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00 TEU 集装箱船混合式脱硫系统 试航方案研究
2020-06-28陈育喜田硕实
陈育喜,王 磊,田硕实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LNG 技术研究所,上海 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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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航运业与远洋船舶运输的发展,船舶所产生的烟气排放成为沿海地区尤其是港口大气的主要污染源。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统计,船舶SOX年排放量约占全球硫排放量的9%。为此,IMO 通过了MARPOL 公约附则VI,致力于解决船舶造成的区域性空气污染问题。根据MARPOL 公约附则VI /Regulation 14[2]:
1)将于2020 年1 月1 日起在除排放控制区外的全球海域强行推行0.5%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制法令。
2)从2015 年1 月1 日开始,排放控制区内推行0.1%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制法令。
根据MARPOL 公约附则VI /Regulation 14,目前全球硫排放控制区为波罗的海、北海、北美和美国加勒比海4 个区域。
目前,IMO 可接受的方案包括燃用低硫油和使用SOX烟气清洗;但目前低硫燃油和重油的价格差较大,使用低硫油运行相对于使用脱硫塔成本较高;所以在低硫燃油和重油的价格差降低到足够合理的价格之前,加装脱硫塔是大势所趋[5]。
2 500 TEU 集装箱船安装了Wärtsilä 混合式脱硫系统,按照IMO 法规和船级社规范,需要试航完成脱硫系统MARPOL 取证试验大纲中的所有试航项目,并覆盖船舶运行时主机脱硫系统和发电机脱硫系统单独和并机运行的最大功率负荷(包括进出港工况)[3],试验结果经船级社认可后,颁发 IAPP(国际防大气污染)证书等MARPOL 相关证书和脱硫系统产品证书。
目前,混合式脱硫系统应用案例较少,试航试验厂家方案普遍存在内容不够完整,试航符合方案没有详细的说明,导致船厂的实际执行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可以为未来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