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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激励悖论"

2020-05-26李佳乐顾泽瑞孙莹

青年生活 2020年9期
关键词:隐私保护博弈论

李佳乐 顾泽瑞 孙莹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网络消费逐渐频繁以至于已经融入到了我们的生活当中,但是,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威胁。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些互联网企业非法收集网络消费者的用户隐私信息以供企业追踪顾客需求甚至转售,这也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因此,文章通过类比于小偷和守卫的博弈模型,分析了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行为概率,从而得出想要长远的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不仅仅要求相关企业守法经营,网络消费者提高隐私保护的意识,更为主要的是通过加大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放松管理的惩罚力度而降低互联网企业窃取消费者隐私的行为概率。

关键词:隐私保护;激励悖论;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F724.6

1.互联网时代消费者隐私保护现状

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逐渐趋于成熟的态势,使网络消费时代紧跟其上并稳定发展。然而,消费者在单凭一部手机一个电脑就可以享受各种各样服务的同时,个人隐私的泄露、利用计算机技术盗取自用、甚至大批量的收集整理以用来暗中出售的现象层出不穷。针对这一发展中的不良现象,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App 个人信息泄露”问卷调查。调查的结果让我们为之一惊,但也给我们敲响了保护消费者隐私的警钟。报告显示,85.2%的被调查者都曾经历过个人信息泄露,仅仅有 14.8%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经历过隐私泄露。当消费者在互联网上消费之后,只要留下了私人信息,就存在着隐私泄露的风险,当个人的隐私信息泄露之后,大多数人会收到推销电话、短信骚扰、垃圾邮件甚至诈骗电话,这些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经历的情况,此外,部分被调查者还表示曾经通过短信和一些相关软件收到过非法的链接,更严重的情况就是个人相关账户的密码被无端盗取,从而给相关消费者造成了或轻或重的损失。使用当时的约 37 万元人民币(8 个比特币)进行标价,就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取 1.3 亿条华住集团下相关酒店顾客的入住登记身份信息和 2.4 亿条具体的酒店开房记录。这是 2018 年爆出的华住集团旗下所有酒店用户数据泄露事件中的言论,遗憾的是,华住集团发生的这一震惊事件并不是个例,数不胜数的消费者隐私泄漏事件,让生活在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无时无刻不有着“裸奔”的不适感和危机感。互联网越发达,保护消费者隐私的这件事就越紧迫。

2.从激励悖论角度看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监管问题

泽尔腾(R.Selten)提出了激励悖论并获得了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激励悖论的内容大体是:假设有一个小偷和一个守卫进行猫捉老鼠的游戏。对于小偷来说,他有两个纯策略分别是“偷”和“不偷”,而守卫也有两个纯策略,分别是“睡”和“不睡”。如果小偷选择第一个纯策略即偷东西,而警察选择纯策略睡觉,小偷偷到东西,守卫将受到惩罚;如果小偷偷东西,而守卫选择不睡觉,那么小偷将被抓坐牢,如果小偷不偷,而守卫睡,那么小偷一无所获而守卫得到一顿好觉。如果小偷不偷,而守卫不睡,那么小偷无所获,守卫也损失一顿好觉。类似于小偷和守卫问题,在消费者隐私的保护问题上,依附于互联网的企业有很强的利益动机去非法的收集消费者的私人信息以获得对其自身来说更高的利益。对于相关企业来说,非法获得消费者私人信息可以利用消费者信息获得额外收益 V,但是一旦被抓,就会面临着罚款以及对企业品牌不利的社会影响,记为-L,而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说,认真的进行监管是他的职责所在,即使此时非法企业被抓,他本身获得的得益也为 0,而当相关的监管部门放松监管时企业也合法经营时,相关监管部门获得偷懒所带来的效用为 S,一旦当企业选择非法获取消费者信息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将会受到消费者以及其它社会公众的批评以及得到上级的惩罚,此时,得到的负效用记为-C。当企业老实经营,监管者也仔细监察时,双方的得益都为 0。下表是其具体的博弈矩阵表示:

从得益矩阵可以看到以及结合博弈论的奇数定理来看,该博弈虽然找不到纯策略纳什均衡,但是,一定能找得到至少一个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在这里,我们假设互联网企业合法经营的概率为 p,那么其非法经营的概率即为(1-p)同样的,对于负责监管的相关部门来说,认真监管的概率记为 q,则其放松监管的概率就为(1-q)。在给定企业合法经营的概率 p 的情况下,相关监管部门认真监管的得益为 0×p+0×(1-p)=0,放松监管的得益为 s ×p+(-c)×(1-p)=s×p-c+c×p,若使相关监管部门认真监管和放松监管的得益相等时,即s×p-c+c×p=0,此时解得 p*=c/(s+t),所以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其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以c/(s+t)的概率进行合法经营,以 s/(s+c)的概率进行非法经营。当 p>p*时,相关监管部门理性的选择是放松监管,此时收益最大为 s,当 pq*时,互联网企业的最好选择为合法经营,当 q

如上图所示,该直线与横轴的交点就是互联网企业选择非法经营的概率的最佳水平 p*,此时,互联网企业选择合法经营的概率为 1-p*。当互联网相关企业选择非法获取消费者隐私并进行非法交易的概率大于 p*时,此时相关监管部门选择放松监管的得益是小于 0 的,因此理智的监管部门一定会选择认真监管,当互联网企业选择非法经营的概率小于 p*时,相关监管部门选择放松监管的得益大于 0,此时,相关监管部门更有可能选择放松监管。如果将相关监管部门在互联网企业非法经营时选择放松监管的惩罚力度由-c 加大到-c*,那么此时连接新的-c*和 s,收益线将会围绕纵轴发生向下的偏移,并与横轴发生新的交点,记为p**。从图可以清楚的看到,新的 p**小于 p*,这说明通过加大对相关监管部门的不守职的惩罚力度,可以很好的减少互联网企业选择非法经营的概率。同样,对于相关监管部门选择认真执法和放松监管的概率分布也可用同样的方法确定分析。这种激励悖论揭示了,如果想实现互联网企业的长期的合法经营,那么仅仅对非法窃取网络消费者的私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惩罚并不能得到长期的效果,当对于互联网企业的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时,互联网企业会因为严厉的惩罚而暂时放弃非法的念头,但是一旦当非法的企业数量减少,相关监管部门将会更倾向于放松监管,此时,互联网企业为追求自身的利益又会选择非法经营,因此,单从一方面加重对互联网企业的非法经营的惩罚力度只能得到短期的压制作用而得不到长期的控制,相反,从博弈分析结果来看,如果加大对相关监管部门放松监管的惩罚力度,那么会使得相关监管部门不敢放松警惕,紧盯市场中的相关企业,企业自然也不敢肆意的窃取消费者的私人信息,从而能够实现一个良好氛围的网络交易环境。

3.对于我国互联网时代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建议

对于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相关的互联网企业自然要负首要责任,但是,在市场中仅仅依靠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守法经营有时候结果并不理想。对于企业来说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本分但却仅靠道德维持,再加上非法获取用户信息的行为很难被用户发现,就算自己的信息被非法获取,由于投诉的成本较高、投诉的证据难以获得以及即使前列条件都已具备,个人个案也很难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这就使得消费者投诉的成本远大于得益,无形中阻碍了消费者进行积极维权的意愿,也使得相关企业更加猖獗。如果加大对于非法经营企业的惩罚力度,只能起到短期抑制的作用很难从长远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消费者隐私保護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于企业守法经营,也不能仅仅依靠于消费者提高保护隐私的意识,最为主要的是从相关监管部门下手。通过类比于小偷与守卫的博弈模型,我们可以清楚的分析出要想使互联网企业长期的守法经营可以加大对监管部门松懈管理的惩罚力度,从而使互联网企业非法经营的概率降低,使消费者的隐私得以保护。

参考文献

[1]赵春玲. 论网购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J]. 法制博览,2019,34(22):250-252.

[2]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邓帅,徐璐.电商个性化背景下企业间隐私保护的主从博弈分析[J]. 经济与管理,2019,33(02):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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