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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颈扩张球囊联合催产素用于妊娠晚期引产的应用价值

2020-06-21黄嘉莉黄美嫦郭伟娣

吉林医学 2020年6期

黄嘉莉,黄美嫦,郭伟娣

(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广东 佛山 528247)

因母体或胎儿原因造成产妇不适宜继续分娩而采取引产措施来结束分娩的情况在临床妇产科中较为常见,引产过程中需要通过人工方法来促使子宫收缩,从而达到终止妊娠的目的。但在引产时若产妇的宫颈成熟度不满足终止妊娠的条件,则会导致分娩时出现各种并发症状,直接危害母婴的生命健康[1]。本文选取引产的160例妊娠晚期产妇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子宫颈扩张球囊联合催产素用于妊娠晚期引产的临床价值。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6年1月~2019年6月在我院引产的160例妊娠晚期产妇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80例。采用子宫颈扩张球囊联合催产素进行引产,对照组采用常规催产素进行引产。观察组年龄19~34岁,平均(24.38±5.72)岁;孕龄37~41周,平均(38.23±2.45)周。对照组年龄20~35岁,平均(25.12±5.56)岁;孕龄37~42周,平均(38.36±2.65)周。两组产妇年龄、孕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对照组:对照组孕产妇单纯使用缩宫素进行引产。取500 ml、浓度为0.9%的NaCl溶液,在其中加入2.5 U的缩宫素,给予产妇静脉滴注,要求滴注速度最初设定为8滴/min,根据产妇宫缩的强度、每次宫缩所持续的时间以及两次宫缩之间的间隔时间等调整静脉滴注速度,要求每隔15 min调整一次滴注速度,每次加快滴速时可增加4滴/min,直到10 min内规律宫缩3次,每次宫缩时间为30~60 s为止,但调整时滴速不得超出40滴/min。若在静脉滴注速度已达到40滴/min后,产妇仍未出现有效宫缩,则可以进一步增加缩宫素浓度,浓度增加后滴速应减半,后根据产妇宫缩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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