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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实践

2020-06-15潘会祥

价值工程 2020年14期
关键词:招标投标

潘会祥

摘要:本文简述了“评定分离”的改革背景和各地试点情况,通过湖州市首个“评定分离”项目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方案与初步设计招标的实践,探索与检验了评标方案和定标方案在“评定分离”办法中的成效。总结了“评定分离”办法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规范招投标市场的重要意义。

Abstract: This article briefly describes the reform background of "separation of evaluation and determination" and the pilot situation in various places. Through the practice of Huzhou's first "separation of evaluation and determination" project Huzhou University Student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Center program and preliminary design bidd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bid evaluation and calibration programs in the "separation of evaluation and determination" method is explored and tested. It summarize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separation of evaluation and 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tenderees, bidders, bid evaluation experts and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bidding market.

关键词: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方案;重要成效

Key words: bidding;separation of evaluation and determination;bidding plan;important results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14-0091-03

1  “评定分离”在我市的现状

①为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交易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6月6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导则》)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市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第一阶段,2018年下半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必须招标的设計、勘察、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总承包等服务类项目率先执行;第二阶段,2019年上半年,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等货物类项目开始执行;第三阶段,2019年下半年,省、市重点(重大)项目、技术复杂、难度系数高、特殊工艺等施工类项目开始执行,争取在2019年底全面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

②为摸索总结“评定分离”办法的实践经验,更好的贯彻《通知》要求,经湖州市公共交易管理中心与湖州师范学院共同研究决定,将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作为本市首个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该中心建设单位是湖州师范学院,为政府投资项目,其方案与初步设计的招标公告于2018年5月24日发布,开标日期为6月28日。

2  “评定分离”的改革背景和试点情况

2.1 “评定分离”的概念

“评定分离”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2012年前后孕育的一个新概念,是招投标领域深化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要素和程序要求,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定标并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有利于贯彻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也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开辟了新路径。

2.2 “评定分离”的改革背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颁发以来,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围标串标、利益输送、转包挂靠、评标不公等一些亟待解决)。②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高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主旋律,其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现有的评标定标环节进行深层剖析与对策研究也是深化改革的一种。③深圳市住建局于2011年9月8日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通知》(深建市〔2011〕206号),大胆提出“评定分离”改革,率先开展以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为突破口,以“定性评审、评标公开、评定分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改革试点。

2.3 “评定分离”的试点情况

一是省内试点情况:①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精神,2016年上半年,浙江省发改委以探索“评定分离”方式为突破口,遴选海宁市、义乌市和省重点工程设计领域进行试点。②2019年3月6日,宁波市正式出台《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试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应将所有投标单位纳入评审范围。二是省外试点情况:①2017年3月7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发《”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苏建招办〔2017〕3号),对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实行“评定分离”。②2018年7月20日,湖南长沙举行新闻发布会,颁布并解读《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文件自8月1日起正式执行,“评定分离”成了最大亮点。

3  “评定分离”办法的实施

3.1 “评定分离”案例的概况

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地点为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内,用地面积59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2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2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10平方米(含人防),工期540个日历天,项目概算11398万元。该中心以打造国家级众创空间为目标,集聚优质创新资源,推进创新项目成果转化,吸引更多毕业生留湖就业、来湖创业,高水平打造城市与大学命运共同体,更好地助推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目标。为推进项目建设,该中心采用了公开招标“评定分离”办法,来吸引省内外知名设计单参与,遴选优秀设计方案。

3.2 评标方案的制定

①评标办法。根据《操作导则》文件规定,评标办法分为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以价格竞争方式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适用范围:常规性、规模小、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工程;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要素进行综合评审、比较,评分后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范围:省、市重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难度系数高、特殊工艺等工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该中心采用定量评审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家定标候选人。

②评审与公示。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技术部和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按照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家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时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如有投标人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标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定标候选人,直至满足3家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要求。

3.3 定标方案的制定

①定标方法。根据《操作导则》文件规定,定标方法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经学校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议,该中心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另外还有逐轮票决法)。直接票决定标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 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一般不超过5,本项目N为3),按总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②定标要素。定标要素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荣誉、企业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等内容。另一部分为投标文件提供的设计方案的深度、完整性、设计构思、设计理念、对学校整体建筑风格和校园文化的把握,以及项目的投资估算、投标报价等内容。定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通过票决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③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该中心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组长1人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外聘专家1人由招标人直接指定为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他5名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1:3的比例由监管机构随机抽取产生。定标人员库主要由招标人(可包括下属子、分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的名单应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备案。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④定标与公示。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要素,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可以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所有提问和答复均在定标现场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和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不超过3日)将定标结果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等内容。

3.4 监督与管理

①招标人的监督与管理。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管控制度。招标人的纪检部门要全程监督评标过程和定标过程,尤其要对定标人员库组建、定标人员抽取、定标会议召开等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进行评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对该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约谈,并采取相应措施。

②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监管机构要加强招投标各阶段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记录评标与定标的语音视频内容,做好归档、备查等工作。

4  “评定分离”创新实践的重要成效

从2018年7月开始至今,全市按《“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文件实施,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后,包括施工类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货物类等项目都顺利确定了中標人,受到了绝大多数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认可。其主要成效如下:

4.1 招标人的责任感得到增强

招标人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的质量终身负责,而且要对项目的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负总责。以往中标人是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没有定标权,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约或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等时,招标人有说辞,中标人不是他定的,他是受害者。现在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将定标权还给招标人,真正实现了权责的统一,切实对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等负起责任。作为招标人,他选择中标人时会非常慎重,要进行全面评审,这样促使招标人增强责任感。

4.2 投标人的诚信意识得以提升

招标人在定标过程中,除了参考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外,更看重的是投标人的社会信誉、企业知名度,同时结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等来决策谁是最佳的中标人选。招标人不仅仅是看投标人本次“考试表现”,更看重的是“平时表现”,这样将促使投标人注重平时表现,注重社会形象,注重履约责任,力求打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美誉度,引导投标人自觉向善,提升诚实守信的自律意识。

4.3 投标人不良行为得到管控

招标人重视的是投标人的“平时表现”和市场口碑,若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市场中发生串标、围标,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标后不按合同履约发生争议诉讼等不良行为,日常行為表现很差,但在项目投标时,却以中标为前提,投标时说一套,项目实施时做一套,这样的投标人即使进入了定标环节,也肯定被招标人一票否决。投标人若想在定标阶段略胜一筹,必须争做市场的守信者,提高其在招标人心目中的地位,杜绝自身不良行为的发生。

4.4 评标专家作用得到正确发挥

“评定分离”将定标权还给了招标人,限制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定标候选人不是唯一,减轻了评标专家的压力,评标专家要做的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指引,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独立判断和意识表述,客观反映各投标人的真实能力水平,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由定位委员会来决策定标。也就是让评标专家专业人做专业事,回归专家评标的本质,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

4.5 竞争择优思想充分体现

招标投标的目的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而择优的主体应该是招标人,而不是评标专家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其他主体。由市场公开招标和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评审后产生中标候选人,通过“评定分离”将定标择优权还给了招标人,让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到最适合招标项目和招标要求的中标人,真正实现了招标择优的思想,提高了招标人的满意度。

5  结语

“评定分离”办法给了招标人择优的机会,实现了招标人责权的统一,对于深化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而言是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方案与设计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招标实践,检验了“评定分离”办法中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的可行性。另外,后期该中心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也采用了“评定分离”办法,实施效果很好。“评定分离”的招投标模式,极大的改善了招标投标的市场环境,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平儿.“评定分离”制度再思考[J].招标采购管理,2019(08):38-40.

[2]浙江杭州:首例招投标“评定分离”开标[J].招标与投标,2018,6(11):21.

[3]印朝富.“评定分离”需要哪些配套机制[J].施工企业管理,2018(09):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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