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辅警多次窃取财物,是盗窃还是贪污
2020-06-21
新传奇 2020年15期

派出所辅警多次窃取财物,为何被分别认定为犯盗窃罪、贪污罪?该起案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涉及到区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以及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的案件如何处理等实体和程序问题。
基本案情
浦军于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在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龙虎塘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定岗于该所案管室,负责该所暂扣财物保管事宜。
2018年7月10日,浦军利用担任龙虎塘派出所辅警、能够接触到涉案财物的便利条件,乘人不备,私拿该所办案民警放在办公室卷宗柜内用于调查取证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手机(贴在手机背面标签标注解锁密码、微信支付宝转账密码),于7月13日、14日、16日连续三次从该手机支付宝、微信中转账,窃得李某某财物共计28400元。
2018年7月18日,浦军利用在龙虎塘派出所案管室工作、负责保管暂扣财物的职务便利,私拿涉案犯罪嫌疑人耿某被该所暂扣的手机,从该手机中共转账34300元;另外其还窃得耿某被暂扣的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
立案侦查、调查 2018年7月20日,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对浦军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2019年8月14日将该案移送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12日撤回该案,同年10月28日再次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9月12日,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浦军有部分犯罪事实涉嫌贪污罪,遂于同日向新北区监委移送该线索。新北区监委受理该线索后开展初核,于2019年10月10日对浦军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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