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ZAO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2020-06-01尚骞
戏剧之家 2020年12期
尚骞
【摘 要】人工智能软件的创新,不能忽视其著作权问题。近期在微信朋友圈走红的“ZAO”人工智能换脸软件,在获得大众吹捧的同时,也出现了其著作权问题,包括该软件本身技術中立问题、平台提供者的著作权问题、用户的著作权问题。
【关键词】“ZAO”换脸软件;技术中立;避风港原则;合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12-0211-02
一、ZAO的概述
2019年8月30日,“仅需一张照片,出演天下好戏”的AI换脸软件“ZAO”陆续在各大应用商店上线,该软件主打AI视频换脸,用户只需上传人脸信息,即可将自己换成影视剧的主角,由于换脸效果真实,上线当晚便刷屏朋友圈。就是这样一个换脸软件的出现,引起了很多人的议论,特别是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本文从它涉及的著作权入手,来浅析它可能牵涉的著作权问题。
二、平台提供者的著作权问题
在ZAO软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谈论到平台提供者的著作权问题。要想将这个问题说清楚,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这个软件本身是不是技术中立的,即这个软件从研发之日起是否就是一个侵权产品。第二,平台提供者在自己首页为用户提供换脸视频,这个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著作权。第三,针对用户用自己提供的视频和自己拍的视频来进行换脸,如何认定平台提供者的著作权问题。
(一)技术中立
技术中立原则被称作“普通商品原则”,亦被称作“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或“索尼规则”,是指如果技术服务提供者制售的产品“能够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即可能被广泛用于合法的、不受争议用途,即使其用户利用该产品实施侵权行为,也不能推定技术服务提供者具有帮助侵权的意图,并因此承担侵权责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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