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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电梯“带病”作业

2020-05-19何其伟吴晓雁赵延梁

方圆 2020年4期
关键词:鸡西市管理局检察院

何其伟 吴晓雁 赵延梁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公益保护作用,积极探索开展‘等外领域公益保护工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开展调查,立案6件……”2020年1月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凌轩向鸡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检察院工作报告,该院开展的“鸡西市电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赢得与会代表的好评。

启动电梯公益调查发出检察建议

鸡西,是黑龙江省的一座边远小城。1984年,这里才有第一部电梯。到2019年,鸡西已有3000多部电梯。电梯的剧增是城市发展的标志之一,电梯也的确给大家带来了方便。但如今,电梯的剧增也成了管理部门的心病:4个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管着全市3000多部电梯,深感力不从心。近年以来,各地电梯“吃人”“卷人”“坠梯”“电梯门失灵”事件屡屡发生,加之,鸡西地区居民区电梯管理责任不明、“小病”不断,电梯门关不上、摇梯、滑梯、警报失灵、人被困电梯等现象已不鲜见,这也成了本市居民的一个忧虑。

“谁来给电梯安全上个保险”,成了百姓的企盼和呼唤。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面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面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将受到的侵害的实际情况,鸡西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检察官深深意识到有责任关注电梯安全。

第七检察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全市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核实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将电梯安全案件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进行处理。

经请示,黑龙江省检察院批复同意按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程序办理电梯安全案。于是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鸡冠区内3个大型商场、3所三甲医院等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开展联合检查,对行政机关、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摸清全市居民小区电梯底数,并对其中35部电梯进行了调查,立案6件。

2019年1月1日,《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正式实施。3月,鸡西市检察院将电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交由滴道区检察院办理。

通过调查走访,滴道区检察院发现,居民住宅小区和平南大街矿务局19层家属楼、人员密集区广益城农贸市场及大商新玛特集团广益城店的特种设备(电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鸡西市市場监督管理局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2019年4月1日,滴道区检察院针对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监管区域特种设备(电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立案调查。通过进入小区、物业、商场实地查看,检察人员发现在电梯设备管理上存在着安全报警装置或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未张贴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及有效电梯使用标志、未采取有效的停用电梯保护措施等诸多问题。通过调取维保记录,询问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相关人员,核实电梯维护情况,调查出维保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每十五天至少维保一次,并且存在借用挂靠资质维保等违法事实。调取电梯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取得检测机构违法检测的证据。

2019年6月,经鸡西市检察院、鸡西市滴道区检察院两级检委会决议,按相关规定报请黑龙江省检察院批准对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当月,获得批准。7月31日,鸡西市滴道区检察院对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宣告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该部门切实履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规范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为,确保人民乘梯安全。同时强调,如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将依法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下发后,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在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采取回头看的方式适时监督整改。

“我在这里住了34年了,这还是第一次见到电梯维保记录呢!”2020年1月9日,面对检察官的现场回访,鸡西矿务局十九层家属楼的居民指着贴在电梯旁的电梯维保记录单深有感慨地说,现在的服务很周到贴心,坏了的电梯报警装置也修好了,真想不到检察院的监督挺有力度,很有效果,真为百姓办了件大实事。而这只是鸡西市检察院办理电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小缩影。

此案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首例“电梯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案件。2019年12月31日,此案入选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件进行发布。

释放制度价值

“监督不能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监督,要注重用通过办理一案形成一套好的机制和制度,让履职行为始终走在制度框架内,这才能管长远。”鸡西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凌轩介绍,办理电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是该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等”外案件交出的一份答卷,但该院并没有止步于此。本案是对公益诉讼传统领域的一次突破创新,鸡西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公益诉讼的工作进行理性审慎的思考,准确把握“公益”核心,在回应社会关切中找准突破点,较好地释放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

经过该院积极与市委、市政府沟通协调,2019年9月,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构建电梯安全“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式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科学转变。以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实施电梯质量安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没想到电梯安全的事检察机关也管,公益诉讼真的是紧贴我们百姓需求,为我们撑起了安全的保护伞。”2019年7月29日,在鸡西市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现场,应邀参加公开宣告的一位人大代表这样说道。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指导,我们将正视自身怠于履职、执法不严问题。”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整改切实履职,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目前,鸡西市各有关部门和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等正在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全市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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