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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再谈判成功的对策研究

2020-06-07董正春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0期

董正春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 沈阳 110168)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1],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自2014年起,政府发布了很多关于PPP融资模式的政策文件,极大的促进了PPP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应用。在我国,PPP项目的主要参与方是政府与企业。在PPP项目运行中,来自政治政策、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有时会超出PPP合同中的风险预测,从而导致原有合同订立基础丧失,引发合作僵局,这时就需要进行再谈判才能够适应产生的新变化[2]。

针对产生PPP再谈判的原因,本文明确分析了PPP项目再谈判成功的三大要点,建立合理有效的再谈判流程,为项目顺利完成再谈判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

一、PPP项目再谈判的原因分析

(一)PPP项目周期长

PPP项目具有特殊性,项目周期长是其不同于一般项目的一个重要特点[3]。在项目初期订立合同阶段,合同双方只能够凭借经验对一些已知风险进行预测。由于PPP项目时间长的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经济、政治政策、不可抗力等可能发生的变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增加了再谈判发生的可能性。

(二)合同的不完全性

PPP合同具有一定的不完全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把所有的问题包含在内。双方需要承担信息的有限性、滞后性,市场的不可预料性等多种不可抗力因素。然而,对于PPP合同的管理,缺乏一定的柔性管理思维和有效的合同弹性调整机制,造成PPP项目再谈判几率增加。

(三)社会资本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PPP项目的招投标阶段,有些企业会一再压低自己的报价,以此来达到中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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