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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发展现状研究

2020-06-27徐雪玉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阿文) 2020年3期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营商环境一带一路

徐雪玉

摘要:共建“一带一路”,顺应时代潮流,坚持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贯彻开放、共赢的合作精神,全力维护、深度夯实世界自由贸易体系,打造自由开放型世界经济。本文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其发展特征和存在问题。最后,针对如何更好地推动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投资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政策扶持民企“走出去”,培养本土化人才、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等。

关键词:“一带一路”;对外直接投资;营商环境

1 引言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东南亚和中亚期间,发表了共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构想,引起了国际上高度关注和认同。至此以来,我国对“一带一路”的发展倡议及合作机制进行了深度规划,落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得参与国家的数量增加、参与活动范围扩大,我国的全球影响力持续增强。2019全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中,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到150.4亿美元,是同期总投资额的13.6%。与“一带一路”沿线的62个国家,实现总营业979.8亿美元,是同期总投资额的56.7%,同比增长9.7%。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海内外人文、社科、经济、海洋技术方面相关专家和学者的广泛研讨和建言。2015年我国发布了《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1],2017年我国召开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帶动了学术研究高潮,学术发文量大幅度增长。鉴于此,本文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发展特征和存在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的理论体系。

2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发展现状

2.1 投资动机

Dunning(1981)把OFDI的投资动机划分为四种,分别为市场寻求、自然资源寻求、效率寻求与技术寻求[2]。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技术寻求动机相对比较少,而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水平较低是外商投资的优先选择领域,故段博川等人(2019)在研究中增加了基建援助动机[3]。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的投资动机,主要在市场、自然资源和效率三方面存在寻求动机(张存洲,2019;郝洁等,2018)[4,5]。现阶段国内需求相对疲弱,庞大的东道国市场不仅可以消化国内过剩产能和去库存,还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生产规模扩大、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中国人均资源拥有率较低,而在非洲地区以及中东、中亚的一些国家,人口较少,自然资源拥有率很高,但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相对落后,所以我国大量企业走出国门,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建厂开发矿产等自然资源,然后将资源进行初步加工卖到中国。赤松要(1953)提出的“雁阵理论”,认为跨国直接投资是利用本国资本及技术优势,进行产业输出的结果。“一带一路”沿线的东道国大部分属于欠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越低,中国那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转移到东道国生产。此外,“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及地区铁路、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水平整体偏低,成为了影响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我国可以利用自身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技术和资本优势,输出产能,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援助,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建发展。

2.2 对外直接投资特点

2.2.1 投资规模稳步增长

“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国家对外投资规模的增加,同时也拉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据商务部数据显示,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7年以来,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投资总额已超过1000亿美元。2019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方面直接投资150.4亿美元,这一水平比2003年时的2亿美元增长了75倍,比2013年的134亿美元增长了12.24%,2014年-2019年平均每年增长5.4%(如图1)。

2.2.2 投资区域分布广泛

截至2020年1月,中国与世界各地共计138个国家,以及30个国际组织,共签署200份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随着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范围扩大和层级深化,东欧、东南亚和中东地区为重点投资区域。据2018年《“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指数报告》显示,东欧、东南亚和中东地区,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吸引力最高的,而前五名分别是新加坡、新西兰、阿联酋、卡塔尔、印度。东欧和东南亚地区受到欧美发达的经济体辐射影响,具备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且基础设施和制度相对完善。中东地区部分国家,其政府出台了多项经济刺激政策,大力支持各项社会经济产业发展,再加上国家各项资源和财力相对雄厚,经济形势整体比较乐观。

2.2.3 投资结构持续优化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领域多元化,包含多个领域,其中加工制造、农林开发、能源资源、物流运输、基础设施,为主要投资方向。近两年,中国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协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大其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大力扶持东道主国重点产业,其中包括农业开发、工业建设、信息科技研发和能源机构升级等方面。中国企业的投资重心,已经由电力方面、石油石化开发方面、交通基建方面等传统行业,延伸扩展到了金融业、批发零售以及高新科技等行业领域,使得投资结构更加均衡。蒙古国、塔吉克斯坦制造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吸引力排名大幅度上升,得益于他们与中国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合作,有效提升了工业技术水平。“一带一路”沿线能源生产大国,也积极向新能源战略转型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行业可得长足发展。得力于中国的技术和资金扶持,越南、波兰和印度尼西亚交通运输行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排名大幅提升,基础设施配套体系更加健全,推动了货物运输行业稳健发展。

2.2.4 投资主体多元化

根据《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从投资额来看,“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领头羊和主力军是国企和央企,但是民企在数量上占比大,发挥的作用也得到显著提高。近五年来,民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企业中,比重已经超过了一半。在投资领域方面,国企、央企投资集中在传统行业,民企在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全面铺开,形势大好。在投资方式方面,形式不断创新,包括股权置换、联合投资、特许经营等,发展事态良好。

3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3.1 跨国经营的管理经验不足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的拓展上,基本上还是“国企开路、民企跟进”的模式,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民企往往面临着比国企更大的风险。首先,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缺乏政府扶持,政府缺乏一定的跨国经营管理经营,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及业务指导方面准备不足,又对民营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缺乏信心[6]。落后的民营企业跨国经营体制导致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门槛高,再加上审批手续繁琐复杂,审批时间漫长,一些项目最佳投资时间被耽误,对民营企业跨过投资的积极性打击很大。其次,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劣势,如缺乏规模优势、跨国经营核心技术优势、跨国经营专业人才以及家族式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跨国公司经营要求等。

3.2 营商环境存在投资风险

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企业的进入成本和经营效率有着重要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横跨中亚、西亚、非洲,各国政治、社会、法律环境差异显著。据《“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指数报告》显示,从风险评估角度看,新西兰和新加坡风险较低,主要原因是国家法律体系健全、政治局势稳定,且外商投资条例清晰透明。而高风险国家如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苏丹、刚果、乌克兰等政局动荡,营商风险较高,民族和宗教冲突问题突出,少数国家甚至发生军事冲突、恐怖袭击和暴力等极端事件,为投资环境带来显著风险,这些风险对招商引资正常的连续贯彻起到了破坏作用,产生了很多不确定的影响,包括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7]。另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存在很多非传统安全问题,例如水资源安全问题、能源安全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问题等,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物流运输及直接投资方面,带来很多不可控的威胁。

3.3 东道国相关法律尚不健全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不完善,不透明。这些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在国家安全方面、反垄断方面、环境保护方面、劳工管理方面、税务收取方面、行业限制方面等,对直接投资的规定各不相同,而且会因为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对投资方面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调整,给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带来不可控的法律风险[8]。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失败的案例中,有16%的投资案例是因为法律原因导致投资受损或最终被迫停止投资。

4 政策建议

以“一带一路”为引领,坚持互利共赢,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树立中国投资形象,打造中国投资品牌,推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继续平稳健康良性发展。就中国如何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更好的实施,本文提出了四点对策建议:(1)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从政策上扶持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简化跨国经营审批程序。还需做好“一带一路”投资行业引导,既要避免一窝蜂投资,更要避免进入高风险领域。(2)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进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中,可有意识地增加国际化培训,如进行投资所在国/地的语言培训、财务体系培训、法律合规意识培训、海外文化、海外商务礼仪培训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大院校建立深度合作,健全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包括联合办学、定点培养、学生跨过交流等人才培养方式,推动人才的本土化。为国家之间展开投资合作提供优质的人才,从而克服文化冲突对两国之间的投资合作产生的阻碍。(3)营造优质的海外营商环境。针对东道国大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与中国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存在差距,应立足弱化由于经济水平发展差异和经济制度差异等对中国OFDI的影响,应先签订双边协定,建立双边机制,优化东道国投资环境,对其经济政策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我方。(4)完善“一带一路”OFDI投资环境数据库,定期全面更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的原有数据、信息及政策法规,如东道国的贸易投资政策、经济发展状况、基础设施水平、劳动力成本、国家文化倾向等海外投资环境,为引导中国企业“走出去”,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5.

[2]Dunning J H. Explaining the 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 Position of Countries: Towards a Dynamic or Developmental Approach[J].Review of World Economics,1981(1):84-121.

[3]段博川,唐幸,劉倩.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动机的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9,35(19):129-132.

[4]张存洲. 中国对中东欧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及潜力研究[D].河北大学,2019.

[5]郝洁,叶荪静霖.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动机分析[J].中国商论,2018(31):148-155.

[6]王石.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现状与政策分析[J].海峡科技与产业,2019(03):20-21.

[7]武艺扬.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风险及防范[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0(03):16-20.

[8]安娜.“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法律制度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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