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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抵押贷款政策预期与实践反差之思考
——基于价值评估视角

2020-06-13阚立娜

金融与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抵押主体价值

■阚立娜,苏 芳

一、引言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条件下对农地金融制度的重要创新,不仅适用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普通承包农户,也适用于通过转入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陈锡文,2014)。为此,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文件,并于2018年底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这标志着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法律障碍基本消除。政府对农地金融制度进行改革的政策目标是在不影响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配置和财产实现功能(张克俊,2016)。因此,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方面被寄予厚望(李韬和罗剑朝,2015)。但从整体上看,真正的实践效果似乎与决策者的初衷相差甚远(王德福,2017)。许多试点地区面临着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供给主体单一,组合担保现象普遍,贷款期限短、总量低、利率高、规模小等特征(张龙耀和杨军,2011;张欣和于丽红,2017)。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尤其是对不同产权性质和抵押主体的农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就很难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就只能作为解决农业“贷款难”的一种补充,而不能成为根本性政策(赵振宇,2014)。

农地抵押价值评估是金融机构确定贷款额度的主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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