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孔子“六艺”
2020-05-21胡晓地池蕾
求知 2020年5期
关键词:孔子
胡晓地 池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论语》中孔子有关“六艺”的论述,意图“寓治于教、以教促治”,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思想的重要本土文化资源。据现有史料记载,“六艺”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在孔子看来,“六艺”是君子养成所不可缺少的六种技能训练,但 “六艺”中也包含有丰富的治国理政思想,正如孔子所讲“六艺于治一也”(《史记·滑稽列传》)。
一、“礼”与社会治理
第一,“礼”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架构。在“殷因于夏礼”章(《论语·为政》),孔子认为,一国政制大框架(礼)不变,其细节可随历史条件变迁而增(益)减(损)。这里的损益便是改变,便是与“因”相对的“革”。就社会治理而言,“由礼则治通”(《荀子·修身》)。但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制度规范的礼制只可渐变,以损益来保证体制大框架不变下的与时俱进,是种保守的进步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不赞成全盘否定式的制度变革,历史累积的成果只要是合理的,就不能轻易否定它。渐变的方法论必然是“摸着石头过河”,中国没有施行“休克疗法”的文化土壤。渐变的另一个意义是“不折腾”,而只可审时度势顺应环境的变化,这样的变革短时看似慢,实际是能健步行远的稳妥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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