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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合作路径探析

2020-05-25朱妍鲁捷

辽宁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

朱妍 鲁捷

〔内容提要〕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人口老龄化的今天已凸显出自身的优势。面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提升,多元主体共同供给养老服务成为养老模式变革的新路径。虽然目前多元供给主体已经出现,但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各供给主体自身的特点进行分析,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合作路径,以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 多元供给主体 优化合作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的构成及发展现状

我国自1999年迈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以来,二十年间老龄化的程度呈逐年递增趋势,老年人数量的逐年增长推动着养老体系的变革。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政府始终扮演着统率的作用,多元主体在政府领导下的进入丰富了养老服务产业的内容,同时也加强了对养老主体多元化的探索。一方面体现在用于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路径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如201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的新一次修订中,养老主体得到了重新的定位,由家庭养老转变为社区居家养老,并明确规范了多元供给主体在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一些要求。另一方面体现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多元供给主体提供以后发展效果显著改善,社区养老机构数量以及社区养老床位数量迅猛提升。尽管如此,在多元供给主体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依旧出现了合作困境,能否突破这一困境已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再度优化发展的关键点。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间合作困境

1.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未摆脱政府独控思维。2016年,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他强调,应对人口老龄化还需党委、政府、社会、全民共同行动。这体现出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要从社会治理的大背景出发,减少政府过度干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涉老企业及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仍受政府过多的管控。以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例,无论是项目审批、资金发放,还是质量评估,均由政府一方管控。这一方面抑制了其他供给主体自身优势的发挥,使得养老服务的供给内容缺乏创造性,难以满足老人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会缩小筹资渠道,带来政府财政危机或抑制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2.多元主体间未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间的合作需要建立在平等参与、资源相互利用等条件的基础之上,而这些还需依托一个互动平台。借助此平台,多元供给主体实现各自所掌握的社会资源的汇聚,为合作打下基础。从目前情况看,很多地区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方式实现了供给主体间资源的汇总,为合作奠定了基础。可在现实发展过程中,这仅仅是资源的简单汇拢,未能在各主体间实现紧密的联结与优化的合作。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所掌握的信息与老年人的需求严重不对称,且所掌握的信息相互封闭,未能在多元供给主体间实现信息流动和共享。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引发这样一种现象,即多元供给主体所提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不是老年人所需要的,而老年人的真实需要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

三、多元供给主体合作困境出现的原因分析

1.各主体间缺乏明确的角色划分。在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政府、涉老企业以及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或多或少存在角色定位模糊、职责划分界限不清的问题。缺乏角色划分,就会使一些事项全部由政府管理,造成政府过度管控,进而影响涉老企业和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抑制其发展。

2.各主体间存在信息壁垒。各主体间的信息壁垒具体表现如下:养老资源在社区层面整合不力;服务内容供需不匹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完善;供给主体信息相互封闭与独立,各自为政。这些因素阻碍了多元供给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影响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力的有效发挥与功能的良好衔接。

3.缺乏統一的运作标准。各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是造成多元主体间合作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反馈情况可以反映出各主体所提供的养老服务的质量,但是在实践层面却存在养老服务评估标准不统一,尚未建立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以及养老护理人员评估机制。另一方面,由于统一的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还未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价格会在各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形成价格自动调节机制和服务监管评估标准。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合作路径探索

1.确立多元供给主体角色划分。一是政府无需做到事必躬亲,应扮演主导者和监督者角色。首先,政府应采取颁布一系列法律政策的措施维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运作。其次,政府应加强对多元供给主体提供服务质量的监督。同时,政府还应制定资金补贴及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吸引更多主体的加入。二是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应扮演主要供给者角色。一方面,可以让社会组织中包含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制定,提供多层次、多角度的科学建议。另一方面,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在工作过程中可以涉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流程,这将有助于全面收集老年人对服务的反馈意见。三是涉老企业应扮演补充供给者角色。首先,涉老企业应规划自己的服务对象,明确自己的服务范围。与其他主体不同的是,涉老企业可以为经济能力较强的老年人提供高层次的服务内容。其次,涉老企业需提升社会责任,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技能水平以及职业道德素养,规范服务流程。同时,还应利用自身对养老市场的敏感性,开拓服务供给内容,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选择。

2.完善主体间合作互动平台。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仅是多元主体合作平台的初级形式,因为其仅仅把各主体的资源汇聚到了社区,要想继续推进多元主体更优的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实现各主体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建设。如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将互联网络与养老方案结合,搭建养老智慧云平台,多元供给主体齐献力,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以信息化网络平台作为支撑,不仅有助于保障各主体及时获取养老服务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帮助老年人挑选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及所需的养老服务项目,从而实现供给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3.加强制度机制的有效整合。由于多元供给主体的诉求不一,如果合作不恰,不仅不能提升服务质量,反而还会造成提供服务的低效率。因此,需要为多元主体搭建良好的环境条件,在各主体之间建立协商机制与监管机制。协商机制的建立可以保障各供给主体的平等发言权,有助于相互交流,加强相互间的理解与信任,从而减少利益冲突、防范信任危机。如新兴社区居家养老内容的设立可采用座谈会等方式,各供给主体对此发表建议、进言献策。监管机制可以增强各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如开展养老服务满意度测评,据此对各主体进行绩效考核,从而为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结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模式已不复存在,多元供给主体的进入为养老服务市场增添了活力。只有政府、涉老企业、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及更多的主体优化合作路径,形成一种积极、良性的互动关系,确立各自清晰的角色定位并建立明确的责任规划,才能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梁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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