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完善研究

2020-06-13沈志康

金融与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关联企业

■沈志康

我国于1980年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200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成果的显现,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带动了国家个税收入大幅增长。截至新《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施行之前,2018年度,我国个税收入高达13871.97亿元,成为了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个税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反避税规则始终是一片空白。直至2019年1月新修改的《个税法》施行,才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规制关联交易等避税行为。然而,相较于企业所得税法成熟的反避税体系,此次《个税法》所引入的反避税规则只是一个开始。笔者将从自然人避税的几种方式切入,结合新引入的反避税规则及域外反避税立法经验展开分析,对我国个税领域反避税规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作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自然人主要的避税方式

(一)转换居民身份

《个税法》将纳税主体划分为居民与非居民,居民就境内及境外所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仅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纳税。据此,部分人群便向个税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移民,以规避因境外所得产生的税收负担。例如,我国香港地区的个税税率低于内地,不少富人便以投资移民、“香港专才”等专项计划由大陆税收居民转换为香港居民,还有移民中介以规避统一报告标准(CRS)为噱头推荐各种移民项目,帮助中国居民成为非居民。

(二)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

与企业间的关联交易类似,个人也会以关联交易降低其应纳税所得额。……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关联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不惧于新,不困于形——一道函数“关联”题的剖析与拓展
“苦”的关联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一带一路”递进,关联民生更紧
智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