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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纳税服务体系优化探索

2020-06-08王嘉文张倩雯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12期
关键词:个税互联网+互联网

王嘉文 张倩雯

[提要] 目前我国的税务服务体系实现初步信息化,而“互联网+”、大数据等最新科技给优化税务服务提供新的突破口。“互联网+个税”也已经在诸多方面实现优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完善“互联网+个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互联网+”;个税;纳税服务

基金项目: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9SX02004R)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3月26日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当下是互联网技术腾飞的时代,其应用给人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而“互联网+”则是互联网思维的一种实践形式,通过互联网信息通信技术和平台让传统行业更加高效,并创造出新活力。根据《经济参考报》的报道,2019年我国的征税成本率达到了8%,并且有上涨的趋势。我国税收体系存在成本过高,效率低的问题,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纳税服务体系改革急需途径,而“互联网+”技术正是不错之选。税收部门应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并提高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水平。这是国家紧跟时代步伐,落实推进“互联网+”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税法旨在进一步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政策,在免征额、征收模式、扣除项目,征管法律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在此背景下,互联网技术成为改革重要方向和举措,“互联网+个人所得税”的命题应运而生。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已实现基本信息化,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的急剧增加以及税务机关对于云计算、大数据应用等“互联网+”新技术利用的滞后性,使得传统模式的纳税服务已经很难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本文以“互联网+个人所得税”为中心,分析互联网技术应用于税务工作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二、研究成果

(一)“互联网+”纳税服务需求及其应用效果分析

1、方便快捷,随时随地的纳税服务。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纳税行政事务的高效与便捷一直是政府追求的目标。“互联网+”的一大优势在于跨越了时间限制与空间限制,具体体现在对纳税服务的改进上:时间上,纳税人仅需拥有手机等移动端便可24小时在互联网纳税平台上进行纳税申报等操作。此外,涉税备案等較为冗杂的业务办理时间大大减少,极大节省了民众的时间;空间上,纳税人不再需要前往固定的纳税场所办理纳税手续,突破了纳税窗口的空间限制,降低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而对于税务部门,“互联网+”的应用使前往柜台办理业务的民众得到了分流,缓解了税务柜台的压力。同时,利用高速的互联网平台和强大的科技支撑,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办公效率。

2、个性化、全程化、一体化、人性化的沟通服务。之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只实现基本信息化,距离真正的智能服务还有很大差距。这种低度的信息化系统使得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需要多次联系、沟通。一方面纳税人情况多样,规章制度处理不了所有人的个性化需求,疑惑得不到快速、有效的回答,税务疑难杂症也很难得到快速的解决,只有通过多次、重复的联系、沟通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税法的变动和扣除项目的新增成为税务机关工作的重难点,而基层员工对政策解释把握不清,执行口径不统一,很难快速有效解决问题。

而“互联网+”的个性化、一体式的服务程序能够有效地提高沟通效率,减少沟通次数。第一,“互联网+”带来的可自定义的、个性化的税务服务可以及时有效沟通需求。第二,纳税人还可以自定义的设置“全程式”服务,将多项纳税程序统一于一个服务系统,不再需要多次重复咨询。第三,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平台搜集税务信息,建立税法政策库、数据库,收集大量纳税人的搜索痕迹及常见问题,并统一给予准确、有针对性的回复和解答。第四,通过虚拟AI对话来完成高效的沟通,将税务机关由政策、信息和数据库导出的答复以更加及时、高效、人性化的方式提供给纳税人,使当事人获得浸入式体验,增加服务的亲和力和真实感。还可以利用知识图谱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针对性的服务。

3、审计思维下纳税人风险管理。“互联网+”让审计思维更好的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对已经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实施税务审计,“互联网+”系统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第三方信息对比来达到审计目的。譬如,在原先的税务管理模式下,“点对点”的实施核对,无法识别一些隐蔽性高的收入,例如股权激励的兑现,导致不能有效地对纳税人全收入进行征税。而“互联网+”使得税务机关直接对接企业第三方信息资源,深入分析全样本数据,纳税人的单笔收入在全样本中很难被隐藏。另一方面“互联网+”系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和纳税人客观情况对其进行系统性风险评级,形成高风险纳税人画像,降低信息登记不完整、准确度低,存在逾期申报情况或有违法和其他信用风险的纳税人评级。系统就可以通过纳税人评级更快锁定高风险纳税人,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高收入群体收入笔数较多,过度税务筹划容易导致少缴税等问题,税务机关可以快速定位到这类人群,并利用全样本、全流程数据全面审核其税务信息。

4、以自然纳税人识别号为核心的大数据应用。纳税人填报信息时存在的信息失真以及纳税信息监管不完全是目前我国纳税体系中存在的两大问题。而大数据作为“互联网+”的一部分,可切实的解决以上问题。具体操作为,将社保、医疗、房产交易与收入信息等与纳税人信息识别号相连,建立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大数据库,纳税人以及税务监管部门可随时随地查询自然人税款申报信息、税款入库信息等,便于纳税人填报的同时,也为税务部门后续审核信息的真实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了便于尽快推行该大数据应用,结合政府部门信息缺乏且交互性不强的现状,可先在高收入人群中推行,完善大数据监管内容,并按照其行业、具体职业型等进行分类,构建起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信息收集监管模型。为实现信息的全覆盖,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高收入人群的特点,将企业年报等财务信息关联至该数据模型之中,使纳税信息的监管更为严密。

(二)“互联网+”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纳税服务理念仍需深入推广。近年来,“互联网+”与纳税服务结合发展迅速,取得较多阶段性的成果,但仍然存在很多形式上的工作,“互联网+”纳税服务的落实便是其中的一部分。稅务机关在服务之中仍有以管理者参与的观念,未能意识到自身充当的更应是个服务者,从而造成了在“互联网+”纳税服务之中主动服务精神的缺乏;另一方面,过度强调“互联网+”技术的作用,而忽视对于纳税人的正确引导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等。税务机关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及服务建设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深化“互联网+”纳税服务理念,提高税务干部的主动性和服务意识,能有效优化政府部门在民众中的形象,切实提升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效率。

2、“互联网+”纳税服务缺乏法律支撑与保障。一项体系的改革必须具有坚实的法律支撑,才能使得该体系规范化,实现其长久运营。“互联网+”纳税体系改革更是如此。在“互联网+”纳税体系运营中,若无详尽的法律作为支撑,将极不利于税务部门开展工作,也不利于纳税人进行合理维权。例如,在运用大数据进行纳税人信息采集时若侵犯他人隐私该如何处理,若税务人员在运用大数据共享税务信息时造成信息泄露该如何处置等,急需出台相关法律提供依据。同时,相关法律的制定,能对试图利用“互联网+”纳税体系进行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不法分子起到警示作用,更能保障“互联网+”纳税体系的高效运行。

3、缺少标准规章、运维机制和评价系统。“互联网+个税”对于原来低程度的信息化纳税服务体系进行了升级,对于税务部门而言,“互联网+”除了在思维理念和法律法规上需要突破,在日常的规章制度和评价机制上也同样需要进步。目前,税务服务部门还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应对日常税收工作的变化,需要明确的维护机制来调整大数据税务系统。同时,对于新的规章制度和机制,也需要更好的评价机制来监督、评价税务部门服务质量。

4、系统兼容性较低而又缺少技术人员。目前的纳税服务系统的集成性还不高,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仍需使用多个系统,而不同系统由于顶层设计和冗余性建设等一些问题在兼容性上无法保证,导致数据之间传输需要手动完成,这将大大降低工作效率。建立互联网系统时重视技术投入,而忽视了其兼容性和操作性,如果没有完善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制度支持,普通的非技术人员无法快速找到系统问题,当系统出现疑难杂症时束手无策。

(三)“互联网+”纳税服务体系改善建议

1、转变税收管理思维方式,培养“互联网+”应用思维。对于税收工作,基层税务人员每天需处理成千上万冗杂的税务信息,而扩大到全国,则是海量的税务数据,传统的依靠人力的处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庞大的信息源,转变思维方式,运用大数据思维已是大势所趋。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搜集、储存、分析,可为纳税审核提供硬核保障,为往后数据的多场景应用打下基础。同时,运用大数据思维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监管,有利于税务部门的政策实施以及政策调整,从整体上解决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税收部门及纳税人之间的信任度。除此之外,云计算技术的应用,能有效预测纳税人行为,从而便于宏观政策的制定。综上,大数据思维以及云计算思维等的转变,能够使“互联网+”的应用更贴合实际,真正运用好“互联网+”解决极为迫切的问题。

2、制定相关法律,保障税收征管信息化。法律保障是一个体系顺利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对于运用了例如大数据等较多高技术的“互联网+”纳税服务体系更是如此,若存在对于该类技术应用的法律漏洞,将会对税收征管信息化造成较大危害。为解决该问题,应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数据安全管理方面,通过法律明确惩戒措施,切实保障信息共享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对于数据使用的相关条例,正确、规范使用纳税人数据,并引入多方共同监管,用实际行动提升我国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

3、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标准的规章制度和高效评价系统。对于缺少标准规章和运维机制的问题,“互联网+”首先在技术、人才等多方面提出了高要求。对于建立制度本身,税务机关可以在参考其他互联网系统应用于行政服务部门,或是企业单位对自身互联网系统的运维和制度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从而建立完善而针对性强的制度机制。对于评价系统而言,“互联网+”不仅带来了要求,也同时带来了优势。税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数据信息系统对每一次纳税服务评分,纳税服务人员的操作都将录入数据库,由系统全面综合的进行评价,从而提升服务质量。当然单纯的系统评价也会导致一些漏洞,也需要与人工评价协同运作。

4、扁平化互联网系统结构和科学人力资源管理。针对目前不同层级间信息传输不畅的问题,税务机关可以将现有的组织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更多的向扁平化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集成性,减少层级数量。数据不再需要在多层级之间传递,同一级的税务服务机关之间系统兼容性提高。同时,将标准化运行管理机制覆盖全系统,使得问题早发现、快解决,进一步提高系统内部协调性,数据传输变得高效。此外,还要对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的管理,在地方税务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管理团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日常运行维护,并对普通非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熟练运用系统并自行解决基础问题。而在核心部门则要针对互联网系统的核心难点进行攻坚,形成以专家组成的核心部门支持各专业团队,提供多元化技术支持的结构。

主要参考文献:

[1]栗妲.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自然人征管——税务机关从“数据搜集”向“数据分析与应用”转变[J].商业经济,2020(2).

[2]王璐.借助“互联网+”改变传统税收征管模式推动个税改革[J].纳税,2018.12(31).

[3]王家林,曾敏,李轲.“互联网+”视野下基层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J].纳税,2017(23).

[4]伏旭.“互联网+”时代下优化纳税服务与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的对策研究[D].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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