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20-06-21王相坤
党史文汇 2020年6期
王相坤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第一个百年梦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奋斗历程反复证明,实现民族独立、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政治前提。这一政治前提的创造在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宣告完成。小康社会的建设,在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全面展开。那应该怎样看待对小康社会建设的推进呢?
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 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这里所说的“大群众”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体现了鲜明的群众性和人民性。
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决议案提出:“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10月,李立三根据六大路线的精神和要求,在同江浙地区负责人谈话时首先提出“争取群众路线”的概念。1929年9月28日,由陈毅起草、周恩来和李立三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即“九月来信”中,专门论述了党和群众的关系,明确提出“群众路线”的概念。12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 中指出:“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路线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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