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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船危险货物积载的“安全考虑”

2020-06-17中国船级社海外技术中心甘少炜

中国船检 2020年5期
关键词:危险品高风险集装箱船

中国船级社海外技术中心 甘少炜

近年来,集装箱船火灾事故呈频发态势。联运保赔协会(TT Club)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集装箱船起火事件大约每60天就会发生一起,发生频率上升如此之快,凸显了长期以来困扰业界的危险货物误报、漏报和积载不当等问题,也引发了行业对现行规则和风险控制策略的深刻反思。2019年11月,集装箱货物事件通告系统(Cargo Incident Notification System,CINS)正式发布了第一版《船舶经营人关于集装箱船基于风险的危险货物积载的安全考虑》(以下简称“安全考虑”),以期通过实施基于风险的积载策略,促进行业共同提升集装箱船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性。中国船级社受邀全程参与了“安全考虑”的研究制定工作。

“安全考虑”与现行危规的关系

集装箱船载运危险品箱,目前适用的主要规则是《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集装箱船火灾事故使行业认识到,虽然误报、漏报和不合理积载等因素是主因,但仍有必要检视现行规则的风险控制要求是否足够。并有必要对危险货物积载的相关规则和现行做法进行检视,从而更好地保护船员、货物、环境和船舶。

在此背景下,“安全考虑”以现行SOLAS公约、IMDG规则和有关指南为基础,结合危险货物的风险(尤其是火灾风险)评估,提出了积载“风险区”的概念,根据危险货物的类别和属性,为其指定“风险区”类别并施以更加严格和更加细化的积载策略。“安全考虑”中给出的策略、建议和要求,第一是参考性而非强制性的,第二是对现行规则的补充和强化,而非替代。

在此基础上,为简化危险货品的积载,便于实施“安全考虑”中给出的风险控制策略,将危险品的积载划分成六个“风险区”(Risk Zone, RZ), 从RZ0到RZ5, 风险等级依次升高。对于IMDG规则的每一货品,包括那些特别条款予以免除要求的货品,都根据其类别、次要危险、包装类和其他属性(如释放有毒气体的能力等)划定一个特定的风险区。除部分货物外,任一危险货物都可在更高级的风险区内积载。作为风险等级最高的RZ5,其主要用于积载爆炸品,如果没有爆炸品,则可用于积载其他危险品。对于不需要与其他危险品隔离的限量或可免除量的货品,仍按其划定的风险区予以积载。如果集装箱内混有对应不同危险区的多种危险货物,那么应按最高等级的风险区进行积载,但混有RZ2和RZ3货品的集装箱,应积载在RZ4区。风险区的划分及其适用的IMDG规则危险货物分类如表1所示。

风险区

“安全考虑”遵循IMDG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即:

第 1 类:爆炸品

第 2 类:气体

第 2.1 类:易燃气体

第 2.2 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 2.3 类:有毒气体

第 3 类:易燃液体

第 4 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 4.1 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第 4.2 类:易自燃物质

第 4.3 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 5 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 5.1 类:氧化物质

第 5.2 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 6 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第 6.1 类:有毒物质

第 6.2 类:感染性物质

第 7 类:放射性材料

第 8 类:腐蚀性物质

第 9 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表1 基于IMDG货品分类的风险区(“X”表示适用)

注:

0.根据IMDG规则第3.4节(限量)或第3.5节(可免除量)免除的危险品、适用特别规定而不受IMDG规则制约的危险品以及未经清洗的可能含有危险品残留物的空包件不应在RZ0区内积载。这些危险品应在与其同类货物相同的危险区域内积载。

1. IMDG规则第8类,次要危害或风险为有毒或腐蚀性蒸气、气体或粉尘的危险品除外。

2. IMDG规则第9类,具有火灾或易燃、有毒、腐蚀性蒸气、气体、粉尘、或整体爆炸风险的危险品除外。

3. IMDG规则允许在没有机械通风的舱内积载的4.3类危险品。

4. IMDG规则第1类1.4,但烟火除外。

5. 仅IMDG规则第3类且包装类为III的危险品。

6. 运输IMDG规则特别规定予以免除的危险品,如木炭、棉花、鱼粉、种子饼和干草等。这些特别规定的货物应只能积载在船舶船中部可以接近的位置。

7. IMDG规则第9类,聚苯乙烯珠粒料和硝酸铵除外。

8. 允许舱内积载的IMDG规则第6.2类或第7类危险品。

9. 不允许舱内积载的IMDG规则第6.2类或第7类危险品。

10. 如果一艘特定船舶上RZ4的容量有限时,IMDG规则2.1类危险品可以在RZ2积载。此类积载应满足“安全考虑”的有关风险控制策略。

11. 如果一艘特定船舶上RZ4的容量有限时,IMDG规则第3类或6.1类危险品可以在RZ2积载,但具有氧化次要危害或火灾下产生高度毒性气体的危险品除外。此类积载应满足“安全考虑”的有关风险控制策略。

12. 如果一艘特定船舶上RZ4的容量有限时,IMDG规则第4.1类危险品可以在RZ2积载,但固态退敏爆炸品除外。此类积载应满足“安全考虑”的有关风险控制策略。

13. 如果一艘特定船舶上RZ3的容量有限时,IMDG规则第2.2类危险品可以在RZ3积载,但火灾下具有氧化次要危害的危险品除外。此类积载应满足“安全考虑”的有关风险控制策略。

基于风险的积载目标和功能性要求

安全是集装箱船载运危险货物的总目标。在此总目标之下,“安全考虑”提出了六个子目标及相应的功能性要求,其中五个主要涉及技术和操作,是制定船上积载策略的基础和依据。

1、保护人命

靠近起居处所和机器处所的危险品箱如果发生火灾或泄漏,会对起居处所带来失火、爆炸或毒性危害。因此,从保护人命的角度出发,危险品箱的积载应满足如下功能性要求:

● 降低船员暴露的风险;

● 降低船员因逃生通道受阻而被隔离的风险;

● 降低影响救生设施的火灾、爆炸和/或毒性危害的风险;

● 为应急响应提供安全距离和额外时间。

2、保持主推进

靠近机舱积载的集装箱如果发生火灾,可能导致船舶失去主推进,进而引起船舶碰撞和/或搁浅。为尽量减少对机器的损害,危险品箱的积载应:降低机舱暴露于货物火灾或爆炸的风险。

3、保持结构完整性

危险品箱火灾发出的热量将通过辐射、对流和/或传导,增高火灾区域附近的暴露结构构件的温度,随着暴露时间增长和温度不断升高,这些结构构件的强度和刚度可能不断退化,进而导致局部或总体结构的失效。相比其他位置,发生在船舶中部、甲板以下的火灾具有更高的风险,更具引起结构失效从而导致人命伤亡或重大环境影响的潜在破坏力。同时,发生在船舶中部的火灾可能迅速升级并扩散到其他区域。因此,危险品箱的积载应满足如下功能性要求:

● 避免导致结构破坏,尤其是船舶中部结构破坏的火灾,因为船舶中部尤为脆弱;

● 避免甲板以下的火灾;

● 避免危险品成块积载(block stowage)引起的逐步升级的大型火灾。

4、便于防火

防火的目的在于采取预防性措施,以降低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发生或卷入火灾的可能性。预防火灾的措施多种多样,如人员培训,通风等,但重点在于如何为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指定积载位置,以尽量降低火灾的可能性。IMDG规则对于热反应类物质的隔离/分隔并非充分覆盖,而这些物质恰恰具有火灾甚至爆炸的潜力。某些危险货物和高风险货物具有水反应性,与水接触时会着火。同时,也有必要防止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的积载靠近引火源。因此从防火角度讲,危险品箱的积载应满足如下功能性要求:

● 避免暴露于热源(如阳光直射、加热油柜等),以降低点燃的风险;

● 降低与水接触而发生火灾的风险;

● 降低暴露于其他易着火货物的点燃风险。

避免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成块积载引起的逐步升级的大型火灾。

5、便于灭火

自反应货物是集装箱船上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这些火灾燃烧缓慢,如果发生在可以接近的位置,则可以迅速扑灭。同时,灭火介质与危险品、高风险货物的兼容性是积载策略中最为重要的考虑项。使用不兼容、不适用的灭火介质,可能导致严重或不受控制的火灾或爆炸事故。此外,为防止大量易燃/可燃货物造成的火势迅速升级,应避免在一个风险区内进行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的成块积载。同样地,危险品不应积载于加热的油柜附近。因此,危险品箱的积载应满足:合理积载高风险货物和自反应货物,以降低阴燃火灾升级为严重火灾的风险。避免舱内发生不可扑灭的火灾的风险(如IMDG规则5.1类和某些9类危险品)。避免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成块积载引起的逐步升级的大型火灾。

基于风险的积载策略

以实现安全目标,满足功能性要求为出发点,“安全考虑”制定了16条主要积载策略(如表2所示)。满足一个功能性要求,往往需要同时实施多个安全策略;反之,同一安全策略,可能对应若干功能性要求。

表2 “安全考虑”中制定的积载策略(“X”表示适用)

5 严禁在机舱或轴隧区域上方货舱内积载任何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 ×6 考虑易着火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以避免火灾升级。×7 尽可能合理可行地避免在一个风险区内成块积载易燃/可燃货物,以防止大量货物着火引起的火势快速蔓延。×××8 CO2不能有效灭火的易着火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应舱面积载。 × ×9 取决于特定航次和/或货物要求,一般应保护舱面积载的危险品箱避免遭受阳光直射。 ×10 危险品箱不得积载于舱面最外列。 ×11 危险品箱不得积载于舱面最前行(防浪板高度以上)和最后行。对于没有设计防浪板的船舶,可采用普通货集装箱布置成一个防浪板。×12 不得紧邻加热油柜或在其上方积载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 × ×13 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不得积载于舱内最底层,以降低与水接触反应而产生火灾的风险。 ×14 应充分考虑每个单独货物的独特属性和特点,而不是简单的IMDG规则类别,不能用水进行灭火的危险品应积载于甲板以下。×15 将易着火危险品和高风险货物与已知的引火源隔离 ×16 高风险货物和自反应货物(包括免除的木炭、鱼粉、种子饼、棉花、干草等危险品)应积载于人员可接近之处,最好是船员可见的位置,并与快速反应货物隔离。×

基于风险的积载示例

按照上述积载策略,“安全考虑”针对常见型式的集装箱船,给出了基于风险的危险品货物积载示例。

图1 双岛型集装箱船,采用普通货集装箱布置成防浪板

图2 标准单岛型集装箱船,采用普通货集装箱布置成防浪板

图3 起居处所后方有箱位的支线集装箱船,采用普通货集装箱布置成防浪板

图4 带敞口货舱的支线集装箱船,采用普通货集装箱布置成防浪板

“安全考虑”有待完善之处

CINS“安全考虑”是行业基于诸多集装箱船火灾事故教训和危险品风险评估结果,自发制定的建议性技术文件,在满足IMDG规则前提下,其提出的诸多积载建议都超出了规则要求,是对规则的补充和强化,凝聚了行业智慧。一直以来,不同集装箱船船东或经营人对危险品风险控制的认识和积载策略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对于“安全考虑”中的积载建议,不同公司的接受程度亦非相同。由于危险货物的运费远高于普通货,有些公司担心过于严格的积载要求会降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能力,从而带来经济性影响;有些公司则坚持自身的积载策略,认为实践已证明其足够安全,从而认为“安全考虑”提出的某些建议没有必要。因此短期来看,“安全考虑”提出的积载策略很难得到所有集装箱船公司的统一实施,而是有待试行和实践的进一步验证。

此外从内容上讲,目前的第一版“安全考虑”仍有诸多局限,例如只提出了沿船长方向的隔离建议,而没有考虑垂向和横向;对危险品风险区的划分主要还是基于IMDG规则的货物类别,而不是基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Number)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在未来继续研究和完善的地方。

江南造船为马士基建造第5艘2200TEU集装箱船开工

2020年5月13日,中国船舶集团旗下江南造船为马士基航运开建第5艘2200TEU支线型箱船。

本批次2200TEU支线集装箱船为高冷箱船,入级CCS。该型船总长172米,型宽32.2米,载箱量2208TEU,其中包括396FEU冷箱及100个备用冷箱位,全船货舱配备水喷淋系统,并自带3台40吨克令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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