和教学性案例研究法是最为实效性的选择。

2.跨学科发展要求。党内法规学具有跨学科属性,是法学、政治学、党史党建等多学科共同研究的主题,如果仅从一个侧面和角度来引领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和发展是不科学的。党内法规学的发展需要借助政治学对民主和法治理念的思辨,对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考察,帮助我们思考党内法规的范围和边界;借助党建对现代政党执政一般规律的认识,帮助我们思考如何规范党内法规的内容,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体系;借助对中国共产党建党、执政历史的深入细致把握,加深对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体制的理解,帮助我们总结提炼党领导和执政的经验;借助法学的思维和方法,帮助我们在实践中形成一套与法治精神严密契合,能够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并且保证党的领导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典型案例的研究和教学恰好需要且能够彰显法学、政治学、党史党建研究的学科思维与研究成果。

3.理论和实务相统一的要求。实践中,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存在严重的“两张皮”现象:实务工作者熟悉党内法规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暴露出理论功底不扎实、专业知识不全面的短板,受时间精力和研究能力限制,无暇、无力开展研究;而一些对党内法规感兴趣的理论工作者有时间、精力和研究能力,却因为不了解党内法规业务和无法获知有关“保密”文件内容而望洋兴叹。基于这样的现实状况,经典教学案例正好可以弥补双方的缺憾。教学案例制作成本较高、专业性较强,既需要实务部门研究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需要理论工作者的时间精力和研究能力,高校或党内法规研究的相关机构可以组织邀请双方进行交流合作进行案例创作。这样不仅夯实了党内法规基础理论,还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及时提炼了实践成果,为党内法规的宣传和落实提供持续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公共管理学科案例研究的经验支撑

公共管理是一个年轻的学科,它是改革开放推动发展的产物,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中一项突出的成果就是清华大学开发的《中国公共管理案例》(三辑)和国家行政学院开发的《中国政府管理案例》。这两部案例著作经过教学实践的检验,在广大师生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应,成为全国各个院校教学案例的典型教材,也让案例教学受到普遍推崇,成为一种科学的教学方法,案例本身传达的价值理念也在全社会形成了广泛的教育示范效应,这无疑是开发党内法规教学案例最好的范本。案例教学运用在西方国家非常普及和成熟。据统计到 2002年底,哈佛案例库中有9000个案例,每年更新500~600个。其中肯尼迪学院的案例库中有1800个案例,每年还要新增加20个左右。肯尼迪学院60%的课程运用案例教学。MPA要经历200多个公共管理案例训练,MBA 更要经历1000多个工商管理案例训练。如此多成熟的教学案例也能为我国党内法规教学案例的研究提供源源不断的经验借鉴。

三、党内法规教学案例的选择与应用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包含不同领域、不同位阶层次、不同主体的系统规范体系,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有其自身的历史发展进程。因此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自身发展体系要求,可以开发不同角度的案例。按照“1+4”的基本框架分类,可以开发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领域的案例;按照不同位阶层次分类,可以开发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不同位阶的案例;按不同主体(层级)分类,可以开发中央党内法规、中纪委党内法规、部门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等层级的案例;按党内法规形成过程分类,可以开发党内法规的制定和清理、备案审查、实施和评估等各个环节的案例;按党内法规基本范畴分类,可以开发党内法规与党内法治、领导和执政、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等范畴的案例;按历史发展阶段分类,可以开发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至十八大之前、十八大以来等各个时期的典型案例。

经典教学案例的形成,需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逐渐升华的过程。首先,需要形成不同阶段党内法规发展的调研报告,然后将其建设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典型案例上升为党内法规研究型案例,最后经过知识升华开发,才能达到经典教学型党内法规案例的高度和水平。

下面从历史和现实题材角度进行初步探索。

1. 历史题材。我们只有真正了解了党内法规的由来和历史价值,才能实现党内法规在新时代的应用价值。比如1937年的黄克功案证明了党内纪律规范严于法律的特点。张国焘从公然另立中央到1938年彻底叛党,唤起了党组织利用党规治理党务的意识。这些经典的历史案例在党内法规发展史上具有深远意义,充分证明了党内法规的确立和遵守对于党内团结稳定的重要性,值得我们去挖掘和探索其中的实质。(1)黄克功案。1937年10月,在全面抗战之际,红军旅长战斗功臣黄克功因逼婚未成而杀害了女青年刘茜,事件发生后,引发了国内外的舆论,毛泽东在写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说: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3]黄克功最终被处以死刑。(2)张国焘另立中央案。1935年9月中旬,张国焘趁四方面军完全集结在阿坝之际,迫不及待召開所谓“川康省委扩大会议”声讨毛泽东等人的北上抗战行动为向北逃跑。紧接着10月5日,张国焘在四川省理番县卓木碉召开会议,另立“中央”,自任“临时中央主席”,宣布“开除”毛泽东、周恩来、博古、张闻天的党籍,并下令“通缉”。对叶剑英、杨尚昆“免职查办”。然而其错误行径没有得到共产国际林育英的支持,中央政治局也正式责令其取消反党行为,之后张国焘不得不取消第二“中央”。

2. 現实题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依然尖锐复杂,并且随着党员、党组织的规模数量持续增长,为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从严治党是必然趋势,更重要的是要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是全面,关键是严、要害在治。[5]所以现实案例的选择必须符合新时代的特征。(1)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成效,关键就在于党中央率先垂范、常抓不懈,始终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值得关注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专门开辟“监督曝光”板块,定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其所曝光的案例分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已经成为研究者了解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实例最重要的数据库,对今后推进党内法规实证研究将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比如近期曝光的一些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陈远飞,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傅松滨等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兰宏等人在部署、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作风飘浮、脱离实际问题;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张宏学搞特殊、耍特权问题。[6](2) 陕西秦岭违建别墅事件。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事件,是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结出的怪胎,是败坏的作风生态在自然生态中的一种必然表现,是“四风”整治、现代化治理典型案例。西安秦岭北麓从1997年至2012年以来形成一批违法建筑,侵占了耕地林地、破坏了生态。2014年西安市秦岭北麓违法建筑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西安市共排查出违法建筑202栋[7]。中央工作组发现,2014年对202栋违建别墅整治之后,秦岭北麓仍然不断出现违规新建别墅达六百余栋之多。于是2018年又一次进行专项整改,共清查出1194栋违建别墅,其中依法拆除1185栋、依法没收9栋;依法收回国有土地4557亩、 退还集体土地3257亩,实现了从全面拆除到全面复绿。[8]所有涉事的党员干部都被依法追责。

参考文献:

[1] 宋功德.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N].人民日报,2018-09-27.

[2] 白广磊.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述评[J].中国纪检监察,2016(19):18-19.

[3] 延安阳光下的审判 《黄克功案件》西安首映[EB/OL].(2014-10-23)[2020-04-23]. http://sn.people.com.cn/n/2014/1023/

c226647-22699621.html.

[4] 1935年张国焘另立第二“中央”图谋怎样被打破[EB/OL].(2015-12-04)[2020-05-02].http://history.people.com.cn/n/2015/

1204/c372327-27890450.html.

[5]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EB/OL].(2017-08-23)[2020-05

-02].http://cpc.people.com.cn/n1/2017/0823/c64094-29489862.html.

[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八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EB/OL].(2020-04-26)[2020-05-02].http://www.ccdi.gov.cn/special/jdbg3/zyjw_bgt/fjbxgdwt_jdbg3/202004/t20200430_216532.html.

[7] “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的问题[EB/OL].(2018-08-02)[2020-05-02].https://www.sohu.com/a/244726559_99975585.

[8] 陕西省委书记等大量官员出镜  谈秦岭违建别墅[EB/OL].(2019-01-09)[2020-05-02].http://news.sina.com.cn/c/2019-01-

09/doc-ihqfskcn5591985.shtml.

责任编校   王学青

Case Study of Inner-Party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mand Analysis

and Its Application

SUN Kaimin, WU Lina (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Huhhot 010021, Inner Mongolia, China)

Abstract: Relatively matur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within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area of inner Party rules and regulations, but as regard the methodology, qualitative analysis has been widely applied by scholars, empirical studies relatively few, which is particularly true for case analysis of such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such cases in teaching is required by the theoretical studies, which also symbolize the effective and practical supply of such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dicating the maturity of relative studies. Such cases can be categorized from the contents, subjects, categorization, and the historic phase based on studie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Key words: inner Party rules and regulations; case study; public administration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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