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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

2020-06-03王洪斌

商业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黑龙江省可持续发展

王洪斌

[摘 要] 黑龙江省进入老龄化时间虽然比全国晚,但由于近些年人口的大量流出和过低的生育率,黑龙江省老龄化水平快速提高,随之而来的养老服务的压力也日渐凸显。2016年黑龙江省已经出现养老金支付的亏空;呈现出社会流动助推的人口老龄化;国有企业比重高导致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大;服务体系面临严重的可持续发展压力等情况。通过从供需的角度分析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体系,从全国的视角出发为实现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产业的繁荣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 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74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4-0010-02

黑龙江省2005年正式进入老龄社会,比全国晚了五年时间。但黑龙江省老龄化速度却非常快,6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比例在2014年前低于全国水平,2015年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2016年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同时,由于人口大量流出又导致养老金等社会支出面临严峻的可持续压力。从养老服务体系的供给和需求来看,供给侧是提供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和政府以及社区和家庭内的亲属;需求方是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目前显然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显著存在。政府主要职责是提供政策制度设置以及这些制度组织的经济支持,包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部分社会服务;社会机构和社会力量主要提供养老服务。

一、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根据2019年黑龙江省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黑龙江全省2018年年末共有常住人口3773.1万人,比2017年末减少15.6万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9%(2018年全国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比重是11.9%)。可见,黑龙江省在1990年到2005年大约15年的时间从成年型社会步入老年型社会,这比全国其他省份都要快,用时都少。由于整个黑龙江省近些年受人口流失和低生育率的影响,老龄化水平还会持续走高。

(一)老龄化与年轻人口和老年人口相伴南下

黑龙江省的人口结构变化除了受到人口发展的自然规律影响之外,还受到国家发展战略变化的影响。建国初期,东北作为重工业基地,原油的开采和粮食、森林资源的大力开发,在我国经济恢复发展阶段,大量劳动力流入,据统计在建国至1979年间,黑龙江省累计净迁入人口达700余万人。同期,中国人口的两次生育高峰叠加影响,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省人口急剧增长,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远远高于全国同期。改革开放以来,东北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老工业基地亟待振兴,再加上东北高寒的气候特点,人口大量外流成为导致黑龙江省人口结构快速老龄化的重要原因。1990年以后,隨着南方在市场经济中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年前劳动力离开改革中的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纷纷南下到沿海城市。截止到2000年,人口净迁出达23万人。进入到21世纪以后,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生态建设的不断重视,采矿业和林业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人口流出又进入一个高潮阶段,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黑龙江省净流出人口达126万人。2011年以后,人口流出又趋于平稳,平均净流出量为10万人每年。无论是改革开放初的人口回迁还是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力流动,流出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年轻人。

2012-2018年全国及全省人口变动情况

单位:万人、‰

即使是老年人,随着经济水平提升,物流交通发达、通讯快捷方便等社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大量的老年人选择到气候环境更加适宜的南方温暖的沿海地区居住,这无疑直接加剧了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速度,这些特殊变迁更加导致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动力不足。

(二)国内第一个养老金出现亏空的省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历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看出,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发展趋势越来越不乐观,虽然导致养老金出现收支缺口的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两个影响因素还是人口数和养老金领取时间。即提前退休问题导致的提前支取养老金和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相对减少。相比全国,东北提前退休的人数更多,这跟近年来东北经济的结构以及发展不景气密切相关。从全国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以2016年为例,结余约3200亿元,累计结余3.86万亿元。从全国总体看,养老保险基金仍保持收大于支,而且累计结余保持增加态势,有力的保障了全国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是,地区之间的差异却十分显著。地区差异巨大,2015年广东结余最多,黑龙江等6省份收不抵支,2016年黑龙江养老保险支出比收入多了320亿,不但花光2015年结余的88亿,还欠账232亿元,黑龙江成为了全国首个养老金结余被花光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迫在眉睫。

二、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黑龙江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发展养老产业提升养老质量的实施意见》等十余分政策性文件,以及《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候鸟式养老服务规范》等地方性行业标准。在全国首推服务清单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2017)。

(一)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近几年,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在政府推动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黑政办发〔2016〕121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高龄老人补贴覆盖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数达到17张以上;2020年底,全省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达9.8万张,占全省机构养老床位的7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等一系列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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