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IPO上市合规性问题研究
2020-05-28徐珊
山西农经 2020年9期
徐珊
摘 要:2020—2022年将是资本市场的集中爆发期,同时也是上市最佳窗口期。投资者对物业行业的认识逐渐清晰,物业企业在A股和港股已经有20余家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企业不低于20家。在上市进程中,合规性问题是企业面对的一大考验,论述了物业企业上市合规性问题。
关键词:物业企业;上市;问题研究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9-0166-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志码:A
1 权责发生
按照《准则》要求,物业企业核算工作均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对应的收入成本。目前,物业行业普遍存在按照收付发生制确认收入的情况。在IPO过程中,收入确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收付转换权责时点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欠费暂未按权责进行挂账,而是采取逐步消化的方式核算。二是部分增值服务收入目前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
对拟IPO的物业企业,要求在上市申报期实现全面权责核算,在上市申报期内按权责计提物业服务收入和增值服务收入。除提供物业服务外,很多物业企业还会向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增值类服务,此类服务也应属于关联交易,应遵循上市规则,在招股书关联交易章节进行披露。同时,需在财务报告中的关联交易附注中披露因涉及关联交易,需要与地产企业做好关联交易金额公允性的确定工作,避免因关联交易缺少公平而引起監管机构的关注,导致在IPO中陷入被动局面。
2 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的概念是物业行业专有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根据有关程序履行对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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