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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研究

2020-06-21高润清魏祎罗曼梁雨馨张海洋

锋绘 2020年3期

高润清 魏祎 罗曼 梁雨馨 张海洋

摘 要: 安乐死这一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涉及到了法学、哲学、医学等等一系列专业领域,自从其提出之日起便受到了学界激烈的讨论,各国对此也持不同的态度。现今我国并没有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但安乐死的合法化已是一种必然趋势。本文通过以尊严和生命论角度为基础,结合安乐死问题中的生命权的实施来讨论安乐死的合法化,来分析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争论。

关键词: 安乐死;合法化;生命权

1 引言

关于安乐死的定义一直在学界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安乐死是死亡的优化状态,即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消除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安乐死按照其操作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积极安乐死,是指通过注射药物等方法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二是消极安乐死,这是对病人的治疗持一种消极放任的态度,如放弃治疗、移除生命支持仪器。

2 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基础

2.1 维护个体尊严的切实需要

人之所以为人,而与其他无理性的存在相区别正是因为人的存在是有尊严的。我国宪法第32条载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格尊严赋予了人们选择的权利,这选择包括生存和死亡。既然法律赋予我们能够生活的权利,我们的人格被他人尊重,为什么我们不能获得选择死亡的权利呢?

尊严意味着人们对于个人自我的认可、敬重。人们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赢得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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