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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机构的法律地位

2020-06-21王博

锋绘 2020年3期

王博

摘 要: 岁末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为全世界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做法,更加突显了我们的制度优越性。目前,国内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各级疫情防控应急组织机构在这场战役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疫情防控应急机构;法律性质;法律责任

0 引言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们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一次巨大的考验,在这次疫情防控中,我国处置及时有力,以令世界难以想象的中国速度迅速遏制住了疫情蔓延,凸显出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在抗疫疫情中,我国的联防联控制度尤其是防控应急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1 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

行政法作为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部门法,主要从行政权的分配、行政权的行使和行政权的监督等环节对行政权进行规范,从而实现“把行政权力装进行政法律制度的笼子”。行政权的分配是规范行政权的重要环节,是整个行政法的起点和基础。行政权的分配解决的是行政权由哪些主体行使,不同的主体分别行使何种行政权的问题。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常用行政主体这一概念来指代行政权的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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