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打官司”:“官司”为何和“打”分不开
2020-06-21
新传奇 2020年15期
“官司”和“打官司”这种说法至今在民间仍很普遍,有些地方甚至还把受剥夺自由的刑罚处罚说成是“吃官司”。中国古代,诉讼也称为诉讼,而称“打官司”。为什么“官司”往往和“打”分不开呢?
“官司”往往与“打”分不开
人们常把相互之间无休无止的辩论、争吵形容为“打嘴官司”,这是惯用语的习惯用法,是从“打官司”引申而来。
“官”最初是指“官府”“官吏”,“司”是指“掌管”。后来,人们把“官司”二字连用,作为诉讼的代称。而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则被称为“打官司”。
“官司”和“打官司”這种说法至今在民间仍很普遍,有些地方甚至还把受剥夺自由的刑罚处罚说成是“吃官司”。中国古代,诉讼也不称为诉讼,而称“打官司”。为什么“官司”往往和“打”分不开呢?
据考,“打官司”一词出现在清朝文人程世爵写的《笑林广记》中:官吏听讼断狱“无是非,无曲直,曰打而已矣;无天理,无人情,曰痛打而已矣。故民不曰审官司,而曰打官司,官司而名之曰打,真不成为官司也。”由此可见,古代的诉讼,多半是“打”出来的,所以叫“打官司”。
另外,中国的封建法律制度向来实行有罪推定原则,官员们往往会先入为主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被告一旦被确定有罪并被逮捕,官府所关注的就不再是罪与非罪的问题,而是如何证实被告被控之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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