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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广州实践与启示

2020-05-21姚迈新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2期

姚迈新

摘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是中共中央在社会治理领域提出的新目标,也是中国对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突破。“广州街坊”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广州的生动实践,在对“广州街坊”进行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提高运用新技术的能力,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为保障,着重突出“人人”二字。

关键词: “社会治理共同体”;“广州街坊”;多元主体共治

“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完善。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对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突破,广州市近年來在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方面着墨甚多,为营造“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了不懈努力和探索。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所阐发的深刻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和高度,实现了质的飞跃。

“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要实现社会治理主体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共治的转变

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两个关键词“社会治理”与“共同体”进行深度剖析,不难发现,“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治理主体和手段的多元化:一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涵盖党政机关、相关各类利益主体;二是社会治理要进行“互联互通”的手段和制度安排,以求把不同类型的治理主体引导到社会事务治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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