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还是“理财”?这些证据很关键
2020-06-21
新传奇 2020年15期

2020年初,老张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李偿还借款2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
原告老张称,他跟被告老李是“朋友”关系,2019年5月老李因资金临时紧张向其借款,其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便在没有让老李出具借条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老李合计25万元。因手头资金不足,这两笔资金都是老张向他人有息借款之后再借给老李的。事后,老张多次催讨,老李均未偿还。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老李声称,自己从未向原告老张借款,俩人只是配钥匙认识的,称不上“朋友”。老李表示,老张向其转账25万元是事实,且老张还给过其现金5万元,但这些款项都是老张委托其操作某平台的钱包理财项目而交付的,是委托理财款而非借款。因为该投资理财平台涉嫌犯罪被关闭,所有钱都打了水漂。“之前理财赚钱的时候老张也拿到了分红,现在钱拿不回来,只能算投资失败,他就算再不甘心,也不能胡乱说这笔钱是我向他借款的吧。”
为此,老李又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交谈录音、老李个人的资金流向情况以及该钱包理财平台的相关截图,以此证明双方不存在所谓的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双方仅因配钥匙相识,但是原告却向他人有息借款再借给被告,案涉款项高达25万元,且原告不仅从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亦未约定支付利息,与一般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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