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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变迁及内涵实质

2020-06-21任泰山

锋绘 2020年3期
关键词:内容

任泰山

摘 要: “四种形态”是关于党内监督的创新理论成果,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上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本文从梳理“四种形态”的内容变迁入手,重点分析了各个形态的内涵实质。

关键词: 四种形态;内容;内涵实质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增写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1 “四种形态”内容演变

1.1 “四种形态”的提出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王岐山同志此次调研谈话,是“四种形态”的第一次提出。

2016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实践好“四种形态”。王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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