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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视角下的发展与应用

2020-06-23李芳淳

艺术评鉴 2020年10期
关键词:版权法版权

李芳淳

摘要:本文从研究的角度、方法等方面对《音乐版权》评述,认为此书的撰写和出版填补了与音乐相关的版权方面研究的欠缺,对我国音乐版权方面研究、具有很高参考和借鉴意义。书中对音乐版权相对于其他版权的特殊性、以及美国音乐版权的发展,到对现代数字技术、在线音乐的版权制度建设,是较新颖的研究成果,并且该著研究谨慎、资料丰富。

关键词:版权   音乐产业   版权法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0)10-0013-02

20世纪初,我国进入创造性增长最急剧的时期。新技术使复制和销售变得更容易。部分互联网文化也建立在了一个错误的概念上,即在互联网上获得的一切都是免费的。虽然在生活中,侵权的案件、部分得到了公正判决,但绝大部分用户仍然片面地认为他们可以免费复制、交换互联网上的原创作品。由此,我们更应在这个技术日渐发达的时代,尤其增强版权意识。

一、《音乐版权》的篇章结构与主要内容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在2013年4月出版发行了《音乐版权》(中文翻译版)一书,全书共15章,主要对美国的音乐版权法进行研究,整本书有足够多的案例供我们参考学习,对于我们具有丰富的参考和学习价值。

(一)概述作者与作品

大卫·J·莫泽(下文稱“莫泽”)是美国贝尔蒙特大学迈克·库珀娱乐和音乐商务学院的教授,主要研究知识产权、音乐产业方面的法律问题及音乐出版和多媒体法。两位译者分别是权彦敏和曹毅搏,权彦敏更是此书翻译的不二人选。

本书共有15章,笔者将其大致分为四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主要对“版权”这个名词做出了解释,以及音乐版权法对音乐产业、经济产业的重要作用。第二板块为第二章,主要讲述了版权法的历史发展。第三板块为第三章至第十三章,主要讲述版权法如何对音乐人、音乐作品、音乐产业等进行有效保护,以及作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并且对“侵权”做出了细致解释。第四板块为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这一板块主要趋于现代化,讲述版权在现代数字技术和在线音乐之间的应用。

(二)音乐版权的特殊性及重要性

本书给版权这样的定义:通过法律途径提供给原创作品的创作者和所有者一种方式,使他们有权利来控制自己的作品,在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法律提供给版权所有人对其作品的控制权是专有性的。

因为音乐作品与其他艺术作品相比较具有特殊性,这就更需要我们深入的了解。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音乐作品具有双重的存在形式,其二,音乐作品的传递必须通过媒介。其三,音乐作品的表达具有世界性。其四,欣赏音乐作品的首先条件相对较少。

音乐在版权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我们可以相信,即使到了没有版权的时代,音乐也将继续存在,但是没有版权将不可能有音乐产业。版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音乐产业的兴衰。杰利·罗尔·莫顿①在1938年数字技术和互联网还没有被研发推广时说:“音乐产业是十分宽广的领域,以至于它更需要政府进行监督和管理……我也一直主张更多严格的法律来保护音乐,使那些窃贼们无法染指他人的点心。有许多人,甚至成百上千,本应享受着荣耀和丰厚的回报,但却做着疏挖沟渠,清扫大街的事情。正是缺失恰当的保护措施才产生这样的苦果”。

《贝多芬传》中写道:“贝多芬染病早逝跟他晚年生活的困顿分不开,1818年他写道‘我差不多到了行乞的地步,而我还得装着日常生活并不艰窘的神气1824年《第九交响曲》演出成功,但对贝多芬毫无盈利,物质生活依然窘迫。”在没有版权的时代,音乐家主要依靠贵族和教会的资助得以生存并安心创作,但只要音乐会不合贵族的心意,就算是对贝多芬,这样的赞助也会随时中断。相信贝多芬当年如有版权给予经济保障,他创作出的交响曲也不止于“九”了。

可见,音乐版权真的可以称作是“烫手山芋”,我们不能逃避它存在的事实,反而更应该重视起来。“版权”一词在近几年常常被提到,但它并不被人们所熟知和了解,关于“版权”的内容更是细致复杂,千丝万缕。想要让音乐产业长足发展,也应该从国民意识抓起,多出版相关书籍,使“版权”不再“与我无关”。

二、评《音乐版权》一书

笔者看完《音乐版权》一书的序言、前言、以及第一章“什么是版权”之后,认为这样好的一本书甚至应该作为一本教材去普及开,虽然中间部分大多讲述美国版权法的发展和各种案例,但大体上这本书给人们以警示,并且清楚的告诉我们什么是版权、我们怎么用版权保护自己的东西、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侵权行为,笔者认为这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就够了,当然如果是较特殊人群,如作曲家、创作人来说需要更专业更深入的了解另当别论。这本书警示我们“版权”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是多么的重要,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的基本知识。

(一)取其精华

填补了研究的空缺。可以说,《音乐版权》一书填补了国内法学及相关专业关于美国音乐版权法课程教材以及参考资料的空白。莫泽教授谈古论今,从1710年的《安娜女王法》下笔,到1976年的《版权法》,再到2005年的《家庭娱乐和版权法案》。本书讨论了音乐版权法著作所应包含的全部内容——版权保护的客体、所有权、复制权、演绎权、发行权、公开表演权、展出权、保护期限、保护形式要求、版权侵权、侵权抗辩、侵权救济、国际保护等问题。

每一章节都有充分的案例、提示以及注释部分,无论是事例还是理论都讲述的非常细致易懂,让条条框框的概念更易理解。莫泽教授试图以逻辑方式来编排书中素材并尽可能简单地解释版权法的相关条款。本书中收录了许多精彩真实案例和实用提示来详细解释具体条款如何适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条款并合理应用。

(二)长短并存

书中最后两个章节,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所提到的版权与数字技术以及与在线音乐的战争,由于成书时间太早也就只是点到为止,略有点过时。比如最后一章在线音乐战争,大部分文字讲述了美国A&B唱片公司诉纳普斯特、UMG唱片公司诉MP3.com公司、格罗科斯特第一和第二部分:唱片产业遭受第一次惨败等六个例子,而对于相关法律的讲解相对于前些章来说是少之又少,不够细致,未免让读者感觉头重脚轻。

本书有个别地方存在描述不准确的问题。如书中第一章“其他理论”這一子题目的最后这样写道:“……同样地,在中国、韩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模仿和复制别人的想法、艺术和著作被认为是一种对他人的尊重和赞美”。本书于2013年4月出版,且不说他国,中国于新华网发布的2013年中国版权十大事件中包括:我国作品登记数量首次超百万件、中国版权协会首次评出“中国版权事业终身成就者”奖、国家版权局对百度和快播两家公司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我国版权相关产业对GDP贡献达6.57%等。这些事件无疑是在提醒我们,虽然我国“版权”的起步较晚,但是在2013年,不至于像书中所说,把复制他人想法、艺术被认为是对他人的认可。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3日23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其中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里知识产权是一个重点,未来,音乐版权环境也一定会越来越好。同月13日至14日,第七届中国国际音乐产业大会开幕式暨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大会开幕式上,北京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也透露,北京市近期将出台《关于推动北京音乐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着原创内容、科技创新、品牌节展、文化氛围四个方面展开。

综上所述,本书虽存在一些不足,但功远远大于过。《音乐版权》是一部内容编排合理、章节衔接紧密、信息全面、案例真实丰富、讲解浅显易懂的有关美国音乐版权的中文翻译版图书。此书可作为国内法学专业、音乐产业专业方向的学生和从事音乐、娱乐业管理者学习与借鉴之用。相信此书的出版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音乐版权方面的相关研究。希望版权教育可以得到普及,进而提高人们对于版权的思想意识。在版权意识较高的社会大环境下,相信我国音乐产业市场会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

注释:

①杰利·罗尔·莫顿:20世纪早期著名爵士钢琴演奏家。

参考文献:

[1]胡一嫣.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9,(10).

[2]常诗竞.版权保护背景下的数字音乐传播策略研究[J].传播力研究,2019,(27).

[3]张伟芳.我国音乐文化产业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路径[J].河南大学学报,2019,(05).

[4]余如波.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和专业都是关键[N].四川日报,2019-07-12.

[5]余晨曦,沈羽.独家音乐版权现状的竞争法分析[J].法制博览,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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