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民族地区立法自治权的反思与重构

2020-06-21丁花琼

锋绘 2020年3期

丁花琼

摘 要: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自治权”是关键,而立法自治权又是自治权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实现民族地区立法变通需求的基本方式,但在实践中立法自治权的运行还存在着较多问题。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蓝本,深入研究了其立法自治权的运用现状并归纳总结出其存在的問题。在此基础上,从中央、地方等两个维度提出初步完善路径,以期推动我国自治区民族立法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 立法自治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建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自治权运行现状

根据中国人大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仅有967份有效的单行条例。截至2017年,单行条例为24部,而自治条例仅1部,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自治条例为15项,另提出248项单行条例。从整体上来看,全国出台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数量不多,并且在出台数量的省份排名中,五个自治区皆未上榜。五大自治区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聚居区,但其出台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少之又少,其问题及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1.1 自治条例的立法状况

民族地区的自治机关为了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大多都制定了变通规定和补充条例,但目前我国的民族法制体系仍不完整。在这不完整之中,最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五大自治区仍没有形成一部正式的自治条例。广西从1957年就已经开始启动制定自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在之后的三十五年里也先后拟出了十九稿自治条例草案,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始终没有进入到正式的立法程序。……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