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温州市药品联合采购工作
2020-06-21黄纯纯
现代企业 2020年5期
黄纯纯

2014年,温州市被列为浙江省综合公立医院改革改试点城市。2015年2月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件规定允许以市为单位在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对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要提高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建立以省集中采购制度监管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采购有机结合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温州市在浙江省率先完成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一、联合采购基本情况
温州市药品采购试点工作从2015年7月启动,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实际,出台了《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温卫发[2015]312号)。采购联合体依据全市年度周期药品实际使用量和药品供需特点,编制药品分批采购目录,分段推进,有序开展,实行分批分类采购。第一批于2015年12月开始,针对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排名前 100 名品种品规所对应通用名(剔除抗微生物药物、中药注射剂等)下所有按非基药管理的产品开展议价,成交82个产品,淘汰233个,淘汰率73.97%,成交结果2016年4月开始执行;第二批于2016年5月对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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