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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辽宁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理与对策
——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视角

2020-05-22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物

于 涛(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引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可以看出,建设海洋强国已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国策。在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背景下,辽宁省作为我国北方海洋大省,发展海洋经济显得尤为重要,意义重大。辽宁省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经济,特别是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是国家战略的需要,也是辽宁省自身发展的需要。李克强总理就指出,“辽宁是东北唯一的沿海省份,应该全省转身向海”。实际上,辽宁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相关学者们也做了大量的研究。

谭前进和勾维民等(2015)认为,辽宁省应聚焦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新突破,聚力海洋经济创新驱动新引擎。为保证建设海洋强省目标的实现,辽宁省应通过建立海洋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等举措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对传统海洋产业进行改造与提升[1]。周连秋(2016)认为,辽宁省应以技术创新作为海洋产业发展的龙头,调整海洋产业结构,扶持海洋新兴产业[2]。张芳等(2019)认为,辽宁省海洋新兴产业金融支持政策不够细化,海洋产业获取融资的渠道相对单一,缺少具有创新性的融资工具。辽宁省应结合自身海洋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完善金融机制,推出更贴合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完善风险分摊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3]。

现有研究对如何促进辽宁省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了相关发展建议与对策。但现有研究缺少对创新驱动辽宁省战略性海洋产业发展的机理研究,而对相关机理的研究是进一步提出对策与解决方法的基础。对相关机理研究的欠缺使得现有研究缺乏理论依据和科学性。因此,本文首先对创新驱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理进行研究,并分析了制约创新驱动辽宁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进而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

一、创新驱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理

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的成长模式和发展特点与传统海洋产业不同,其中最显著的差异是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产业成长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可能为产业的成长带来风险,也可能为产业的成长带来机遇。创新活动正是通过创造了产业成长过程中的实物期权(RealOptions),使得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能够管理风险,抓住快速成长的机会。因此,创新能够驱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其创造了与增长和风险管理有关的两类实物期权,而这两类期权正是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所需的。

(一)创新与实物期权的形成

奥地利学派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1912年所著的《经济发展理论》中对创新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认为创新是一种新的生产体系,该生产体系拥有新的生产要素或是新的生产条件,或者是二者的“新结合”[4]。创新包含多种形式,可以是产品创新、生产方法创新,也可以是新市场的开辟、生产材料的新供应来源和新的组织形式。创新被认为是实物期权形成的主要来源之一[5]。

实物期权通常被看作是金融期权在实物资产领域的延伸,金融期权是指持有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金融期权的本质是赋予了其持有者在未来的一种选择权。以看涨期权为例,当金融资产的实际价格高于约定的行权价格时,期权的持有者就可以选择通过行权获利。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斯特沃特·梅耶斯(Stewart Myers)是首位提出“实物期权”概念的学者,实物期权实际上是将金融期权的思想引入到了实物投资决策当中(Myers,1977)[6]。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实物期权呈现为很多不同的类型,如使企业可以推迟大规模投资的推迟期权、使企业能够扩大投资规模的扩张期权和使企业能够把握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机会,实现快速成长的成长期权,等等。与金融期权一样,实物期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实物期权为其持有者提供了在不确定性环境下的选择权,为期权的持有者提供了灵活性。

(二)实物期权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

凯斯特(Kester,W.Carl,1984)认为,企业的投资机会本质上可以被看作企业获取未来成长的一种期权。实际上,实物期权作为一种管理思想不仅能在微观的企业战略管理中得到运用,还可以在中观层次的产业发展规划中得到运用[7]。以增长期权为例,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有很大不确定性,当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行权有利时,拥有该项增长期权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行权,进行战略调整,比如在环境变得有利时生产新的产品,或者使用新的产生工艺,从而使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反之,当外部环境不如预期的情况下,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则仅损失当初为获取实物期权而产生的初始投入。如果未拥有该项增长期权,在外部环境变化时,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则可能因为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地接受外部环境的变化,无法根据环境变化进行有利于自身的调整,因而就不能快速地成长。

(三)实物期权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管理

海洋产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面临了很多的不确定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海洋产业中的新兴产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一些不确定性给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带来风险。例如,产业的外部环境的发展与其所预期的并不一致,就会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应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过程中的风险暴露进行管理。

实物期权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管理风险暴露的框架。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了大量的不确定性,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将给产业发展带来风险。通过获取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实物期权,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有效降低其在不确定性环境中的风险暴露水平,减少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例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通过推迟期权和分阶段期权等实物期权管理其所面临的风险。推迟期权使得企业拥有将某一高风险项目推迟到风险较低时再进行投资的选择权,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风险敞口(Mcdonald和Siegel,1986)[8]。分阶段期权与推迟期权的作用类似,该项期权赋予了企业将风险项目分成多个阶段的选择权。这使得企业能够对项目进行分阶段的投资,而不是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投资费用,从而有效减少了企业的风险敞口(Carr,1988)[9]。

创新驱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理,可以总结为创新活动使得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了相关实物期权,从而确保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在外部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带来机会与风险时,更具灵活性,能更好地把握机会,规避风险。创新驱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理如图1所示。

二、制约创新驱动辽宁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辽宁是我国科教大省,拥有较好的科教资源,但当前辽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落后于南方发达省份。这主要是源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海洋产业的创新活动不够活跃;二是相关创新成果没有形成产业发展所需的实物期权。上述问题的形成实质上是一些因素制约了创新驱动辽宁省海洋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发展。

(一)政府政策制约

尽管现代经济强调市场自发的配置资源,但由于企业通常过度追逐短期利益加上企业的风险厌恶,使得企业在战略决策的过程中偏离了政府乐见的方向。就海洋产业来说,海洋产业面临了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这就导致了因创新活动而面临的风险超过了企业能够承受的程度,因而企业不愿意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创新活动当中。这时就需要强化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引导,通过对创新活动的补贴与支持引导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创新活动中,自发地回到政府期望的路径上,从而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当前,在创新驱动辽宁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投入创新的资源不足。这使得产业不能获得其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与成长相关的期权和与风险管理相关的期权。

(二)金融制约

因为面临更大的风险,创新活动通常需要更多的资本投入。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往往需要资金的支持,这就需要有良好的金融制度。尽管辽宁省有大连这样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但是金融企业向海洋产业提供融资的积极性并不高。海洋产业仍面临较大的融资约束,企业融资贵、融资难。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环境更是如此。这就制约了海洋战略性产业的外部融资,阻碍了整个产业的创新活动的开展,限制了实物期权的形成。

(三)人才制约

创新活动离不开人才,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期权也需要有相应的人才。前者需要的更多的是科技方面的创新人才,后者更多的需要是管理方面的创新人才。当前辽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人才不足,特别是管理方面的创新人才短缺。另外,由于区域经济增速放缓,对人才的吸引力下降,人才流失严重。这一方面制约了创新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创新活动转化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实物期权。

(四)创新环境制约

好的创新环境,有利于激发创新思维与创新活动。因此,创新环境对区域的创新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当前辽宁海洋产业的创新环境不够理想,海洋产业的创新活动与传统陆上产业的创新活动没有很好地相互协同。这使得辽宁海洋新产业的创新活动不够活跃,同时相关创新活动未能很好地转化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实物期权。同时,创新环境的欠缺也降低了辽宁对创新人才的吸引力,这就制约了创新驱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基于创新驱动辽宁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

综合上述分析,辽宁省要实现创新驱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应破解相关因素的制约,具体来说应该采取如下对策:

(一)制定和完善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与引导的相关政策

政府应加大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与引导力度,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方向。引导企业积极创新,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所需的实物期权,最终实现通过创新驱动自身发展。

(二)设立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产业基金

创新活动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很难从商业金融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商业金融在为企业提供融资的过程中,通常要权衡风险与收益,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活动风险过高,一些项目的短期收益不高,这使得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无法达到商业金融融资的条件。因此,必须通过政策性金融补足当前商业金融的缺陷,成立支持创新驱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基金。

(三)培养和引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创新人才

基于人才的重要性,以及当前人才供给的短缺局面,辽宁省应该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的力度,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条件。这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创新人员的创新动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吸引外部人才流入,解决当前的人才短缺,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满足其创新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本。

(四)营造辽宁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环境

辽宁省应进积极营造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环境,激发更多的创新思维,同时也应海陆协同,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活动与陆地相关产业的创新活动相结合,从而形成更好的创新环境,实现创新驱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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